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缘体材料是防止触电的。
1、固体:如塑料、橡胶、玻璃,陶瓷等。

2、液体:各种天然矿物油、食用油、酒精、硅油、三氯联苯等。
3、气体:如空气、二氧化碳、六氧化硫等。
职业危害小知识
1. 现场触电急救常识
现场触电急救常识 1.触电的现场急救常识有哪些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抢救。抢救的要点,首先应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电源时需防止触电者摔伤;然后根据触电情况实施紧急救护。
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取时间是关键,在医生到达之前或在送往医院的过程中,不允许间断救护。抢救时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 *** 法为主。
(1)人工呼吸法
触电人呼吸停止后,人体停止了氧气供应和二氧化碳的排出,严重地影响到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因此,必须迅速地进行人工呼吸,强迫进行气体交换,从而使触电人能够恢复自主地呼吸。一般情况下,及时地进行人工呼吸,大多数的触电人都能够得救。所以,救护者一定要发扬人道主义的精神,不分男女老少,坚持对触电人施行连续的人工呼吸,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现场急救时,常用口对口吹气法进行人工呼吸,这种方法简单、易行、收效快,具体做法是:先是让触电人脸朝上仰卧,头部尽量后仰,救护人一手捏紧触电人的鼻子,另一只手掰开触电人的嘴,救护人紧贴触电人的嘴吹气(图8-4)。也可以隔一层纱布或手帕进行吹气,吹气时用力的大小要根据触电人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每次吹气要以触电人的胸部微微鼓起为宜,吹气后迅速地将嘴移开,放松触电人的鼻孔,使嘴张开,或用手拉开其下嘴唇,使空气排(呼)出(图8-5)。吹气的速度应均匀,一般以每5s重复一次。触电人如已开始自主呼吸后,还应继续观察呼吸是否会再度停止。如果再度停止,应再继续进行人工呼吸。但这时人工呼吸要与触电人微弱的自主呼吸相一致。
图8-4人工呼吸吹气示意图
图8-5人工呼吸呼气示意图(2)心脏 *** 法
触电人如果心脏停止跳动,直观地来讲,就是摸不到脉搏。这时人体内脏血管缺血、缺氧而丧失正常功能,造成死亡。如果抢救及时、正确,还有可能使心脏恢复自主跳动。对心脏停止跳动的触电者,通常采用人工胸外挤压法,其目的是强迫心脏恢复自主跳动。具体操作步骤是:
①迅速将病人置于仰卧位,平放于地面或硬板上,解开衣领,头后仰使气道开放。抢救者跪(或站)在病人左侧,先向病人口对口吹几口气,以保持呼吸道通畅并得到氧气。
②用手握拳猛击病人心前区1~2下,拳击可产生微量电流,使心脏恢复跳动。
③按压部位为胸骨中段1/3与下段1/3交界处。
④以左手掌根部紧贴按压区,右手掌根重叠放在左手背上,使全部手指脱离胸壁。
⑤抢救者双臂应伸直,双肩在病人胸部正上方,垂直向下用力按压。按压要平稳,有规律,不能间断,不能冲击猛压,下压与放松的时间大致相等。
⑥按压次数:成人每分钟80~100次;儿童每分钟100次;婴儿每分钟120次。
⑦按压深度:成人胸骨下陷4~5厘米,儿童3厘米,婴儿2厘米。
⑧对儿童心脏按压只需用一只手掌紧贴按压区;婴儿只用中指与食指在按压区加压就行了,位置要高一点,靠近 *** 连线中点上方一指。
⑨在进行胸外按压的同时,要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只有一人抢救时,可先口对口吹气2次,然后立即进行心脏按压15次,再吹气2次,再按压15次;如果有两人抢救,则一人先吹气1次,另一人按压心脏5次,接着吹气1次,再按压5次,如此反复进行,直至有医务人员赶到现场。
⑩心脏按压用的力不能过猛,以防肋骨骨折或其他内脏损伤。若发现病人脸色转红润,呼吸心跳恢复,能摸到脉搏跳动,瞳孔回缩正常,抢救就算成功了。因此,抢救中应密切注意观察触电人呼吸、脉搏和瞳孔等。
2.触电急救知识有哪些
原发布者:鑫淼图文
触电应急知识学习方法触电急救的第一步是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第二步是现场救护。1.脱离电源发生了触电事故,切不可惊慌失措,要立即使触电者脱离电源。使触电者脱离低压电源应采取的方法:①就近拉开电源开关,拔出插销或保险,切断电源。要注意单极开关是否装在火线上,若是错误的装在零线上不能认为已切断电源。②用带有绝缘柄的利器切断电源线。③找不到开关或插头时,可用干燥的木棒、竹杆等绝缘体将电线拨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④可用干燥的木板垫在触电者的身体下面,使其与地绝缘。如遇高压触电事故,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要因地制宜,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快速切断电源。2.现场救护(1)若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均未停止,此时应将触电者躺平就地,安静休息,不要让触电者走动,以减轻心脏负担,并应严密观察呼吸和心跳的变化。(2)若触电者心跳停止、呼吸尚存,则应对触电者做胸外按压。(3)若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跳尚存,则应对触电者做人工呼吸。(4)若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均停止,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方法进行抢救。注意事项1.动作一定要快,尽量缩短触电者的带电时间。2.切不可用手或金属和潮湿的导电物体直接触碰触电者的身体或与触电者接触的电线,以免引起抢救人员自身触电。触电急救十分辛苦,要耐心抢救到触电者复活为止,或经过医生确定停止抢救方可停止,因为低压触电通常都是假死,进行科学的方法急救是必要的。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判定一次触电者的呼吸和脉搏情况
