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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陈太荣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快手起诉网聚代刷网提供快手刷单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快手提供的证据显示:在电脑端进入网聚代刷网,进入“快手专区”页面,可选择相应数量的快手粉丝、评论、点赞、播放等商品并购买;使用安卓手机打开涉案网站,网站显示的内容与前述取证步骤所取证的内容一致;通过涉案网站下载并安装涉案App,App首页显示内容与网站一致。购买后微信支付账单详情显示收款商户为迭影谷岸公司。

网聚公司方则表示:1.涉案App并非网聚公司所运营;2.网聚公司未实施虚假刷量行为,点击行为都是真实用户实施的,网聚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3.网聚公司并未获得巨额收益,快手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和网聚公司实际收益,快手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过高。综上,不同意快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而迭影谷岸公司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决网聚公司等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快手公司8.5万元的经济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中快手提交的证据是可信时间戳认证视频,时间戳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对数据产生的时间进行认证,从而验证这段数据在产生后是否经过篡改。
正如乘法网创意城堡一样,为设计师提供作品保存、发表的平台,使用了时间戳+区块链的技术手段能保证平台数据的安全公正有效,其法律效力也被法院认可,能作为权利人维权确权的有利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