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住房公积金申请是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单位地址:人和街36号工商银行(大溪沟支行)旁边。
二、依据《主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重庆九龙坡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个位置?
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办事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嘉州路93号,电话:023-63528245、023-67528675,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四)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应要求调入单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将其住房公积金账存余额转入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七)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地产权证》;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九)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职工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税费交款凭据。?
配偶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十二)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三)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扩展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为:?
(一)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三)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四)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五)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六)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
重庆市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重庆市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康田·凯旋国际北楼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023)-12329。
扩展资料: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1、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2、停产停业,且连续停发工资超过6个月以上的。
办结时限:7 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
工行朝天门支行,渝中区民族路24号,(023)63788177。
工行渝中支行,渝中区民族路177号,(023)63821074。
工行江北支行,江北区加州花园B4裙楼,(023)67728617。

工行沙坪坝支行,沙坪坝区小新街78号,(023)65304827。
工行九龙坡支行,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13号,(023)68435598。
工行南岸支行,南岸区江南大道9号,(023)62918200/62918208。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