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电电价标准:
第一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价格,为每千瓦时0.5653元;

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5分钱;
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电量分档水平: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千瓦时以内;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1-350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千瓦时以上部分。

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表为单位。一“户”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经当地供电企业核实后,每户每月增加第一档电量100度用电基数,供电企业每年核对一次。
近日,一则内容为“12月1日起电费调价,早8点至12点1.08元,12点至17点0.64元,17点至21点1.08元,21点至零点0.64元,零点至早上8点0.31元”的信息在网上传播,引发关注。针对这一网传信息,安徽、浙江等多地回应:传言不实!
安徽 据合肥晚报官方微博消息,经多方核实,目前居民的用电电价按照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执行,并没有收到电费涨价相关官方通知,因此这条网传消息并不靠谱。 电价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权属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电价发生变化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在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