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盘美国,反垄断之下的科技巨头

核心提示美国具有全球领先的科技实力,丰沃的土壤之上成长出越来越多的科技业巨头。冷战结束之后,美国成了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确立了“一超多强”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虽然多极化发展已经成为历史趋势,但是依然美国拥有科技、经济、教育等多方面长期积累而成的巨

美国具有全球领先的科技实力,丰沃的土壤之上成长出越来越多的科技业巨头。冷战结束之后,美国成了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确立了“一超多强”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虽然多极化发展已经成为历史趋势,但是依然美国拥有科技、经济、教育等多方面长期积累而成的巨大优势。

在基础设施的优势之上,美国同时是世界上最为发达的资本市场。美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庞大功能,使得不同规模不同需求的企业可以有效进行股权融资,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成长土壤。

进入 21 世纪,高速发展的科技行业中,逐步诞生出多家巨大规模的头部企业。从市值看,2000 年,美股市值TOP10 企业的行业分布中,制药公司2 家,银行2 家,科技企业2 家,食品、饮料零售2 家,工业集团1 家,石油企业一家。制药、银行、基础消费品等传统行业依然占据较高的比例。

天眼查APP专业版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约有701万余家经营范围含“零食、休闲食品、散装食品、饮料”,且状态为在业、存续、迁入、迁出的企业。

近十年来,我国零食相关企业都呈稳步增长状态,其中2019年新增注册超过118万家企业,占相关企业注册总量的11.5%,为近年来增长最多的一年。

2005-2010 年间,增加至2 家,2015 年为5 家,苹果、谷歌、微软已然跃居为前三名。

2020 年,行业格局变动更为明显,TOP10 企业中,科技企业7 家,且位列前7 名,科技企业比重进一步上升,苹果更是以超越2 万亿美元的市值位居第一。

巨大的收入及利润规模,衍生垄断问题。截止2020 年Q3,FAAG四家头部科技企业的营收分别达到578.9、2098.1、2605.1、1256.3 亿美元,归母净利润分别达到179.3、447.4、141.1、250.4 亿美元,其收入规模,尤其是利润规模,已经领先于其他非科技企业较大幅度。同时由于他们所在行业领域的特殊性,衍生出显著的垄断问题。

2020 年10 月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题为《Investigation of Competition in Digital Markets: Majority Staff Report and Recommendations》的反垄断调查报告,报告指出FAAG 四大科技巨头滥用市场地位,打击和扼杀竞争对手,涉及垄断,并建议采取拆分、限制并购、禁止妨碍竞争的交易行为等措施。

反垄断不是一个新的话题。早在19 世纪末,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1890 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法》是历史上最早的反垄断法。

在美国历史上,摩根财团、北方铁路公司、标准石油公司均经历过严格的反垄断调查,并最终被迫接受分拆公司的结局。下文,我们将详细复盘美国科技行业巨头经历的反垄断事件。

反垄断复盘

IBM:商用计算机龙头,超十年反垄断诉讼后妥协和解

20 世纪60 年代,IBM 凭借其在商用计算机领域中的绝对统治地位成为全球最大的电脑硬件公司。

1964 年,IBM 推出了System/360 大型计算机,从而宣告了大型机时代的来临。自此,世界几乎所有的计算机研制和开发都以IBM360 系列系统为基准,成为世界范围的一种重要趋势。

在20 世纪60 年代,IBM 占据了全球超过50%的大型计算机市场,并主导了通用计算机的行业规则。

IBM远超竞争对手的市场地位导致了竞争对手以及政府的不满,最终引发了竞争对手以及美国司法部的起诉。

1969 年1 月,美国司法部对IBM 正式提起反垄断诉讼。美国司法部认为IBM“企图垄断并且已经垄断了用于一般目的的数字计算机,企图垄断并且已经垄断洲际贸易和商业通用计算机,”从而违反了《谢尔曼法》第二条。

此外,司法部认为 IBM 在1967 年已经操纵了计算机76%的市场份额。司法部还声称,IBM 运用了多种手段来阻止其他公司的竞争。政府所列举的限制竞争的手段包括价格限制、技术排斥、捆绑销售。

