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核心提示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水产品质量,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在渔业活动中获得的水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包括鱼、虾、蟹、贝、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水产品质量,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在渔业活动中获得的水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包括鱼、虾、蟹、贝、藻类及经过分拣、剥壳、清洗、切割、冷冻、分级、包装等加工产品。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生产、销售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省渔业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工商、卫生、药监、动监、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政府应当引导、推广渔业标准化生产,鼓励发展绿色、有机水产品,支持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第六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水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第七条 省渔业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水产品产地环境进行评估,定期公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和水产品产地环境评估结果,以及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关的其他信息,制定水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性水产品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政府批准。第八条 水产品生产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水产品生产者)应当在适宜水产品生产的区域从事水产品养殖、捕捞活动,不得在水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养殖、捕捞水产品。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水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报本级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第九条 水产品生产者应当保护水产品产地环境;对因渔业生产造成的水体污染,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十条 水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渔用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渔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渔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第十一条 水产品生产者使用的渔用兽药,必须是依法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渔业投入品。第十二条 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第十三条 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

水产品生产记录应当如实载明下列事项,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一)渔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

(二)渔业投入品的使用日期、用法和用量;

(三)水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四)水生动物、植物收获或者捕捞日期。第十四条 水产品批发市场举办者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并建立检测记录档案。对抽检中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贴有绿色、有机水产品标志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水产品,可以免检。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使用绿色、有机水产品标志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水产品,应当加强管理。第十五条 大型农贸市场及超市举办者应当建立进货验收检查制度,配备水产品质量安全查验人员,查验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标识、标志或者产地证明、生产记录等;对包装的水产品,还应当查验其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第十六条 推行水产加工品包装销售制度。水产加工品的包装应当如实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标准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第十七条 水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及超市应当建立水产品流通记录。

水产品流通记录应当如实载明下列事项,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一)产地;

(二)供货方名称(姓名);

(三)进货时间、品种、数量。第十八条 销售的水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必须符合地方质量安全标准。第十九条 禁止销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产品:

(一)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和禁止使用的渔业投入品,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二)渔用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

(四)经抽检、查验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怎么辨别是否有机食物?

作为有机农业的产物,有机食品是源于自然、富含营养、高品质的安全环保生态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农药、化学防腐剂、化肥和添加剂等对人体和生态环境有害的成分,也不涉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其产品符合国际或国家有机食品的要求和标准,还需要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包括粮食、食用油蔬菜、水果、干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调料等。

有机食品并不是自己说是就是的,而是要根据相关部门严格认证过以后,才可以称为有机食品的。

有机食品包括得非常多,比如有有机粮食、有机蔬菜、有机水果、有机茶叶、有机水产品、有机畜禽产品、有机奶制品、有机蜂蜜、有机食用菌产品、有机野生加工产品等等,还有就是利用这些产品为原料加工出来的产品也可以称为有机食品。目前我们经常能接触到的有机食品有:有机大米、有机奶粉、有机蔬菜、有机水果、有机茶叶等等。

有机食品跟普通食品在外表上没有很大的区别,味道大部分也不会有很明显的不同,所以辨别有机食品是需要专业的步骤。

1、有机食品都会贴着有机标签,上面会有两个标志,一个是有机食品标志,一个是认证机构标注,如图:

只有同时拥有有机标和认证机构的才是通过认证的有机食品,如下图:

2、有机认证证书

经过有机认证后的产品,都会有对应的认证证书如下图:

3、查询有机码

通过认证的有机食品,都会分配到一个对应的有机码,就像有机食品的身份证号码,在有机标签上刮开就可以看到,如下图:

这个可以通过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查询到的,如图

此外,由于价格较高,并且认证、质量控制程序较复杂,有机产品与普通产品的营销渠道也不同。建议想要购买有机产品时尽量到专卖店、大型商场有机专柜购买有机产品,尽量不要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去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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