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中对于税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
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除此之外,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
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 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优惠政策包括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

一是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政策规定,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符合残疾人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规定的,享受现行税收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政策。
三是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一些地方规定更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贴息扶持。
大学生创业注意事项:
1、对自己的项目了解多少
对自己的项目应该进行一个很深入的调查。包括市场调查、咨询他人等等,一定不能盲目去做。创业是选择通过技术创新做产品,还是通过服务模式的创新做服务。大学生创业者寻找职业切入点的时候要选择自己熟悉又专精的领域,一定要顺势而为。
2、资金问题
资金不足,往往会导致创业者支付负担过重,无法成就事业。创业资金的来源无非是通过这样几个途径:第一个途径是拿自己的积蓄。由团队成员共同出资。第二个途径是亲戚朋友出资。
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类型:一般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五种形式。根据创业类型的不同,优惠政策会有部分差异。
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内容:
1、减免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时间,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离校创业:(1)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社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2)学生享受收受政策,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符合要求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创新人才培养: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
除此之外还有: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免费创业服务、享受培训补贴、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享受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等等。
具体省市不同,最好咨询当地工商、税局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