同年,IBM 受到了在美国境内多达22 起来自不同公司的反垄断起诉,其中包括IBM 的竞争对手,控制数据公司

IBM 坚持诉讼抗争,超过十年的冗长司法流程后,美国司法部最终撤销诉讼,双方达成和解。

IBM对政府的诉讼进行了抗争,他们认为“曾经被动员起来进行竞争的成功的竞争者,不应该在它获得成功时被当作法律制裁的对象。”

IBM 宣称,政府的所作所为,是对预见到计算机革命的巨大潜力并通过自己“高超的技术、远见、和产业”来统治该产业的企业进行惩罚。

IBM 还指出,它在美国销售电子数据程序产品和提供劳务中所得的收益份额并不是像政府声称的那样占据市场的垄断地位。

它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在1961,1968 年分别为56.4%,54.0%,到了1972 年,则已经下降到了40.7%。

IBM 与美国司法部在经历超过十年的诉讼后,最终于1982 年达成了和解,司法部撤销了对IBM 的诉讼。

IBM 的妥协:业务拆分,开放标准,接受监督。早在受到反垄断诉讼的当年6 月,IBM 就放弃了之前采用的竞争战略,拆分业务,把之前向用户捆绑式销售硬件、软件和服务改为分别计价销售。

1982 年IBM 与司法部和解,同时接受了两个条件:

第一、IBM 开放PC 技术和标准,并允许市场销售IBM PC 兼容机;

第二、IBM 同意接受政府监督,在开发竞争性新产品的时候,要把计划书和备忘录交予司法部进行审批。

AT&T:美国长途电话公司龙头,三次反垄断后一分为八

以专利形成技术垄断基础,构建基础设施网络形成垄断地位。AT&T 全称美国电话和电报公司,创建于1877 年,初期名为贝尔电话公司,创始人是被誉为电话之父的亚历山大·贝尔。

1876 年贝尔注册的电话专利,在产业里有绝对的技术垄断,使得公司在早期获得了高速的发展。

在公司成长期,贝尔就开始投入大量资本建立长途电话网,将区域性的电话生意串联,并在1885 年建立一个子公司运营,这个子公司即是美国电话和电报公司。

时间来到1893 年,虽然贝尔的电话专利到期,市场上冒出了一大批区域性的竞争对手。

但是,因为只有AT&T 拥有庞大的全国长途电话网络,在市场有绝对的优势。通过收购兼并,AT&T 最终成为了美国长途电话领域的垄断者。

第一次反垄断:打破垄断的渠道壁垒。

1913 年,AT&T 遭到美国司法部的第一次反垄断诉讼,最终的结局是AT&T 和政府达成协议,AT&T 仍可以继续原来的垄断地位,但是未经允许不可以再对同业竞争对手进行并购,此外,AT&T 不可以阻拦区域公司联网进入长途电话的经营领域。

第一次反垄断诉讼执之后,司法部打破了AT&T 垄断的渠道门槛,但是对于其垄断地位没有造成基础性的动摇。截至1925 年,AT&T 美国市场的占有率达到了90%。

第二次反垄断:打破垄断的技术壁垒。

由于极高的市场占有率,AT&T 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形成了巨大的优势。

1940 年,AT&T 几乎纵向垄断了整个电信产业,除了提供本地通话和长途通话服务,业务版图也延伸至了相关硬件领域。

而非AT&T 系的企业在使用其设备、通信网络、专利技术时,需要向AT&T 支付许可费。这进一步增强了AT&T 在行业中的垄断地位。

1949年,AT&T 遭到美国司法部的第二次反垄断诉讼。司法部的目的是拆分贝尔,打破其在技术、分售硬件生产的全产业链垄断。

在经历了长达7 年的诉讼之后,1956 年,联邦通信委员会和AT&T 最终达成协议,AT&T 仍可以继续原来的垄断地位,但是其市场份额有了限制,同时制造的通信设备只能自用,并且只限于通信领域。最重要的是,他们要将所有的专利免费授权给其它公司。