3.触电现场急救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急救者应根据触电者的不同生理反应进行现场急救处理。
1、触电者神志清醒,但感乏力、心慌、呼吸促迫、面色苍白。此时应将触电者躺平就地安静休息,不要让触电者走动,以减轻心脏负担,并应严密观察呼吸和脉博的变化。若发现触电者脉博过快或过慢应立即请医务人员检查治疗。
2、触电者神志不清,有心跳,但呼吸停止或极微弱的呼吸时,应及时用爷头抬颏法使气道开放,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如不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将由于缺氧过久从而引起心跳停止。
3、触电者神志丧失、心跳停止,但有微弱的呼吸时,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急救。不能认为尚有极微弱的呼吸就只有做胸外按压,因为这种微弱的呼吸起不到气体交换的作用。
4、触电者心跳、呼吸均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急救,在搬移或送往医院途中仍应按心肺复苏规定进行急救。
5、触电者心跳、呼吸均停,并伴有其它伤害时,应迅速进行心肺复苏急救,然后再处理外伤。对伴有颈椎骨折的触电者,在开放气道时,不应使头部后仰,以免高位截瘫,因此应用托颌法。
6、当人遭受雷击时,由于雷电流将使心脏除极,脑部产生一过性代谢静止和中枢性无呼吸。因此受雷击者心跳、呼吸均停止时,应进行心肺复苏急救,否则将发生缺氧性心跳停止而死亡。不能因为雷击者的瞳孔已放大,而不坚持用心复苏进行急救。
4.安全用电常识及触电急救方法
讲安全用电常识
一触电对人体的危害
1.触电事故
(1)触电:外部电流流经人体,造成人体器官组织损伤乃至死亡,称为触电。
2.触电的危害
(2)触电对人体的伤害程度与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通电时间,电流途径及电流性质等有关。
(3)对于一般人,当通过的工频交流电电流超过50 mA时,就会有致命危险。
(4)人体电阻包括体内电阻和皮肤电阻。体内电阻基本不受外界影响,其值约为500 。皮肤电阻与皮肤的干燥程度有关,电阻约在1 --100 k 。
3.安全电压
(1)安全电压:加在人体上一定时间内不致造成伤害的电压叫安全电压。
(2)我国对安全电压的规定:50-500HZ的交流电压36V,24V,12V, 6V 直流电压48V ,24V ,12V, 6V ,高温,潮湿场所使用12V安全电压。
4.触电形式
(1)单相触电
(2)两相触电
(3)跨步电压触电
5.防止触电的措施
(1) 保护接地
(2) 保护接零
(3) 使用漏电保护器
(4) 采用三相五线制
通过学习
5.现场就地进行触电急救的基本操作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触电者脱离电源以后,现场救护人员应迅速对触电者的伤情进行判断,对症抢救。
同时设法联系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的医生到现场接替救治。要根据触电伤员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急救方法。
触电者神志清醒、有意识,心脏跳动,但呼吸急促、面色苍白,或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此时不能用心肺复苏法抢救,应将触电者抬到空气新鲜,通风良好地方躺下,安静休息12小时,让他慢慢恢复正常。
天凉时要注意保温,并随时观察呼吸、脉搏变化。 触电者神志不清,判断意识无,有心跳,但呼吸停止或极微弱时,应立即用仰头抬颏法,使气道开放,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此时切记不能对触电者施行心脏按压。 触电者神志丧失,判定意识无,心跳停止,但有极微弱的呼吸时,应立即施行心肺复苏法抢救。
触电者心跳、呼吸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法抢救,不得延误或中断。 触电者和雷击伤者心跳、呼吸停止,并伴有其它外伤时,应先迅速进行心肺复苏急救,然后再处理外伤。
发现杆塔上或高处有人触电,要争取时间及早在杆塔上或高处开始抢救。
6.触电现场急救
触电事故应急处理如果遇到触电情况,要沉着冷静、迅速果断地采取应急措施。针对不同的伤情,采取相应的急救方法,争分夺秒地抢救,直到医护人员到来。
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救治。
1.脱离电源
(1)如开关箱在附近,可立即拉下闸刀或拔掉插头,断开电源。
(2)如距离闸刀较远,应迅速用绝缘良好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利器(刀、斧、锹等)砍断电线,或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硬塑料管等物迅速将电线拨离触电者。
(3)若现场无任何合适的绝缘物可利用,救护人员亦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裹好,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4)对高压触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或迅速拉下开关,或由有经验的人采取特殊措施切断电源。
2.对症救治
对于触电者,可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对触电后神志清醒者,要有专人照顾、观察,情况稳定后,方可正常活动;对轻度昏迷或呼吸微弱者,可针刺或掐人中、十宣、涌泉等穴位,并送医院救治。
(2)对触电后无呼吸但心脏有跳动者,应立即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对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者,则应立刻进行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
