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模范路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模范路科技创新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包括模范马路创新街区、广州路科技商务街和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园(江东软件城),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模范马路创新街区范围东至中央路,西至护城河、秦淮河,南抵湖南路、山西路、江苏路、宁夏路、古林公园、虎踞北路、北京西路沿线,北至黑龙江路、福建路、察哈尔路,同时包括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

广州路科技商务街范围东至中山路、西至虎踞路、南至汉中路、北至北京西路。
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园(江东软件城)范围东至经四西路、西至滨江快速路、南至集庆西路、北至汉中西路。第三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科技创新园区可以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园区发展应当坚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将园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核心区、新兴产业先导区、科学发展模式示范区。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园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在园区先行先试,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和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将园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促进园区建设和发展。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促进园区发展的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落实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协调园区有关重大事项。
市有关部门和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支持、服务园区建设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参与编制园区建设相关规划和政策,开展促进创新资源整合、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以及园区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规划部门编制园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施行。
编制园区规划,应当征求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意见。
园区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当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法定程序对园区规划进行调整。第十条 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园区重点产业发展。
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对入园项目的评估机制,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园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统筹园区与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和利用。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会同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价和动态监测机制,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园区建设用地应当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园区范围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将存量土地用于各类创新载体的建设。第十三条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科技、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会同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对企业使用园区建设用地的联审机制,统筹企业、项目的进入、调整和迁出。第十四条 发展和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在编制本市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时,应当优先将园区产业技术项目列入全市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第三章 创新创业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在园区设立企业和其他组织,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活动。
园区设立科技工商所,负责科技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为企业法人。
支持产业技术联盟申报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重大科技项目、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承担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园区设立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利用社会资源,提升创业服务能力。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和园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承担重点科技项目,开展产学研结合活动。
南京秦淮区光华街永智路6号科技创业园到奥体中心有多远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明确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及评价标准,它必须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特殊情况: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只需要符合条件(一)到(四)项即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受评价分数限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南京紫金(高新)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的服务内容
光华街永智路6号科技创业园到奥体中心约197公里
公交线路:315路 → 地铁2号线 → 地铁10号线,全程约197公里
1、从南京紫金山科技创业步行约70米,到达双拜岗站
2、乘坐315路,经过4站, 到达孝陵卫站
3、步行约180米,到达孝陵卫站
4、乘坐地铁2号线,经过14站, 到达元通站
5、乘坐地铁10号线,经过1站, 到达奥体中心站
●占地108亩,孵化面积14万平方米,拥有商务中心、培训教室、咖啡厅等●主要面对留学归国及高层次人才,打造国际标准的企业孵化器
●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类源头企业
●国内第一家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全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
●累计毕业企业484家
●南京市和江苏省北斗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
●重点发展北斗芯片及应用软件研发、卫星导航产品检测认证、卫星导航技术应用研发和运营服务等产业
●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类、化学制药类、医疗器械类、CRO等生物医药产业
●集生物医药研发、中试基地和多功能服务区为一体的专业孵化载体
●南京高新区与东南大学共建,推动高校自主知识产权在园区内转化
●重点发展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主要作为321人才引驻载体
●集办公、住宿、餐饮、娱乐休闲为一体的园林式创新创业园区
●位于高新特区启动区,占地面积约44亩
●人才优势突出、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创新体系一流、功能服务配套完善宜业、宜资综合孵化服务载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