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系统供电有哪些规定?

核心提示关于系统供电的规定:一般规定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 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

关于系统供电的规定:一般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 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时,火灾报警控 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 工作。

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 UPS (不间断)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 负荷保护装置。

5)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 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 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 以上。

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 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2) 系统接地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 规定:a.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m。b.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f度。

2) 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 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3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平方米。

4) 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积 不小于25m平方米的铜芯绝缘导线连接。

消防应急电源的设计要求

答案:B

教材P515

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100m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EPS的额定逆变功率应不小于最大的单台电动机及设备或成组电动机及设备可能的同时启动的功率,对于直流输出、现场逆变的EPS,应考虑逆变母线压降。

2、EPS应急电源的蓄电池容量应保证负荷稳定工作后,应急工作时间的要求 。

3、消防专用EPS应急电源可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为系统或系统内的设备及相关设施(场所)供电,为消防设备供电的EPS不能同时为应急照明供电。

4、EPS应急电源为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小于 30kW、三相供电额定功率小于 120kW的消防设备供电时,应采用以下方式:

(1)、交流输出的EPS应急电源,一台EPS应急电源可为一台设备或多台互投使用的消防设备供电;

(2)直流输出、现场逆变的EPS应急电源,可以树干式或放射式配带多逆变/变频分机方式为一台设备或多台互投使用的消防设备供电。

5、为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 30kW、三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 120kW 的消防设备供电的EPS不应同时为其他负载供电。

6、有电梯负荷时,按最不利的全负荷同时启动冲击下情况下,EPS逆变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 80%;无电梯负荷时,EPS应急电源的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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