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压等级划分为以下几类,分别是:
1、安全电压,通常是在36V以下的。

2、低压,一般是220V和380V。
3、高压,能常是在10KV至220KV之间。
4、超高压,是在330KV至750KV之间。
5、特高压1000KV交流、±800KV直流以上。
我国规定安全电压为42V、36V、24V、12V、6V五种。
交流电压等级中,通常将1kV及以下称为低压,1kV以上、35kV及以下称为中压,35kV以上、220kV以下称为高压,330kV及以上、1000kV以下称为超高压,1000kV及以上称为特高压。
直流电压等级中,±800kV以下称为高压,±800kV及以上称为特高压。
随着负荷的增长, 我国部分地区现行使用的电压等级序列适应性有限, 有必要采用新的电压等级序列。电压等级配置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
对于最终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 可考虑逐步过渡到较高的中压配电电压。对于最终负荷密度较低、供电距离较远的地区, 也可考虑采用较高的中压配电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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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等级划分标准
1、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
2、我国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中规定,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42、36、24、12、6V五种,同时还规定:当电器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3、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A、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c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B、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C、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电压等级划分标准如下:安全电压通常36V以下;低压又分220V和380V;高压10KV-220KV;超高压330KV-750KV;特高压1000KV交流、800KV直流以上。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的额定电压级别系列。额定电压是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规定的正常电压,即与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某些运行特性有关的标称电压。电力系统各点的实际运行电压允许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其额定电压,在这一允许偏离范围内,各种电力设备及电力系统本身仍然能正常运行。安全电压是指不致使人直接致死或致残的电压,行业规定安全电压为不高于36V,持续接触安全电压为24V,安全电流为10mA,电击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和通电时间长短。电流强度越大,致命危险越大;持续时间越长,死亡的可能性越大。这里的安全电压是不区分交流还是直流的。
我国规定安全电压为42V、36V、24V、12V、6V五种。交流电压等级中,通常将1kV以下称为低压,1kV以上、35kV及以下称为中压,35kV以上、220kV以下称为高压,330kV及以上、1000kV以下称为超高压,1000kV及以上称为特高压。直流电压等级中,800kV以下称为高压,800kV及以上称为特高压。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高于100V、标准频率为50Hz的交流输电、配电、用电的系统及其设备;额定电压低于120V、标准频率为50Hz但不绝对限制的设备;直流电压低于750V的设备;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高压直流输电系统;交流和直流电压不低于100V的发电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