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介绍

核心提示智能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是依据国家标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研制开发的,该系统由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电源总线,通讯总线和其连接的电流信号传感器、电压信号传感器、电流/电压信号传感器、中级模块箱等设备组成,通过传感器对消防设备的主电源

智能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是依据国家标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研制开发的,该系统由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电源总线,通讯总线和其连接的电流信号传感器、电压信号传感器、电流/电压信号传感器、中级模块箱等设备组成,通过传感器对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实时检测,从而判断电源设备是否有过压、欠压、过流、断路、短路以及缺相等故障。当故障发生时能快速在监控器上显示并记录故障的部位、类型和时间,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从而有效保证了火灾发生时消防联动系统的可靠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版)规定: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0L/s 的厂房(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 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 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规定:

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民用机场航站楼,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一级、二级港口客运站;

 2 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商场和超市;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座位数超过20000个的体育场;

 4 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 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

 6 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

 7 省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 城市轨道交通、一类交通隧道工程;

 9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 幼儿园,中、小学的寄宿宿舍,老年人照料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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