第二次反垄断诉讼执之后,司法部打破了AT&T 垄断的技术壁垒,削弱了AT&T 实现垄断的能力,也刺激了美国通讯行业整体的创新发展。

第三次反垄断:分拆AT&T。

1974 年,AT&T 的同业竞争对手MCI 向AT&T 提起了反垄断诉讼。随后,美国司法部也正式向AT&T 再次提出了反垄断诉讼。经过长达8 年的诉讼之后,双方于1982 年达成了分拆AT&T 的最终协议。

AT&T 主动提出拆分策略,希望通过放弃其对区域运营公司的运营权,来获取对Bell 商标,贝尔实验室,长途服务的控制权,以及进入计算机领域的政府许可。但这一策略并没有得到美国司法部的认同。

最终,1984 年1 月1 日起,AT&T 分成8家公司,除了AT&T 继续做长途电话和通讯设备的业务,其余旗下子公司根据地区拆分成另外7 个小公司,俗称“贝尔 7 兄弟”,分别做区域的通话业务。

AT&T 的分拆是美国历史上一次典型的反垄断案例,其一定程度实现了鼓励竞争、提升消费者福利的目标。

AT&T 在完成分拆后,由于本地电话网络被分离,其竞争优势逐渐消失。行业内的竞争激烈程度迅速提升,AT&T 的市场份额不断受到MCI 和Sprint 两家经营长途电话公司的蚕食,AT&T的市场占有率从1984 年的超过90%下降到几年后的50%。

美国的电话通话价格到20 世纪80 年代末下降了40%,消费者的直接利益得到了保障。

Microsoft:全球最大软件供应商,反垄断逃过分拆命运

20 世纪90 年代,成立仅二十余年的微软依托其PC 操作系统上的绝对市场统治力逐步建立起垄断地位。

微软由比尔·盖茨与保罗·艾伦创办于 1975 年,最初业务时主要业务是销售BASIC 解译器。

在1980 年被IBM 公司选中为其新PC 机编写的操作系统软件后,微软正式开始了其PC 操作系统软件业务,并逐步发展出各类PC 软件开发业务。

随着1991 年后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微软又将其业务拓展至计算机互联网领域。

依托其Microsoft Windows 操作系统和Microsoft Office 系列软件在当时市场上绝对的领先地位,微软在PC 软件领域建立起了垄断地位。

而在这段时间只有两家公司曾经威胁到了它的统治地位,一家是浏览器软件制作公司的网景,一家是程序语言Java 制作公司Sun。

微软利用自己在操作系统上的垄断地位,通过浏览器免费打压网景,通过抄袭、捆绑打压Sun,最终招致了对手的起诉和美国司法部的反垄断调查。

20 世纪90 年代末期,美国司法部和欧盟均就微软的垄断行为展开了长期的诉讼。

美国对就垄断起诉微软,妥协和解后避免被分拆。最早在1991 年就有微软竞争对手指责微软利用其操作系统中的垄断优势并进行软件捆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开始对微软进行调查,最终经调解在1995 年达成协议。

1997 年,美国司法部再次提起诉讼,指控微软违反1995 年的调解裁决,利用垄断地位不正当推广产品,但此次诉讼的终审判决微软获得胜利。

1998 年美国司法部和19 个州对微软再次提出诉讼,认为其存在妨碍竞争的垄断行为。

2000 年,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已经做出要将微软分拆的判决。但是后续的诉讼过程之后,司法部与微软公司达成和解,不再要求对微软进行拆分,但是法院仍然认为微软存在阻碍竞争的垄断行为。

要求微软向第三方公司开放API 接口,同时要提供近五年的源代码等信息以接受司法部合规监管。微软也被迫改变捆绑软件销售模式,分离浏览器、操作系统软件。

欧盟对微软多次反垄断监管,罚款数额破十亿欧元。1998 年Sun 微系统公司对微软展开诉讼,认为其存在捆绑销售等垄断行为。

2000 年,欧盟对微软展开反垄断调查,2004 年后多次对微软进行罚款,总金额超过十亿欧元。

FAAG:全球反垄断风暴袭来,大型科技公司首当其冲

全球范围内对于反垄断重视提升,数字领域立法监管开始受到重视。中国正在修订的《反垄断法》草案,新增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条款。

