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水产养殖,保障水产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发展水产事业,满足人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渔业水域。
本规定所称的渔业水域是指鱼类、虾蟹类、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养殖、增殖鱼类、虾蟹类、贝类、藻类以及其它水生植物的水域。

渔业水域内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植物及其亲体、幼体、卵子、孢子、种子等,均按本规定加以保护。第三条 上海市水产局是本市渔业和渔政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各级水产、渔政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
本市公安、环境保护、农业、水利、航政等部门,应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二章 渔业水域的利用和管理第四条 本市管辖的渔业水域,各级人民政府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综合利用,加强管理。第五条 凡已由单位或个人经营的渔业水域和划给渔业专业队作为生产、生活基地的渔业水域,确认其使用权。第六条 凡尚未利用的渔业水域,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权,根据地理条件、面积大小和历史状况,因地制宜,划分使用范围。第七条 渔业水域实行分级经营:
(一)跨省、市的渔业水域,与有关省商定经营办法;
(二)跨县(区)的渔业水域,由有关县(区)协商经营;
(三)跨乡的渔业水域,可由县(区)经营,或由有关乡联合经营;
(四)乡范围内通外河(湖)的渔业水域,由乡组织渔业专业队经营,也可组织专业户经营;
(五)园沟宅河、池塘等小型渔业水域,可组织农民联户承包或由个人承包。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确定渔业水域使用权,发给渔业水域使用证。
跨县(区)的渔业水域,由有关县(区)商定后发给渔业水域使用证。
小型渔业水域,由乡人民政府发给渔业水域使用证。第九条 国家机关依法保护划定的渔业水域的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任何人在划定的渔业水域偷、抢水产品。第十条 凡领取渔业水域使用证的,应按市渔业和渔政管理主管机关规定,适时放养水产苗种,不得闲置。第十一条 凡在允许捕捞的渔业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向渔政管理部门申请渔业许可证。领取渔业许可证的,应按规定缴纳水产资源保护增殖费。无渔业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捕捞作业。第十二条 在渔业水域内设置渔箔、渔簖等生产设施,不得影响引水、排涝和航道畅通。第十三条 填没精养鱼塘等渔业水域,须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支付补偿费用后,方得进行。第三章 水产资源的繁殖保护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对水产资源的繁殖保护。
禁止捕杀鱼类、虾蟹类、贝类等的苗种、幼体和繁殖期的亲体。第十五条 因养殖和其他特殊需要,必须捕捞沿江、沿海的蟹苗、鳗苗等资源的,须经市渔业和渔政管理主管机关批准,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捕捞,合理利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捕捞。第十六条 水闸应根据需要建造过鱼设施,或适时开闸纳苗,以利鱼、蟹洄游。第十七条 捕捞作业不得破坏水产资源。取缔鱼鹰,禁止使用破坏水产资源的捕捞工具和捕捞方法。
电捕渔船只准在自己养殖的水域内使用。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染渔业水域,破坏水产资源。
因防疫或防治病虫害须在渔业水域内投注药物,应事先与渔政管理部门协商,兼顾水产资源的繁殖保护,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水产资源的损失。第四章 渔政管理机构第十九条 市、县应设立渔政管理机构。区、乡根据需要设立渔政管理机构。
渔政管理部门的职权是:维护国家和渔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核发和注销渔业许可证;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处理渔业生产纠纷等。第二十条 各级渔政管理部门的渔政检查员,由市、县(区)渔政管理主管机关负责考核,发给渔政检查员证。
渔政检查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统一标志,出示渔政检查员证件,秉公执法;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检查。
请问水产养殖业的“抗禁令”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控制水污染,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另外,如果是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就严禁从事任何与水源保护无关的行为,投肥养鱼就属于与水源保护无关的行为。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虽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投肥养鱼,但是投肥养鱼属于排污行为,肯定是可以找到禁止依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条 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水产养殖的“禁抗令”的是国家最近颁发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是关于禁止4类抗生素在食用动物中使用的公告。可谓是正式发布了的“禁抗令”。根据公告内容和国家公布的我国兽药信息资料,本刊整理出了具体数据:此令一出,5089条兽药批准文号将被废除(包括2015年新批准的),涉及1333家兽药企业(也就是对66%的兽药生产企业都有影响,2/3的企业啊!),还有一特点是:一半的作废文号集中在20%的企业里,最多的一家企业被废除22个批准文号。据《兽药产业发展报告(2013年度)》的数据估算,此次废止的产品腾出2483亿元抗生素制剂市场空间和996亿元的抗生素原料市场空间。此外,会涉及的销售企业会更多,全国养殖行业用常用药处方需更改!
