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室里的食品如果不用塑料袋包装就会变干,是因为食品中的水分会发生汽化(蒸发)现象,形成水蒸气。另外,食物放在冰箱里通过较慢呼吸作用以长期保存,但它还是会进行呼吸作用的,呼吸作用将食物中的水消耗,时间长了就变干了。
要用好冷藏室,必须做到生熟分开,食物分装,温度分区。

1、所谓生熟分开,分类存放,就是要避免交叉污染,也避免互相串味。一般来说,熟食物和直接入口的食物要放在上面两层,比如剩饭菜、酸奶、牛奶、熟食等;生食物要放在下面两层,比如生蔬菜、生豆腐等。

2、所有的剩饭菜,都要加上保鲜膜,或者放在有盖的保鲜盒里。推荐用方形的保鲜盒,因为这样可以最有效地利用冷藏室内的容积,过年过节剩饭菜多的时候,还可以分装存放,或者把盒子摞起来存放,避免一层一层地摞盘子碗,把冰箱的隔板都压弯,食物还容易撒出来造成污染。所有的生食物,也最好都独立包装,比如每一种蔬菜套一个塑料袋。给蔬菜包两层卫生纸再放入塑料袋里,可以在扎上口的条件下调节袋内的湿度,避免干燥和腐烂,延长蔬菜的保存期。
3、所谓温度分区,就是说,冰箱不同位置的温度不一样,各类食品存放的最佳位置也不一样。一般来说,冰箱下面比上面冷一些;靠里面深处的地方比靠门边的地方冷一些。因此,怕冻的食品如蔬菜、水果就不能放在太靠内壁的地方,避免发生冻伤;而不怕冻的豆制品、奶类、剩饭菜就可以推得靠里面一些。外面开门的部分是温度最高的,适合放一些在室温下也能暂存,不那么容易坏的食品,或者马上要吃掉的食品,比如鸡蛋、奶酪、开封后的饮料、开封后的调味品等。
4、还有一些食品,比如鱼干、虾皮、海米、芝麻酱等,也建议封好口放在冰箱门的位置上。芝麻酱放在冰箱里,可以延缓氧化反应的发生,避免产生“哈喇味”。鱼干虾皮海米等放入冰箱,可以避免发出刺鼻气味,减少致癌物亚硝胺类的合成。
5、鲜肉鲜鱼虾之类在未冷冻情况下是最容易坏的,所以它们最好放在零度冷藏保鲜盒里。如果冰箱没有零度冷藏的功能,就装在能密闭的保鲜盒里,放在冷藏室最下面的靠里处。请注意,这些鱼肉类食品不能和蔬菜、水果、剩饭菜等其他食品接触。
6、冷藏室不是保险箱。即便放在冷藏室里,绿叶蔬菜也只能保存3天左右,其他蔬菜最好一周内吃完,避免营养价值下降。同时,冰箱也有局限性,它不能解决霉菌繁殖的问题,面包馒头之类放在冰箱里照样长霉。同时,还有很多耐冷的致病菌不怕冰箱温度,特别是鱼虾等水产品。所以,剩饭剩菜从冰箱里取出来之后,一定要彻底加热,杀灭微生物。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水泥在硬化过程中,如果不产生不均匀的体积变形,没有产生裂缝、弯曲等现象,则称为体积安定性合格;如果水泥硬化后体积产生了不均匀变化,造成有害的膨胀,将使建筑物开裂,甚至崩溃,则称为安定性不合格。水泥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水泥产品质量认证,处理有关认证的各项业务,根据“水泥产品质量认证章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用的名词术语与“水泥产品质量认证章程”规定的名词术语相同。第二章认证准则第三条认证准则包括文件审查准则和工厂审查内容及考核标准。第四条文件审查准则申请认证的企业必须提交质量认证申请书(包括附件),文件材料应能表明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均匀稳定,能达到考核细则要求。第五条工厂现场检查内容及考核标准(包括人员素质、规章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工艺条件、质量性能指标、产品抽检等)见本办法附件“水泥质量认证工厂审查考核细则”。第六条企业在认证有效期满提出复查认证时,认证准则与本规定相同。第三章工厂审查员第七条工厂审查员条件(一)具有质量管理和水泥专业知识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二)熟悉质量认证的有关文件和水泥质量监督检查业务;对企业进行审查评定时,具有综合评价能力;(三)熟悉水泥标准及检验业务;(四)了解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守工作纪律。第八条工厂审查员的批准程序(一)工厂审查员由认证办公室从科研、生产、管理和质检机构等部门推荐的人员中挑选,报认证委员会批准聘任。(二)工厂审查员由认证委员会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并向国家认证管理机构注册、备案。(三)凡经聘任的工厂审查员,由认证委员会发给《水泥质量认证工厂审查员证书》。第九条工厂审查员的工作纪律(一)工厂审查员在执行审查任务时,接受认证办公室领导;(二)工厂审查员必须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徇私情,不搞特殊化,严禁受贿;(三)工厂审查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完成检查、监督任务。任务完成后立即向认证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四)对认证产品的技术资料严格保密。