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特殊群体就业保护原则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特殊群体就业保护原则》,充分发挥全社会资源优势,切实为妇女就业提供有效服务,积极推动城乡妇女就业,加快推进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湖南省百万妇女就业计划。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

为贯彻落实《特殊群体就业保护原则》,充分发挥全社会资源优势,切实为妇女就业提供有效服务,积极推动城乡妇女就业,加快推进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湖南省百万妇女就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湖南经济结构的调整,以拓宽妇女就业渠道为核心,以提供优质高效公共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帮助妇女就业和稳定妇女就业为目的,加大对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农村富余女劳动力、女大学生、残疾妇女等就业群体扶持力度,依法维护妇女就业方面的权益,逐步建立促进妇女就业长效机制,促进我省妇女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6年至2008年,全省利用三年时间帮助一百万名妇女就业。

(一)通过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发挥政策促进就业效应,积极帮助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再就业。

(二)通过城市农村统筹、内输外转结合、就业创业并举、培训维权齐抓,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富余女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三)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双向选择的原则,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积极推动女大学生就业。

(四)坚持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按比例安排就业等优惠政策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保护残疾人就业措施,积极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五)积极采取开发就业岗位,落实相关政策,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实行更加灵活的就业形式等措施,帮助其他妇女就业。

三、主要任务

(一)将控制妇女失业率、促进妇女就业列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除对妇女的就业歧视,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二)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方式,努力保持女性就业增长幅度不低于男性。逐步改善就业结构,努力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专业人员的女性比例。

(三)全面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大企业吸纳下岗失业妇女和鼓励下岗失业妇女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力度,积极为下岗失业妇女提供信息、培训和服务,促进下岗失业妇女就业。

(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逐步形成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制度的要求,全面清理限制性政策,改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改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服务,大力开展农村富余女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有组织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五)统筹做好女大学生、残疾妇女等妇女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推动青年见习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服务。积极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和对残疾妇女的就业服务。协调做好其他妇女就业工作。

(六)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开发适合就业困难妇女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通过优惠政策、优先安置和免费就业服务等政策措施,促进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

(七)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女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益。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对用人单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依法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妇联组织要把实施湖南省百万妇女就业计划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协调、大胆创新、务求实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与妇联组织开展就业工作的更紧密合作框架,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合作,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与妇联的联系和沟通,指导各地与妇联组织共同做好妇女就业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妇联组织要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切实做好促进百万妇女就业工作。

(二)积极拓宽妇女就业领域,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兴办劳动密集型企业,从根本上为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奠定坚实基础。采取促进、扶助和鼓励的政策措施,重点开发家政服务、绿化、清洁、社区治安等社区服务业领域,引导下岗失业妇女在社区中实现再就业。每年专项开发或购买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女性“4050”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单亲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积极鼓励和扶持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在资金、技术、信息、管理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和指导。鼓励妇女以非全日制、临时工、弹性工作、季节工、小时工等多形式灵活就业,通过落实社保补贴政策等措施,解决灵活就业女性人员的稳定就业问题,解除女性灵活就业者的后顾之忧。

(三)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市场就业竞争能力。依托各级各类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社会办学机构,开展各类妇女技能培训。努力建立市场导向的职业教育培训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来实现培训机构、专业设置、就业等方面的调节,开展下岗失业妇女、女大学生、农村富余女劳动力等在职培训、转岗培训和再就业培训,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妇女适应职业变化的就业能力。继续鼓励和支持妇联组织开展以女性为主体的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妇联培训机构,要认定为定点培训基地;对培训合格的学员,要按规定给予培训经费补贴;对培训合格后有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的,要优先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湘西等贫困地区开展的技能扶贫培训项目和“阳光”培训工程,应保证不低于40%的女性参加。

(四)强化对妇女的公共就业服务,切实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引导和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免费为妇女就业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档案托管、社保关系接续等“一条龙”服务。大力推进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化建设,有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信息网要与妇联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继续以就业困难妇女为重点,把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援助活动制度化,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五)积极做好农民进城就业的培训、服务、维权等工作,引导农村富余女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要求,拓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新途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妇女提供免费就业“一站式”服务,促进农村富余女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进一步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和侵权行为,维护农村妇女进城务工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以妇女为扶助对象的就业促进项目,加快妇女就业步伐。建立以女性为扶助重点的就业促进项目,并给予必要的信息、资金、服务支持和帮助。结合妇联组织开展的“巾帼建功”活动,及时给予信息和业务指导,并提供相应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补贴。对以集中安置下岗失业妇女为主兴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可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确需资金扶持的,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可予以适当的贷款扶持。

(七)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妇女能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加快完善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妇女提供就业和服务。巩固失业保险制度,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确保失业妇女按时足额领到失业保险金。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参保资金来源问题,争取将更多的女职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全面推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使女职工的生育补偿等与其所在单位脱离,逐步实现生育负担社会化。

(八)加强执法监督,消除对妇女的就业歧视,保障妇女的就业权益。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和男女同工同酬的规定,通过加强执法监察,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监督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并坚决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结合常规性劳动监察,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纠正用人单位在用工,特别是涉及女工方面的违法行为。对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劳动报酬、克扣和无故拖欠女职工工资、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要依法处理和及时纠正,切实保护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

创业培训(Entrepreneurship training) ,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人员和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并对他们在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指导,其目的是通过提高企业创办者创业的心理、管理。经营等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使小企业创办者在成功地创办企业,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创造和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

