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夫妻店与土豆条款”,土豆被优酷反超并收购背后的秘密

核心提示夫妻店据有效统计,亚洲最大的1000家公司有2/3是由家族控制,香港的上市公司超过70%是由创始人或创始人家族成员控制。小到封闭式公司中的夫妻店,大到家族或者夫妻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家族公司是亚洲各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道独特风景线。当当网创

夫妻店

据有效统计,亚洲最大的1000家公司有2/3是由家族控制,香港的上市公司超过70%是由创始人或创始人家族成员控制。小到封闭式公司中的夫妻店,大到家族或者夫妻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家族公司是亚洲各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道独特风景线。

当当网创始人夫妻,李国庆和俞渝

夫妻店是最常见也是最特殊的一种家族企业,在很多民营企业创立之初,都是与“枕边人”共同奋斗的,但婚姻关系和组织关系的结合却使企业治理变得复杂而脆弱,当当网创始人夫妻微博互撕大家应该还有印象。而土豆网前CEO王微和他的前妻杨蕾之间的婚姻财产分割诉讼,耽误了土豆网上市,引发了一个新名词“土豆条款”。

土豆条款的来源

原盛大副总裁、现任天联世纪总裁朱威廉2010年12月1日发了一条微博:“听说最近不少PE试图在SA中增加条款,要求他们所投公司的CEO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若真如此,实乃悲剧也”。朱威廉与王微并不相识,王微看到这条微博后,对此添加了一句精辟的注解,“前有新浪结构,后有土豆条款,大伙儿一起努力,公司治理史上,留个名” 。

李威廉的微博

投资人将把项目创始人的夫妻关系也当作考察因素之一,以规避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带来的风险。土豆网首席执行官王微则将传闻中的这一举动戏称为“土豆条款”。

引发土豆条款的“事件”

2005年1月,海外留学归来的王微创办了中国第一家视频网站土豆网,是全球最早上线的视频网站之一。不久,国内类似的视频网站如雨后春笋,大大小小算起来数百家,不过大浪淘沙,绝大多数都死掉了。幸运的是王微拿到了融资,一度是视频行业老大。

2007年8月,王微与一见钟情的电视台美女主播杨蕾闪婚。一见钟情始于浪漫,但婚姻更是生活,生活的本质是不浪漫的。两人的婚姻仅持续一年,2008年,由王微向杨蕾提出离婚。

尽管土豆网非二人共同创立,但土豆网的5次融资和主要发轫期却发生在二人短暂的婚姻期间内。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土豆网成立了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微在该公司中占股95%。这部分股份中,有76%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问题。

2010年3月,王微与杨蕾由徐汇法院判决离婚时,王微以公司和自己都是“负资产”的名义,欲将杨蕾“净身出户”,最后徐汇区法院从中调解,双方先离婚,在财产的分配方面依然没有最终结果。

2010年11月,土豆网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了纳斯达克上市申请,计划筹集最多1.2亿美元资金。这意味着土豆网将成为全球首个在美国独立上市的网络视频公司,只要完成上市,土豆网将彻底牢固行业老大的地位,让在其身后紧追的优酷网望尘莫及。但此时,王微前妻杨蕾半路杀出,要求分割土豆网38%的股权,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就财产分割案直接冻结了王微所持有的土豆网股权,直接延误了土豆网上市的进程。随着优酷网在同年12月抢先在美国上市实现反超,土豆网便彻底错过登顶的唯一机会。

王微和杨蕾离婚

2011年6月,据传王微以700万美元为代价,与杨蕾达成了和解。随后土豆网也成功上市,但由于错过了上市的最佳时期,市场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2012年8月,土豆被优酷收购,王微也离开了一手创办的土豆网。

于是风投业内所谓的“土豆条款”应运而生,大意为投资人将把项目创始人的夫妻关系也当作考察因素之一,创始人的婚姻变动需经董事会批准方可,以规避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土豆条款”并非“条款”

事实上,“土豆条款”本质上不是某一“条款”,而是一系列的夫妻财产筹划与安排;“土豆条款”不是简单地确认是否系共同财产,而是在正确认识财产性质前提下的共同约定。尽管资深创投人士和法律界人士都认为,“土豆条款”推出的可操作性不高,限制婚姻自由在任何地方都很难合法化。但毋庸置疑,富人亲情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亲情可以让财富保值增值,亲情破裂更可以让财富瞬间缩水,甚至毁掉财富。因此,富人的亲情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超出了私生活范畴,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这也是为什么明星和那些成功人士的私生活如此被大众关注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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