主要包括:
1、 “禁抗令”严厉出台
在养殖行业,抗生素的使用是颇有争议的问题,动物、人类病原产生耐药性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在养殖业还在讨论是否禁止“抗生素饲用”的时候,农业部已发布公告直接禁止了食品动物的4种“抗生素使用”。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经评价,认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你们还在讨论着畜禽养殖过程中添加抗生素?看清楚政策!这四类人类常用抗生素不仅在饲养过程不可以用,治疗过程也不可以用!所有相关兽药产品都将停产,批准文号都将作废(包括2015年新批准的)!
2 、“禁抗令”科学的针对性

虽然这次的“禁抗令”把4类抗生素“一步禁到位”,但是确实有很严谨的科学性、针对性在里面的。
21 针对人畜常用的4类抗生素
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这4种抗生素,都属于第三代喹诺酮的氟喹诺酮类基本药物,抗菌效果强、药动力学效果良好,被广泛地用于敏感菌株所致各种感染,在人类医疗中占有较重地位。若在食品动物广泛使用时产生耐药菌株,对人类危害巨大,这种潜在威胁已不可忽视,其他国家食品动物中也是在逐步禁用抗生素。此次“禁抗令”针对这4类药物,而没有一刀切,在动物医疗过程中仍可用其他药物代替。
22 食品动物和非食用动物分开对待
我们可以注意到,这次的“禁抗令”特别注明了“食品动物”,把“非食用动物”(例如:伴侣动物、役用、赛用、军警用等)区别对待,尤其是伴侣动物(我们常说的“宠物”),其饲养、诊疗目的和意义不同,允许用药不同是政策人性化、科学化的体现。
“食品动物”和“非食用动物”的区别对待,也影响着该类产品说明书的更改,及时“非食用动物”使用的,要通过审批,也需要在“使用范围”中注明。
23 给予了一定缓冲期
本次“禁抗令”说明中有“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2015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
这已经给了兽药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养殖企业一个缓冲期,使企业可以消化掉库存原料、产品,减少损失。
其实,早在2009年,农业部已经开始逐步废除这四类抗生素相关产品的批准文号,所以此次的禁令发布也不算是突然。
3 、养殖业、兽药行业必须直面变化
养殖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国民健康和经济发展,“无抗化”是大势所趋,养殖行业、饲料行业、兽医兽药行业及相关行业都必须适应趋势的发展。随着时代发展不然会淘汰落后的有弊端的,每年有众多岗位成为历史,就像众多物种灭绝一样。
生产、销售企业停产停销,兽医处方改变(很多常用药含有或就是这四种成分),是这次“禁抗令”的直接变化,但这也许是前奏,基于之前就有废除兽药批准文号的情况,食用动物是否会逐步全面禁也抗未可知。
4 、抓住机遇发展
可能此“禁抗令”一下,很多企业有损失,但也有些企业早就着手准备,此禁令相当于是难得的机会。
41 给更多产品提供了舞台
市场上已经有很多抗生素代替品,一些厂家(海海生物)已经拥有成熟的虾用合生元、红菌兵团,免疫雄兵,肠鳃堡垒,益生菌、益生素、酶制剂、肽制剂产品。“禁抗令”一出,无疑是对产品推广销售的巨大动力,市场前景可观!
针对此四类药品的快速检测产品也将有广阔市场。
42新产品的方向——食用动物专用抗生素的研发
除了抗生素代替品,食用动物专用抗生素也可以成为产品研发方向,这为科研及市场打开了一片新的天地。
43免疫产品的福音——“防”变得更加重要
抗生素饲用的代替产品很多,但是一些畜禽疾病的治疗不免需要抗生素,减少或避免用药的最好途径就防病。本刊《中国动物保健》一直坚持推进“治未病”的理念,健康养殖、防重于治,而预防首段中最常用的即是疫苗免疫。“禁抗令”会让养殖企业更重视免疫效果,这对疫苗企业来说无疑显现其产品实力的大好机会!
以上,对新政策的浅见仅是抛砖引玉,欢迎更多朋友阐述您的观点!
“禁抗令”公告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经评价,认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用于非食品动物的产品外,停止受理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
二、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2015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
三、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