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必胜客是特许经营餐厅,所以是加盟不了的 外部资金:肯德基是五百万,麦当劳两百万,拥有店面的基础上 加盟流程详见: http://www.kfc.com.cn/kfccda/default.aspx http://www.mcdonalds.com.cn/ 加盟的联系公司当然是要直接联系麦当劳和肯德基的总部了 另据资料,麦当劳中国特许经营店加盟费可能降低近一半麦当劳中国特许经营店加盟费可能降低近一半。原定至少400万元的麦当劳的加盟费可能降到50万-200万元。目前,公司已对20多名加盟者进行面试,麦当劳的特许经营在2005年可能会取得突破性进展。 麦当劳加盟费问题一直在变化中,最早传出消息加盟费至少是400万元,2004年中时,该公司发布消息称,个人资金达到250万-320万元即可申请加盟。据介绍,加盟费降低源于加盟者形式变化,即麦当劳先自己开直营店,再将属下的麦当劳餐厅直营店以特许形式改造为加盟店,这样加盟店可以直接利用折旧设备、店标、桌椅和装修,加盟费上投入也相应降低。 在麦当劳特许经营系统的近期规划中,到2006年6月,在中国内地将开出约10家左右特许加盟连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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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所谓 劳动关系 ,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而 劳务关系 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别: 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 工资 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即时 清算 或按阶段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 劳动法 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具体到本案,李先生与甲公司签订的《 聘用合同 书》,明确约定李先生担任甲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并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上述条款已具备 劳动合同 的实质要件,且双方对该合同也已实际履行,故应认定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而甲公司委派李先生接管乙地 分公司 ,应认定为 承包合同 关系,据此追索加盟费不属于 劳动争议 案件的处理范畴。 劳动关系是指员工和所属单位存在的关系,在入职之前双方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会包括合作的年限,工资待遇,所需要遵守的合同内容以及存在的法律效应,委派劳动关系存在多种多样的模式,每一种不同的模式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