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祥钊:《城市更新条例》是全国首部、最先最新且具有深圳特色条例

核心提示来源: 风财讯风财讯报道 4月23日,由主办单位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城市更新委员会、承办单位路劲地产深圳分公司,在深圳市深铁皇冠假日酒店盛大召开“新时代城市更新制度建设探索”论坛峰会。莅临活动现场的领导嘉宾有:深圳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 黄祥钊 先

来源: 风财讯

风财讯报道 4月23日,由主办单位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城市更新委员会、承办单位路劲地产深圳分公司,在深圳市深铁皇冠假日酒店盛大召开“新时代城市更新制度建设探索”论坛峰会。

莅临活动现场的领导嘉宾有:

深圳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 黄祥钊 先生

深圳市国资委集体资产管理处二级调研员 谢伟 先生

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中地研究院院长 田光明 先生

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秘书长 刘芳 女士

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法专委主任、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 贺倩明 博士

佳兆业集团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 刘策先生

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副会长、路劲地产深圳公司总经理 许惠君 先生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芳群 女士

万科集团南方区域法务中心总经理兼深圳万科风险法务部总经理 张春丽 女士

深圳格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 吴青 女士

深圳市人大代表、微众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广群先生

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百胜网络智库研究院院长 吴滨先生

本次活动由深职院房地产经济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钟澄先生主持,深圳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黄祥钊先生为本场活动致辞。

黄祥钊先生表示:这个论坛的主题是城市更新制度建设探索,我想我们立法就是制度建设的一种重要探索,我们以特区立法的形式在年初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从今年3月1号开始实施,这项立法已经见报,大家也知道,在国内是守护城市更新的立法,也是我们全国最先最新而且是最有特色的一个城市更新方面的立法。我想借这个机会,我就做几点个人的思考:

第一个方面,我认为制度创新是我们特区立法的一个必然选择。我们深圳是1992年全国人大授权享有特区立法权,后来成为人大颁布的立法法,又明确授权深圳可以创新和变通上位法的规定,结合深圳的实际制定特区法规在特区范围内实施。

2019年中央专门为深圳特区量身定做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意见,随后又发布了深圳作为中国试点的实施方案,作为我们特区立法最高的法律依据。最高政策依据是中央印发了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圳进行试点改革的实施方案,我们作为地方立法,当然创新和变通是我们最根本的遵循,《城市更新条例》确实遵循了国家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有关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的精神,结合我们深圳的实际,我们制定和出台了《城市更新条例》。

我们《城市更新条例》确实是突破了上位法的规定,有创新,也有变通,但是这里创新和变通当然必须依法,不能明显和上位法冲突,或者背离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特区很多事情都说我们“特”,要创新和变通,但是必须在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不能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这是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我们《城市更新条例》确实突出了制度创新,大家研读了《条例》的条文,目前国家上位法没有就城市更新进行立法,上位法是空白的,我们深圳作为特区,结合我们深圳的实际,结合我们城市更新的需要,我们在国内率先制定了城市更新条例,这个《条例》是全国首部,而且在城市更新领域当中我们是最先最新而且有深圳特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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