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价格歧视中垄断者利润最大吗?

核心提示所谓完全价格歧视,即是第一类价格歧视,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不同的价格。那么此时生产者剩余为0,消费者剩余全部转换成生产者的利润。因为垄断者为了达到最大的利润此时要使P(min)=MC。即生产最后一个产品的成本MC等于市场上消费者所愿意出的最

所谓完全价格歧视,即是第一类价格歧视,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不同的价格。那么此时生产者剩余为0,消费者剩余全部转换成生产者的利润。因为垄断者为了达到最大的利润此时要使P(min)=MC。即生产最后一个产品的成本MC等于市场上消费者所愿意出的最低价格。此时也是垄断者提供的市场均衡产量,但并不意味着生产满足所有消费者的产量,因为有些消费者虽然想买产品,但是他愿意出的价比生产该产品的成本还低。此时厂商无论如何都不愿生产的。此时即是利润最大化。并非收益最大化,收益最大化时是MR=0,即最后一个消费者愿意出的价为0时。才达到收益的最大值。

希望能帮到你~~

:区别是:举例子重值完全价格,是根据固定资产的重值价格与成新度计算而来的。其重置价格也就是重新购买或者建设的价格,一般可采用市场价格。成新度也就是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比如8成新,成新度就是80%。那么他的重置完全价格就等于 重置价格*80%。

1、重置价格也称重置价值、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固定资产重置完全成本。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和生产条件等情况,重新购建、安装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造价、购进价、安装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等。重置价格的估算主要是为了清产核资或固定资产重新估价的需要。清产核资时,为使帐面价值与实物一致或使折旧计算更加准确,要以固定资产的重置价格为基础,根据已使用核实可使用的年限,估算其应计折旧额。房屋的重置价格是采用估价时点时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和建筑技术等,按照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建筑物具有同等效用的新建建筑物的正常价格。应注意与房屋"重建价格"概念的区分,房屋重建价格指采用与估价对象建筑物相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和建筑技术等,按照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建筑物完全相同的新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重置价格"强调重建房屋与原房屋的"功能"相同,"重建价格"强调重建房屋的与原房屋的"完全"相同。由于注重房屋"功能、效用"的重建,房屋重置价格由于忽略了房屋特殊装饰等不影响房屋功能的因素,其评估过程相对重建价格比较简易;同一房屋"重置价格"的评估结果一般也低于其"重建价格"的评估结果。城市及农村房屋拆迁中由于评估对象数量大、要求时间短所以使用的是"重置价格"的概念。只有对少数特殊建筑的评估(如有特别价值的古建筑等)才使用"重建价格"的概念。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