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土豆公司需赔偿PPTV经济损失合计28000元。
天眼查App显示,PP视频经授权拥有《大丈夫》电视剧独家网络版权、转授权等,后发现用户“shgana”未经授权,擅自上传涉案视频在土豆网的搜库页面呈现,视频播放显示“土豆视频APP下载”的二维码,故一审法院认定用户“shgana”未经许可,通过土豆网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侵害PP视频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土豆公司应知网络用户“shgana”利用网络服务侵害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然未采取必要措施,其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涉案侵权视频于2015年3月上传,包含涉案作品的完整剧集,庭审中聚力公司确认视频下线,侵权时间较长;涉案作品于2014年2月至3月播出,视频上传时并非热播期,播放时无广告土豆公司系间接侵权。为此一审判令土豆公司赔偿聚力公司经济损失25000元,合理开支3000元。
土豆公司以一审判赔及合理费用明显过高为由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不久前二审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