第十条工厂审查员资格的撤销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认证办公室应提请认证委员会,撤销其工厂审查员的资格,收回审查员证书,报国家认证管理机构备案。(一)由于正当原因本人提出申请;(二)由于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推荐单位提出要求;(三)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工厂审查员任期五年,根据需要要可连聘连任。第四章认证产品抽检和日常监督第十二条认证产品质量的抽样检验由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水泥质检中心)负责,被认证产品的日常质量监督则由各级建材行业管理部门、水泥质检中心或受其委托的省级水泥质检站负责,其职责范围是:(一)根据认证办公室安排,对文件审查已合格的申请企业进行认证产品抽查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提交认证办公室和申请企业。(二)用户对认证产品的质量有异议,认证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对认证产品进行检验鉴定,委托由国家水泥质检中心执行。如涉及到产品复验,仲裁等,按现有规定进行。(三)产品认证有效期间的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可以与下列形式的抽检和检查相结合,如:各级监督抽查检验,地方产品抽检、行检等。(四)各级建材行业管理部门、水泥质检中心及省级水泥质检站应定期向认证办公室反映已认证产品质量情况。第十三条认证产品的抽检(一)抽样按水泥质检中心制定办法进行,遵守国家经委颁布的监督抽查工作守则。抽样时间要严格保密,抽样人员不得予先告诉被抽企业。(二)均匀性试验抽样:在同一编号出厂的水泥中除抽取水泥混合样外,按每十分之一取样吨位抽取分割样,其取10个分割样,每个不少于6公斤。取样方法与要求应符合水泥标准及有关规定。混合样及分割样应各自充分混合均匀,由抽检人员填好抽样登记表放入样品内,在被抽企业有关人员在场下,立即贴上封条,由企业负责三天内连同水泥混合样,送或寄到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地址:北京管庄)。(三)水泥品质检验,严格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第十四条水泥袋重合格率的抽查在抽样的同时抽查水泥袋重,在企业发货栈台或仓库内按一定间隔在4个竖叠自上至下抽10包共40包过磅检斤,精确至0.1公斤(净重),并做好记录(纸袋重量以10只纸袋重量平均),计算合格率。第十五条复查认证和日常质量监督的抽样方法与本规定相同。第五章复查认证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复查质量认证申请书的有关规定(一)企业应在质量论证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认证办公室提出复查质量认证办公室提出复查质量认证申请书;(二)申请复查质量认证时如原认证时所提供的资料有变动,则应在复查质量认证申请书上对变动事项提交补充材料;(三)复查质量认证申请书的格式及办理申请的必要事项,见附录。第十七条复查质量认证的文件审查,工厂检查,产品抽检按《章程》第四章规定进行。第十八条进行复查认证时,企业应重新缴纳认证费用。第六章申诉与仲裁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申诉(一)企业对其产品的认证结论,被撤销认证合格证书,用户对认证产品有异议或发现工厂审查员有违纪行为时,可在一个月内向认证办公室直至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认证办公室收到申诉后,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二)有关认证工作中的争议,由认证委员会裁决。第二十条仲裁规定(一)处理有争议问题时,企业应向认证办公室提交必要文件资料,如申请书、有关检验报告、工厂审查报告,认证办公室与企业之间的来往信件等,认证办公室有权查阅发生争议的有关资料文件。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咨询。(二)认证办公室收到申诉后,应在一个月内受理仲裁事务,对仲裁过程尚未解决的问题严格保密。(三)仲裁需作出如下结论:1.批准发给质量认证合格证书;2.拒绝发给质量认证合格证书;3.撤销质量认证合格证书;4.对工厂审查员违纪与否作出结论。(四)认证委员会仲裁结论为最终裁决,一经裁决,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按裁决文件执行。(五)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检验水泥安定性,按GB/T750-1992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