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科技节已经拉开帷幕,特别发布了十条上海首批科普旅游线路。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上海科技节具体的科普旅游线路详情。
线路一:生命新知海空探秘之旅

“科技创新”是浦东新区的名片之一。浦东新区通过对“科普创新”、“科普文化”、“科普旅游”等模式的探索和创新,培育和形成了一系列科普品牌。在南汇新城区,市民和游客不仅可以参与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还可以了解航海、天文、环保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前沿技术,体验“与海洋生物零距离,与野生动物面对面”,感受上海远郊的活力。
点推荐:
上海野生动物园、上海海昌海洋公园、中国海事博物馆、上海天文馆(上海科技馆分馆)
线路二:天文地理科学求索之旅
松江素有“上海之根”的美誉,如今已成为科普、文化、观光的好去处。在上海唯一的天然避暑山庄佘山国家森林公园周边,你可以通过天文望远镜观察无边无际的星空,通过雕塑窥探艺术的奥秘,还可以徜徉在温室里的奇花异草中,在历史文物中追溯“上海根”的脉络。科普创新教育基地与人文历史文化在此融合,打造了一条“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科普旅游路线。
点推荐:
上海天文博物馆(即将开馆)、上海陈山植物园、上海月湖雕塑科普基地、上海地震科普馆。
线路三:重工制造汽车动感之旅
嘉定作为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重要区域,将宣传汽车科普、弘扬汽车文化、唤起青少年对祖国汽车工业的关注作为青少年科普教育的重要内容。这条线展示了不同的汽车文化,如活动、展览、旅游等。以更前沿的科技创新和沉浸式体验,激发普通大众尤其是年轻人的兴趣。
点推荐:
上海汽车博物馆、智能汽车体验科普基地、EFpark动态方程园、同济大学风洞中心(因疫情暂时关闭)
线路四:青葱岁月寓教于乐之旅
“善之城”青浦文化旅游、科普资源丰富,非常适合“知行合一”的研学之旅。这条路线寓教于乐,既充满了现代工业和科普园区的科技感,又追溯了从古代到现代的武器发展史,让孩子从文化传承中学习知识,专业性和体验性并重。
点推荐:
东方大地,中国兵器博览会,元祖开悟园
线路五:农科前沿生态田园之旅
在奉贤,你可以享受到简约与时尚结合的田园生活。这条线路依托诗意的生态美和前沿的新农业文化,展现了江南特有的农耕文化和自然美景,打造了一条名副其实的农业科普线路。
线路:
上海海湾国家森林公园、上海城市菜园、上海森蜂园蜜蜂科学馆
线路六:智能生活科创发现之旅
工业旅游成为展示上海高质量发展和生活的新窗口,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浦东有一种科技感、创新感和活力感。在这条线路中,上海集成电路科技馆等前沿科技场馆提出“未来已来”的预见,中医药博物馆等带领游客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
点推荐:
上海中医药博物馆、上海集成电路科技馆、远能新细胞生命科学馆、中科宋新机器人智能制造体验中心。
线路七:智慧城市自然奥妙之旅
随着黄浦江45km公共空间的贯穿,黄浦江两岸逐渐演变为更加温馨有趣的城市文化休闲科普空间。在这条路线上,你可以欣赏科技文化
010年至1010年,宝山,一个因水而生的老工业区,日复一日上演着蜕变重生的故事。在这里,你可以聆听百年工业、百年教育、百年科技的点点滴滴,品味前沿科技与现代艺术的碰撞,了解工业文明与时尚生活的融合。在各种文化场馆中,科学、艺术和设计正在跨越时间、空间、语言和文化的障碍,以各种精彩的面貌与大众分享。
点推荐:
中国工业设计博物馆、上海陶瓷艺术馆、中国3D打印文化博物馆、上海木文化博物馆、上海玻璃博物馆。
线路八:匠心智造工艺创新之旅
带孩子参观徐汇区科普旅游场馆、景点,聆听海派文化与红色文化的共鸣,探索科技创新与科普教育的多元化发展。这条路线涵盖了追溯海派脉络、追溯伟人足迹、研究文化和文化场馆等元素。连接着海派文化和科教的过去和现在的发展。
点推荐:
钱学森图书馆、徐光启纪念馆、黄道婆纪念馆
线路九:大师足迹科教传奇之旅
苏州河,这座城市的生命线,血液之水,见证了上海的繁荣兴盛、衰落复兴。走在苏州的滨水区,无论是百年民族工业遗迹的更新,还是新的文化文化场馆的繁荣,都让滨水区焕发出新的活力。这条线路以苏州河为线索,串联起多个与科技、历史、文化相关的景点和场馆,让市民和游客体验到苏州河沿岸深厚的人文气息和身临其境的科普场景。
点推荐:
上海邮政博物馆、上海城市规划展览馆、上海电信博物馆、上海自然博物馆(上海科技馆分馆)、铁路博物馆
上海多栗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怎么样?
