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职工培训费据实扣除。
3、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两免三减半”是一项“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下是会计小伙伴咨询较多的“两免三减半”相关问题。
“两免三减半”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九条规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条文中的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应纳税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不是成立年度起,也不是会计利润大于零的年度;而且“两免三减半”开始后这五年是连续不间断的。
享受“两免三减半”还能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第二十二条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可见,“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不能叠加享受,企业需要根据自身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
今年()成立的软件公司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根据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第29号)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成立的企业是否能延续享受优惠政策,目前还没有相关文件出台,建议企业可以先朝着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目标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