其中明确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2017 年6 月,《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九次修订法》生效,该法明文规定了数字经济下认定多边市场经营者市场力量的方法,并且在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中新增了“交易额条款”,使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明文规定“数字市场反垄断法”的国家。

2018 年俄罗斯修订竞争法,也聚焦数字经济领域竞争问题,将大数据平台企业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围。

2020 年12 月,继在2018 年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后,欧盟委员会公布《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两项重磅法案,要求科技平台强化内容监管、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不得对企业和消费者施加不公平条件。

2020 年11 月,英国宣布将成立专门数字市场部门,监督大型科技平台之间的竞争。

为防止科技巨头进行“猎杀式收购”,德国和奥地利从2017 年起实施新的并购审查门槛,审查条件并不取决于交易双方营收,而在于并购交易的价值。

FAAG作为全球头部的科技企业,在反垄断的风暴中首当其冲。

根据南都反垄断研究课题组发布的《互联网平台竞争与垄断观察报告》,FAAG 四家企业自2017 年以来在全球范围内遭遇111 起反垄断调查及纠纷。

其中2017 年15 起,2018 年13起,2019 年这一数值攀升至42 起,2020 年截至12 月22 日,FAAG 已经身陷41 起反垄断调查。

从调查内容来看,针对FAAG 的反垄断调查包括企业并购、数据收集、数字广告、搜索服务、捆绑销售、自我优待和应用商店等诸多商业领域,基本涵盖四家头部企业的主要业务。

从地区分布看,四年来有17 个国家和地区对GAFA 发起反垄断审查,美国、欧盟、意大利、印度、澳大利亚发起的调查数量排在前五。

反垄断罚单金额巨大,谷歌和脸书已经分别支付超过90 亿和50 亿美金罚款。

根据对于已经披露最终处罚结果的反垄断调查的统计,近四年FAAG四家公司中谷歌收到的罚单金额最为巨大,脸书排名第二,亚马逊与苹果的罚款金额相对较小。

谷歌近四年来合计收到超90 亿美元罚单,其中最主要的是来自欧盟的三笔,其中就“滥用安卓操作系统市场支配地位”的单次罚款 43.4 亿欧元是目前为止反垄断领域的最大罚单。

Facebook 近四年来合计收到超50 亿美元的罚款金额,其中最主要的一笔是2018 年以来因受到“侵犯用户隐私”调查,于 2019 年支付的50 亿美金。

苹果在2020 年由于“违反竞争协议”受到法国政府的 11 亿欧元的罚款,其余罚单金额较小。亚马逊受到的多数反垄断调查均通过和解、整改等非处罚金的方式解决。

2019 年6 月起,美国就数字竞争市场展开新一轮反垄断调查,矛头直指FAAG。

2019 年6 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反垄断小组宣布对数字竞争市场展开调查,重点审查FAAG。

调查旨在考察现有的反垄断法和竞争政策、执法水平是否足够解决当前数字市场的反竞争问题。

美国众议院两大反垄断执法机构——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以及各州政府先后宣布向FAAG 开展调查。

经过超1 年的调查后,2020 年7 月,美国国会就“网络平台和市场力量”为主题针对 FAAG四大科技巨头召开听证会,四家公司的CEO 均出席听证会给出证词。

2020 年10 月,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题为《Investigation of Competition in Digital Markets: Majority Staff Report and Recommendations》的反垄断调查报告,报告指出FAAG 四大科技巨头滥用市场地位,打击和扼杀竞争对手,涉及垄断,并建议采取拆分、限制并购、禁止妨碍竞争的交易行为等措施。