(3)如触电者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则须同时采取人工呼吸和俯卧压背法、仰卧压胸法、心脏挤压法等措施交替进行抢救。
俯卧压背法被救者俯卧,头偏向一侧,一臂弯曲垫于头下。救护者两腿分开,跪跨于病人大腿两侧,两臂伸直,两手掌心放在病人背部。拇指靠近脊柱,四指向外紧贴肋骨,以身体重量压迫病人背部,然后身体向后,两手放松,使病人胸部自然扩张,空气进入肺部。按照上述方法重复操作,每分钟16~20次。
仰卧压胸法被救者仰卧,背后放上一个枕垫,使胸部突出,两手伸直,头侧向一边。救护者两腿分开,跪跨在病人大腿上部两侧,面对病人头部,两手掌心压放在病人的胸部,大拇指向上,四指伸开,自然压迫病人胸部,肺中的空气被压出。然后把手放松,病人胸部依其弹性自然扩张,空气进入肺内。这样反复进行,每分钟16~20次。
心脏挤压法触电者心跳停止时,必须立即用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具体方法如下。
(1)将触电者衣服解开,使其仰卧在地板上,头向后仰,姿势与口对口人工呼吸法相同。
(2)救护者跪跨在触电者的腰部两侧,两手相叠,手掌根部放在触电者心口窝上方,胸骨下1/3处。
(3)掌根用力垂直向下,向脊背方向挤压,对成人应压陷3~4cm,每秒钟挤压1次,每分钟挤压60次为宜。
(4)挤压后,掌根迅速全部放松,让触电者胸部自动复原,每次放松时掌根不必完全离开胸部。
上述步骤反复操作。如果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都停止了,应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如果现场仅一人抢救,两种方法应交替进行。每次吹气2~3次,再挤压10~15次。 [5]
1.职业病防治知识有哪些
原发布者:文空E1082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1、何谓职业病?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种类有哪些?《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已公布的职业病有九大类九十九种。九大类职业病名单分别是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2、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职业病的有害因素有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其中,化学因素主要指有毒物质(如铅、汞、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和生产性粉尘(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物理因素指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和电离辐射;生物因素指某些致病性微生物。3、何为职业禁忌?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4、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哪些?(1)、呼吸道:这是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最主要的途径。凡是气体、液体、气溶胶(粉尘、烟、雾)均能通过呼吸道吸收,如苯及其同系物、各种粉尘等。(2)、皮肤:某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可透过
2.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一、生产性粉尘有哪几种? 按粉尘的性质可分: 1、无机粉尘:
无机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铅、锰、铁、铍、锡、锌等及其化合物;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等。 2、有机粉尘:
有机粉尘包括动物性粉尘如皮毛、丝、骨质等;植物性粉尘如棉、麻、谷物、亚麻、甘蔗、木、茶等粉尘;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农药、合成树脂、橡胶、纤维等粉尘。 3、混合性粉尘:
在生产环境中,以单独一种粉尘存在的较少见,大部分情况下为两种或多种粉尘混合存在,称之为混合性粉尘。
3.职业危害的种类有哪些
一、物体打击
常见物体打击可见于:①高空作业时,工具零件、砖瓦、木块等从高处掉落伤 人;②起重吊装、拆装时,物件掉落伤人;③设备带“病”运行,部件飞出伤人;④设备转运时,违章操作,如用铁棒捅卡物料,铁棒弹出伤人;⑤压力容器爆炸飞出 物伤人;⑥爆破作业时,乱石伤人等。
二、机械伤害
系指强大机械动能所致人体伤害,常因被搅、碾、挤、压或被弹出物体重击,致 受害者重伤甚至死亡。常见伤人机械设备有皮带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气锤、车床、混砂机、压模机、破碎机、搅拌机、轮碾机等。造成机械伤害的主要原因有:
①检修、检查机械时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如进入设备(如球磨机)检修作业,未切断
电源、未挂“不准开闸”警示牌、未设专人监护等;②缺乏安全装置,如有的机械传
送带、齿轮机、接近地面的联轴节、皮带轮、飞轮等易伤害人体的操作岗位未加防护
装置;③电源开关布局不合理,遇紧急情况不便立即关闭机械;④违反设备操作规 程等。

三、高处坠落
指从离地面2m以上作业点坠落所致伤害,主要类型和事故原因有:①蹬踏物突 然断裂或滑脱;②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踏空、失衡;③站位不当,被移动物体碰撞而 坠落;④安全设施不健全,如缺乏护栏;⑤作业人员缺乏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等。
4.有没有关于职业病的一些常识,粉尘可引起的职来病及预防
法定的尘肺病
1.什么是尘肺病?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有哪些?
