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的规划和引导

核心提示建立促进返乡创业的服务体系。一是加强信息引导。历年来,春节前后都是返乡人员多、求职人员多、企业招工多。今年,从节前逐渐呈现出求职者对待遇期望值提高和企业对熟练工准入条件提高的“二高”以及注重企业软环境的求职者增多和返乡创业人员增多的“二多”

建立促进返乡创业的服务体系。一是加强信息引导。历年来,春节前后都是返乡人员多、求职人员多、企业招工多。今年,从节前逐渐呈现出求职者对待遇期望值提高和企业对熟练工准入条件提高的“二高”以及注重企业软环境的求职者增多和返乡创业人员增多的“二多”现象。为积极应对呈现出的新特点,更好地服务于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需求和各类用人单位用工需要,我局围绕“早、实、快、便”四个方面做文章,精心策划,扎实开展“返乡行动暨就业援助月”、“四送”、“春风行动”、“人企对接招聘会”、“人社政策法律法规进万家”等活动,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丰富创业就业信息。二是强化创业指导。依托就业局训练中心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等服务,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有计划地组织交流活动和科技讲座,使创业者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引导已创办的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解决返乡创业企业引进人才、招聘员工和培训员工等问题。三是加大宣传鼓励。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优秀返乡创业企业评选活动,对作出贡献的返乡创业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多种形式搞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大力弘扬农民工返乡创业精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立返乡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返乡创业者进入,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在符合城乡规划、县(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创业者以租借商业用房和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生产经营场所,供电、供水等部门应给予支持。二是支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部门要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证照办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返乡创业人员手续合法、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登记申请优先办理,当场核准、发照。三是建立返乡创业基地。按照全县经济发展规划,紧紧围绕“一轴、两线、三区、四园”的城市发展新格局,建立青年创业园、巾帼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回归创业园、大带小创业园、农民创业园等十五大创业孵化园;围绕“一主两翼”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以服务“四个大县”产业发展为核心,打造茶叶、核桃、养殖、食用菌、蔬菜等五大板块特实训基地,根据不同地区和产业集聚区的特点,培育和打造一镇多品、一村一品的就业培育渠道。在工业园区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进入园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享受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四是享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要按规定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优惠政策。五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减免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可适当减免或不予征收。各项优惠政策若有重叠,则按最优的一项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六逐步扩大就业再就业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保康县城乡统筹就业的实际,逐步将现行部分就业再就业政策扩大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1.鼓励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农村就业困难对象(农村贫困户、农村低保人员、农村残疾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人员等)。2.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3.享受创业就业培训补贴。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参加创业就业培训,享受免费创业就业培训。

2007年底,全县完成生产总值34。57亿元,比2006年增长14。1%;完成财政总收入3。5亿元,同比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4亿元,同比增长26。69%;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5亿元,同比增长40%;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9500元,同比增长41。05%;农民人均纯收入2101元,同比增加356元。

2009年全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 49。62 亿元,增长 14。24%,完成财政总收入 5。018 亿元,同比增长 16。11%;全社会固 定资产投资完成 18。8 亿元,增长 45。4%;金融机构存款余额 33。88 1 亿元,同比增长 26。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0。09 亿元,增长 24。57%。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10735 元, 同比增加 837 元, 增长 8。46%; 农民人均纯收入 2553 元,同比增加 282 元,增长 12。42%;城镇失业 率控制在 4。3%以内。

2013年,威宁工业投资总量不断扩大,工业经济规模、质量、效益逐步提升。

截至2013年底,威宁规模工业企业达85家,完成工业固投预计94。92亿元,同比增长43。38%。围绕“5个100工程”项目抓发展平台,工业园区获省政府审批规划31。93平方公里,已开发8。8平方公里。入驻园区企业61家、投产45家。在“3个15万元”政策的优势下,微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加快,创建迤那木营奇石园、二塘果花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等微型企业孵化园区。民营经济增加值达56。7亿元,同比增长20。9%。

绿色能源开发迅猛。13。5亿元15万千瓦的麻窝山、龙河、高峰(二期)风电场已建设完工;投资39亿元的象鼻岭水电站、格闹河水电站完成投资27。5亿元;风电、水电、太阳能为主的绿色能源已形成47万千瓦的发电能力,在建68万千瓦。

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0。93亿元,增长15%;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90。62亿元,增长22%;全部工业增加值32。56亿元,增长16%;完成财政总收入19。07亿元,增长8。2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94亿元,增长4。9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82亿元,增长12。8%;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和贷款余额分别为80。52亿元、55。82亿元,增长16。88%、27。4%;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8355人,增长22。8%;农民人均纯收入6206元,增长14。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80元,增长10。3%。 森林面积 18 万公顷 。有煤 、石膏 、铅锌、铁、铜等矿产资源 。产玉米 、马铃薯 、小麦 、水稻 、豆类、荞麦、甜菜。有火腿、苹果、黄梨、党参等特产。工业以煤炭、地毯工业为支柱。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