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一)奖励对象。在推荐高层次人才来烟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其中,

社会机构是指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猎头公司和经市相关部门认可的人才联谊组织、
引才引智工作站、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除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
人员以外的自然人。
(二)条件要求。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关键领域突破和科技创新
需要,由市外引进并符合以下四类条件之一:
第一类: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重要国际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
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
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翻译为“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顶尖人才,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奖励政策
(一)每年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10家社会机构、20名个人。其中,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的
奖励30万元,推荐引进第二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推荐引进第三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推荐

引进第四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
(二)对获奖社会机构授予“烟台市优秀引才机构”牌匾,对获奖个人颁发“烟台市优秀引才个人”
证书。
(三)评选标准以新引进人才层次和数量为依据。推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多个科技奖项或入
选多个人才计划(工程)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同一名引进人才,只奖励一个起直
接关键作用的社会机构或个人。每次奖励每个社会机构或个人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或个人,须填写《烟台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
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属地关系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把关并报经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
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二)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名单。

(三)综合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公示
名单。
补贴对象确定为七类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业组织”)。
七类创业人员包括: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人员、报告企业本市分流职工、农村劳动力、入乡创业人员。
其中,除入乡创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需具有本市户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