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一体楼对于瓶装液化气使用有一些要求:
1. 按照《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此,商住一体楼内不得非法携带瓶装液化气进入楼内。

2.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1.9条,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因此,商住一体楼内使用瓶装液化气是不符合规定的,应该采用管道供气。

3.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禁止在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地下及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因此,商住一体楼不得在楼内使用瓶装液化气。
总之,商住一体楼对于瓶装液化气使用有严格的要求,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不得在楼内使用瓶装液化气。
在北京市,目前已经禁止在非居民用户中使用液化石油气。这一措施是为了有效管控城市运行风险,减少和避免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在禁用液化石油气的区域,相关部门会加强安全监管,推广更安全的替代方法,如冷粘法和湿铺法。具体禁用液化气的区域和非居民用户使用液化气的截止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关注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公告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