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证如何办理

核心提示一、养殖户到地方水产站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养殖户或企业法人)。②提交所在村委会养殖证明。③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2、申请表信息填好后,报请所在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审核、盖章;3、水产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审核;4、实地绘制

一、养殖户到地方水产站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养殖户或企业法人)。

②提交所在村委会养殖证明。

③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

2、申请表信息填好后,报请所在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3、水产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审核;

4、实地绘制池塘图纸(填写审核表、养殖证正本);

5、报请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某区农业局);

6、报请地方相关部门审核、发证;

7、区水产站通知办证人员领证。

二、养殖户到地方水产站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养殖户或企业法人)。

(2)、提交所在村委会养殖证明。

(3)、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

养殖证的作用

一、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

二、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当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到污染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机构应以养殖证为受理案件的基础,养殖证的登记内容则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

三、水产养殖生产者要持有养殖证方可申请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资格等,并可依此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持证人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在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应按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投饵、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并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养鸟养殖证如何办理

1、养殖户到地方水产站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养殖户或企业法人)。

      (2)、提交所在村委会养殖证明。

      (3)、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

养殖证怎么办理

申请者先到当地林业部门的森林野生动物保护站(科)领取相应的表格,按要求实事求是的认真填写(需用碳素笔)。

然后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写出书面申请、蛇类养殖的可行性报告,提供培训证明、引种证明、资金证明、场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照片等。只要申请者提供的证件符合要求,实地核查后没有异议的,林业部门会很快批复并核发证件的。

养鸟注意事项

养鸟需要注意的是鸟类的品种,一般来说南方的鸟不存在季节性的特点,而北方的鸟类则有这样的特点,所以我们要根据不同鸟类的特点进行饲养,这样才可以养出健康的鸟。

北方的天气,换季的时候温差比较大,大家要注意的是鸟类在早晚温差很大的时候保暖的准备,我们一定要注意气候的变化,可以适当的给鸟笼包裹一层罩子,这样可以防止鸟类被冷着,大家要注意一下。

法律分析:政务服务网站办理所需资料

方法/步骤

1以企业法人身份登录企业所在地的区级政务服务网,以杭州市江干区为例,登录界面。

2在部门导航栏内,选择该业务的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在该部门受理列表中,找到“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点击“在线办理”。

4确认审批条件、收取材料等信息,点击底部的“下一步”。

5按系统引导提示要求,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申请材料,点击底部的“提交”,即可完成养殖证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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