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惠州市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核心提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 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 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b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

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

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b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

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

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

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

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

,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

、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

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

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

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

(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

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

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5)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

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

7月5日,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站发布《广东省出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其中,江门被提及11次。

江门要点:

1、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进散裂中子源、江门中微子实验站、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2、推进大湾区世界级机场群建设。实施广州、深圳、珠海、惠州等机场改扩建,新建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肇庆等市规划建设若干通用机场。

3、加快大湾区快速轨道交通建设。配合国家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广州经湛江至海口、深茂铁路深圳至江门段、广州经汕尾至汕头、赣州至深圳、岑溪至罗定等铁路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广佛环线、佛莞、穗莞深等城际轨道项目,规划建设广清城际广州至广州北等项目。研究谋划广州至清远(研究延伸至永州)、深圳经江门至南宁、广中珠澳、广深第二高铁等高铁项目。

4、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率先实施更优人才居留政策,在大湾区内地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缩短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期限。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人才港。推进建设广州、深圳等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江门人才岛、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建设。(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门市)

5、推动文化交流。加强与港澳在广播影视生产、演艺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建立大湾区演艺联盟。便利艺术院团在大湾区内跨境演出。支持广州岭南文化中心和对外文化交流门户、江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支持中山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孙中山文化资源。

6、打造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编制并实施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中国(江门、增城)“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惠州仲恺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等建设。

7、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产业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推进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等地开展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8、支持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建设。与港澳拓展在金融、旅游、海洋经济等领域合作,建设粤港澳合作用海示范区。加快江门银湖湾滨海地区开发,推动江澳绿色经济合作,探索粤澳合作发展的新模式。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