对象

创业培训的对象可以是下岗失业人员,也可以是院校毕业生,农村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人员或返乡创业人员。只要有创业愿望和一定的创业能力,都可以申请参加开办企业的培训。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对已经是企业主,但需要提高经营能力的人员进行提高培训。 培训后实现创业分为创办企业和自谋职业两种形式。前者要在工商部门办理私营企业注册登记;后者是指在工商部门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或在社区举办非正规就业组织。

目的

(1)通过创业培训,培养、提高“创业者”的心理、管理、经营素质,增强其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的“创业者”实施心理、管理、经营素质的培训,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创业的自信心。同时,对他们实施市场分析能力、市场竞争意识、组织管理能力的培训,增强他们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造就一批成功的小老板。 (2)通过创业培训,实现就业倍增效应。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创业培训成为小老板,开办了新企业或实体,在解决创业者本人就业问题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一批就业岗位,能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实现就业倍增效应。 (3)通过创业培训,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对创业者进行培训,使这支新生的创业者队伍了解、掌握国家的有关经济法规,学习工商、税务、金融、科技、管理、劳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帮助他们选准经营方向,减少经营投资的盲目性,从而提高创业的成功率,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模式

SYB培训模式

这是国际劳工组织针对培养微(小)型企业创办者的需要而专门开发的一个培训项目,在世界80多个国家推广。SYB培训技术于2001年由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共同实施的试点项目引入中国,现已在50多个城市实施。

三段式培训模式

将整个创业培训过程分为理论学习阶段、咨询辅导阶段和后续扶持阶段。在理论学习阶段,主要进行创业意识、创业基础知识和有关经济法规教育;在咨询辅导阶段,由咨询委员会专家或培训机构教师对学员制定的《创业计划书》进行分类指导和咨询,帮助学员确定有发展前景、符合市场需求的创业项目,修改和完善《创业计划书》。第一、二阶段培训时间一般为三至六个月。在后续辅导阶段,主要针对学员在实际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包括为学员在办理档案存放、开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调整营销策略、申请贷款提供帮助等,这一阶段视实际情况时间可长可短。

各地自创模式

各地结合实际需要,开发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创业培训。

远程创业培训模式

就是通过电视、网络等远程途径向创业者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 上述几种创业培训模式,尽管在培训内容和方式上各有特点和侧重,但是有一个共性,即都是将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等有关活动有机结合,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缺陷

创业培训缺乏创新意识

目前,在创业培训工作中存在着“四多四少”现象,即培训时间短期的多,长期的少,大多两三个月;培训内容趋同的多,有特色的少,大部分集中在美容、美发、厨师、家电、剪裁等领域;培训初级人员的多,培训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的少;培训面向地区的人才多,面向全国的人才少。这“四多四少”充分反映了当前在创业培训的思维上还没有冲出旧有的模式。办学理念上还没有实观新的突破。这就制约着创业培训的跨越式发展。

创业环境不充分

一方面,对创业的舆论引导不到位,政策法规也不健全。另一方面有些积极的创业措施未能得到落实。在一些地区再就业和创业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创业工作的进行。还有劳动力市场狭小,创业培训机构不健全、师资力量薄弱等,都制约着创业培训工作的发展。

问题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营造创业培训的宽松环境 一是提供政策扶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的指导下,各级政府可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为创业培训打开绿色通道提供政策依据。二是提供环境扶持,落实创业培训的各项相关政策,推动创业基地、创业指导和服务中心建设,探索为新企业创办和发展提供多种服务的方式和途径;组织创业项目推广,举办大型创业活动洽谈会;借助大众媒体,强化舆论引导,介绍国内外创业理念、创业政策、创业典型、创业经验等,为创业培训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提供资金扶持,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收情况,因地制宜,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开展创业活动和创业服务。 二、创新思维,实现创业培训的新突破 第一、要努力在办学理念上实现新突破。要牢固树立市场导向的理念,根据市场需求,依托自身优势,深入挖掘和开办特色培训。 第二、要规范发展,实现做大做强创业培训机构的新突破。一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建立起科学的、合理的、灵活的、与创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培训机制。采取多种办学方法和教学形式,全方位地组织创业人员进行提高素质的创业培训;二是劳动部门要增加对创业培训工作的投入,加大技能开发投入的比重和培训与创业结合的密度;三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兴办培训实体,挖掘各级培训机构的潜力,建立多种形式、多个渠道的培训网络;四是着眼于新兴的行业和工种,根据社会的变化及发展需求随时调整培训内容,不断推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创业培训。 第三、要注重效果,实现创业最大化的新突破。创业培训防止急攻近利的短期行为,不仅要搞短期培训,也要搞中长期培训,不仅要为社会培养一技之长的劳动者,更要为社会培训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使人才有用武之地,实现创业的最大化。 三、齐抓共管,强化服务 共青团、工会、妇联、工商、税务、人事、银行、劳动等相关部门都要参与到创业培训上来,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实际问题。一是通过大力开发创业信息,交流洽谈,内引外联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吸引各种参与创业项目的对接,不断拓宽创业渠道。二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中介机构为创业者提供信息、技术、资金、人才,管理、市场等。三是组织协调政府官员、专业人员、学校教师等为创业人员讲课、咨询、答疑解惑及创业项目的推介和指导,以开扩创业人员的视野,提高其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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