现在有点关系的都在搞气站,前几年搞很好,现在做也不错。我公司就是专也液化气站设计,设备,安装的公司。 下面是气站手续流程,不是最全,但是也差不多了。x0d建站流程:x0d地区新建民用液化气、汽车 加气站审批程序x0d一、新建加气站需要具备的条件 1、拥有符合县市建设部门规划要求的自有或租赁的加 气站建设经营用地。 2、符合《自治区加油站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关 于加气站的规划要求。 3、具有长期、稳定、合法的液化石油气或天燃气供应 渠道,与燃气批发企业签订 3 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的燃气供应协议。 4、加气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 象、质检等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5、具有燃气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 业技术人员。 二、新建加气站的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县市商务局签署意见---地区商务局审核 ——地区商务局下达立项批复——办理规划、国土、消防、 气象、安监、环保、建设部门手续——开工——企业做好施 工监理记录——验收隐蔽工程——完工——提出验收申请 ——相关部门验收——向地区商务局报送相关法律文件— —与地区商务局签订《经营管理承诺书》——地区商务局下 达批准开业文件。x0d三、新建加气站的具体步骤 1、申请人从事燃气零售经营,应当向地区商务局报送 以下材料,提供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 2 份复印件,包括: (1)县市商务局签署了意见的请示和县市商务局出具 的选址考察意见; (2) 《燃气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 (3)企业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的基本情 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气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 方案; (4)企业的建站可行性报告(包括位置图、平面图、工 艺流程图、效果图) ;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7)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8)土地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或审查意 见) 。 2、以上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商务 局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 容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地区 商务局依据《自治区加油站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危 、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下达立项批 复。 4、企业到规划、建设、国土、消防、安监、气象、环 保部门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建x0d2x0d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安 、 、 全监督备案登记表》《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环境影响报 、 、 告书》 (登记表)《建设工程施
法律分析:1、要工商部门立项批文。

2、报安监局审核验收。
3、报卫生,环保部门审批,办完手续再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4、建好之后要进行消防验收。
5、还有防雷检测。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条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