在此份报告发布之后,美国方面开始正式对谷歌和脸书提起诉讼。10 月22 日,DOJ 联合11 个州总检察长宣布起诉谷歌,指控其在搜索引擎市场上非法维持垄断地位。

12 月9 日,FTC 和48 个州及地区总检察长宣布起诉Facebook,指控其多年来通过遏制竞争的收购来非法维持在个人社交网络的垄断地位,请求法院将Instagram 和WhatsApp 从Facebook 剥离出去。

12 月16日,得克萨斯州又带领其他9 个州,针对谷歌在数字广告市场的反竞争行为和欺诈行为提诉。

12 月17 日,美国38 位州和地区总检察长组成的两党联盟宣布,对谷歌提起反垄断诉讼。

反垄断短期冲击巨大,长期看对企业核心价值影响较小

短期层面看,反垄断对于科技企业的股价造成巨大冲击。1969-1970 年,在遭受反垄断调查期间,IBM 公司股价跑输标普500 指数。

1999 年-2000 年,美国司法部对于微软的反垄断调查使得其在1999 年末起跑输标普500 指数和纳斯达克指数,2000 年拆分微软的初步判决使得其在2000 年3-4 月股价大幅下挫,下跌一直延续至2000 年年末。

2019 年6 月美国司法部对FAAG 的反垄断调查同样导致了四家公司的股价在5-6 月期间股价大幅下跌,跑输标普500 指数和纳斯达克指数。

长期层面看,反垄断对于科技企业的资本市场定价影响有限。AT&T 在被拆分为八家公司后,依旧运营长途电话业务的新AT&T 于1984 年上市,其股价表现在四年内持续保持上涨趋势且领先于标普500 指数和纳斯达克指数。

微软在经历1999-2000 年的反垄断调查后,截止2016 年股价表现一直落后于标普500 指数和纳斯达克指数,但是在2017 年之后其开始了强劲的反弹,截止2020 年12 月28 日,较1999 年1 月4 日,微软对标普500 指数和纳斯达克指数的相对涨幅分别为332%和54%。

对于FAAG,除谷歌外其余三家在2019 年6 月后也呈现大幅反弹,在2020 年疫情之后大幅跑赢标普500 指数和纳斯达克指数。

长期影响有限的原因:反垄断对企业核心竞争实力的削弱程度较低。

从经营数据层面分析,FAAG自2019Q2 遭受反垄断调查以来,2019Q3-Q4 的营收及利润同比增速并未出现显著变化。

2020 年起公司业绩受疫情影响较大,整体也并未受到反垄断调查的显著影响。

东方证券分析师认为,反垄断调查或监管一定程度会削弱企业的垄断能力,降低企业短期内高速扩张的可能性,但是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实力的削弱程度较低。前文所述企业在遭受反垄断调查之前,均在各自领域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

AT&T 在分拆之后,虽然在资金、规模、业务范围、市场影响力层面均被大幅削弱,但是其遍布全美的长途电话基础设施依然作为其核心竞争实力并未遭到动摇,经过近40 年的发展,其依然是全美最大的通信运营商,且当时分拆出去的几家企业最终又被其收购。

微软在软件开发领域的实力,以及Microsoft Windows 操作系统和Microsoft Office 软件在市场上的影响力是其核心竞争力,其在2000-2015 年期间表现不佳的核心原因就在于没有发挥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不擅长的领域犯下了几次错误,本质上与反垄断关联不强,在及时修正战略之后,微软在2016 年之后恢复了它过去的优秀表现。

FAAG 中,苹果具备全球独一无二的软硬件生态体系,谷歌、脸书、亚马逊拥有极强的存量用户粘性。

反垄断可以从多个层面压制上述企业在各自领域的垄断行为,但是对于他们核心竞争实力的削弱程度较低,因此长期来看,反垄断不会成为影响企业长期投资价值的核心因素。

本文复盘了美国主要科技企业经历的反垄断调查及其产生的影响。最终的结论是:反垄断监管对于企业短期的股价会造成冲击,但是长期影响有限,原因是反垄断对企业核心竞争实力的削弱程度较低,故不会成为影响企业长期投资价值的核心因素。

注:本文内容主要摘自东方证券,中外行业研究整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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