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我国目前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
2.我国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是哪几种?
我国以往的职业病专项调查数据和十几年来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报告数据都表明,矽肺和煤工尘肺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尘肺病,两者占报告尘肺病例总数的90%左右。
3.接触粉尘的职业及工种主要有哪些?
粉尘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尘肺病也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可以说工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是随时随处都存在的,主要的职业及工种是:
(1)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开采:是最严重的粉尘危害行业。在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接触粉尘最多的工种是凿岩工、放炮工、支柱工、运输工等,在煤矿主要是掘进工、采煤工、搬运工等。
(2)机械制造:机械制造业首先是制造金属铸件主要接触粉尘的工种包括配砂、混砂、成型以及铸件的打箱、清砂等。
(3)冶炼:金属冶炼中矿石的粉碎、烧结、选矿等,可产生大量的粉尘,冶炼工人广泛分布在钢铁冶炼和其它金属冶炼业中。
(4)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玻璃、水泥制造业,石料的开采、加工、粉碎、过筛以及陶瓷中原料的混配、成型、烧炉、出炉和搪瓷工业。主要接触二氧化硅粉尘和硅酸盐粉尘。
(5)筑路业:包括铁道、公路修建中的隧道开凿及铺路。
(6)水电业:水利电力行业中的隧道开凿、地下电站建设。
(7)其他:如石碑、石磨加工、制作等。
4.棉纱口罩是否能起到防尘作用?
国家经贸委2000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明确要求,“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因为,一般的棉纱口罩只能挡住部分粉尘,其阻尘原理是机械式过滤,也就是当粉尘冲撞到纱布时,经过—层层的阻隔,将一些大颗粒粉尘阻隔在沙布中。但是,对一些微细粉尘,尤其是小于5微米的粉尘,就会从纱布的网眼中穿过去,进入呼吸系统,而5微米以下粉尘能直接入肺泡,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最大,多戴几层也不会增强防护效果。因此,棉纱口罩无法起到防尘作用。
5.尘肺病人有哪些临床表现?
尘肺病人的临床表现主要有咳嗽、咯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此外一些病人可有喘息、咯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
早期尘肺病人咳嗽不明显,但随着病程的进展,咳嗽可明显加重。特别是合并慢性支气管炎或合并肺部感染者,咳嗽可非常严重。吸烟病人咳嗽较不吸烟者明显。
尘肺病人即使在咳嗽很少的情况下,也会有咯痰。煤工尘肺病人痰多为黑色,其中可明显的看到有煤尘颗粒。如合并肺内感染及慢性支气管炎,痰量则明显增多,痰呈**粘稠状或块状,常不易咳出。
几乎每个尘肺病人或轻或重有胸痛,其中可能以矽肺和石棉肺病人更多见。胸痛的部位不固定,多为局限性;疼痛性质多不严重,一般为隐痛,胀痛、针刺样痛等。
呼吸困难是和病情的严重程度相关。肺部合并症的发生可明显加重呼吸困难的程度和发展速度,并可累及心脏,发生肺源性心脏病。
6.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项目?
粉尘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有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四种。不同的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有所不同,总的来说,除职业史、症状的询问以及内科常规检查外,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需要进行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心电图、肺功能的检查,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只需要拍摄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具体的检查项目和周期可以从我国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中查到。
7.尘肺病可以根治吗?尘肺病可以预防吗?
尘肺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药及根治办法。主要是综合治疗,即在用药治疗的同时积极对症治疗,预防并发症,增强营养,生活规律化,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我国多年来研究的一些矽肺治疗药物,在临床试用中观察到可以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但确切疗效尚有待继续观察和评估。
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只要措施得当,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5.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原发布者:春夏秋冬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
6.职业病预防怎么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 *** 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十五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