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2000年12月1日 沪府发〔2000〕5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上海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除享受《若干政策》、国家及本市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外,同时执行本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机构和认定程序,由市信息办会同市计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 软件产业
第四条 由市政府安排5亿元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软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软件项目、软件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为相关国家项目提供匹配资金。
在上述资金中,专门设立风险种子资金,与国内外各类创业基金、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软件产业。
第五条 市经委、市科委、市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每年从其掌握的各类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5%的资金,用于支持操作系统、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开发平台、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大型应用软件系统等基础软件和共性软件项目的研究、开发。
第六条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的各类科技风险投资机构要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资力度;鼓励其他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对软件产业进行投资。
由市重组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工作。
第七条 凡在沪注册并缴纳所得税的企业用2000年1月1日以后企业税后利润投资于经认定的本市软件企业,形成或增加企业资本金,且投资合同期超过5年的,与该投资额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本市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
第八条 浦东软件园、上海软件园、国家信息安全(东部)基地和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内的软件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0%的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政府在专项资金中支持相关园区、基地,用于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对软件企业的设立实行登记制。
第十条 由政府投资的项目,软件系统价格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
政府机构和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购买涉及国家安全的软件产品,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
软件安全产品经国家信息安全认定机构认定后,方可在本市销售。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版行为,并配合司法机关维护知识产权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必须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财政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政府机构和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购买正版软件。当年不购买正版软件的,予以调减相应预算。
第十二条 本市建立软件产品出口的互联网专用通道。通过专用通道出口的软件产品,经海关确认后,可按有形贸易方式进行收付汇核销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企业进口软件(含软件技术)再开发后出口的,经海关核准,对该进口软件(含软件技术)采取适当保税措施或按加工贸易办法办理。
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按有关规定享有软件进出口经营权。
市外经贸委、市经委等部门和上海实业(集团)公司所属各海外公司要支持软件企业到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并在设立和办理手续等方面对这些企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十五条 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的奖励,经市信息办报市政府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实物形式给予软件人员的奖励部分,准予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第十六条 软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经评估验资后,可作为无形资产追加本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第十七条 软件企业人员出国,可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需要经常派员往返香港的软件企业,可申请办理多次往返香港的手续;无行政主管部门的软件企业人员出国(境),经市信息办确认,可以通过因公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第十八条 高等院校要加强计算机、软件等专业建设,允许在校学生转向软件专业,允许在校学生到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对成绩突出者,可给予学分。
高等院校在与软件专业相关的课程教学中,实行“双语”教学。
第十九条 鼓励境内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著名软件企业合作办学或建立软件职业培训机构,培养软件人员。
软件人员的培训,纳入本市智力引进计划。在智力引进项目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软件人员参加培训。
第三章 集成电路制造业
第二十条 新建的芯片、掩膜、封装、测试等集成电路制造及相关项目,经认定,属于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的,由地方财税比照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第二十一条 将新建的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项目,列为市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对其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人民币部分,提供1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
第二十二条 对新建的集成电路芯片生产项目,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免收该项目所需的自来水增容费、煤气增容费和供配电贴费。
第二十三条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场等单位建立全天候预约制度,为集成电路企业进出口货物设立特快专门报关窗口,提供10小时内取、发货便利。
第二十四条 由市重组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工作。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支持上市的集成电路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增发等方式,扩大规模。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规定中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软件产业的有关政策,亦适用于集成电路企业。
第四章 集成电路设计业
第二十六条 由市科委制定专项资助计划,安排经费建立IP库(集成电路设计构件库),并构建集成电路设计技术平台,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服务和性能、质量的评测认证。
鼓励电子整机产品生产企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联合开发新产品。
第二十七条 境外企业向国内企业转让集成电路设计技术等使用权或所有权,其中技术先进的,经同级财税部门核准,免征预提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集成电路,确实需要到境外生产芯片、掩膜或进行封装、测试等工序的,其加工合同(包括规格、数量)经市信息办认定后,产品进口时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加工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中的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如加工过程中需要回国内完成某些中间步骤后,再到境外继续加工的,采取适当保税措施。
第二十九条 本政策规定第二章对软件产业的有关政策,亦适用于集成电路设计业。
上海多栗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是2016-05-09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浦东新区泥城镇云汉路979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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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栗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多栗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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