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之内金融监管部门三度就互联网贷款业务出台政策文件。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通知》一方面鼓励发挥互联网贷款业务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优化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等方面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针对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风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通知》从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完善贷款资金管理、规范合作业务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

在业内看来,本次《通知》最关键的信息是将整改过渡期延长一年至2023年6月30日,体现了合规展业与促经济、保民生之间的平衡。
01
互联网贷款规模超5万亿
互联网贷款业务是近几年金融科技创新发展背景下的一项新兴业务。具体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互联网贷款有着明显的普惠金融特性,在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达的客户群体方面具有优势,这一优势在近两年疫情防控的背景下更为凸显。
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互联网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互联网贷款同比分别增长68.1%、46.3%。
不过,互联网贷款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2020年7月,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相关要求,并按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过渡期为2年。2021年2月,银保监会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对《办法》进行了细化和修正,从联合贷款出资比例、集中度、限额管理等三个方面设定严格的定量指标,并严控地方法人银行跨区域经营,大幅度收紧互联网贷款业务政策要求。
02
风控:银行不能做“甩手掌柜”
上述《办法》和《互联网贷款通知》发布实施后,商业银行稳妥推进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业务流程逐步优化、风控能力有所增强;与此同时,在监管部门督导下,有关平台企业参与的合作贷款业务也有序规范。然而,商业银行仍存在履行贷款主体责任不到位,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资金监测等核心风控环节过度依赖合作机构等问题,与监管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不利于业务持续发展。
为此,银保监会近期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推动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规范开展业务合作,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高质量发展。
实践中,一些中小银行主要通过外部机构拓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在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对贷款管理流于形式。然而,贷款是银行核心业务,银行在互联网贷款发展特别是联合贷款业务中不应做“甩手掌柜”,更不得将核心环节外包,而应把好自主风控这条生命线。

《通知》延续《办法》和《互联网贷款通知》一以贯之的监管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对商业银行提出如下要求:
在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方面,要求银行自身全面强化身份验证、授信审批和合同签订全流程风控,并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对相关“助贷”机构落实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
在强化信息数据管理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在确保各类信息数据真实性的同时在数据使用、加工、保管等方面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并切实做好合作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
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方面,要求商业银行明确自主决策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贷款用途进行监测,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在规范合作业务管理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对与其开展营销获客、支付结算、信息科技等合作的相关机构进行规范,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03
过渡期延长 缓解到期合规压力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综合考虑商业银行整改进度、业务连续性以及与征信规定衔接等因素,《通知》过渡期设置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即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过渡期也一并延长,以确保互联网贷款业务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减。
对此,上述监管负责人表示,近两年,疫情反复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进程造成一定影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部分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特别是合作贷款业务,面临到期合规的压力。并且,《通知》又针对自主风控提出有关具体监管要求。为审慎推进整改、创造更好条件,避免因业务停办产生收缩效应,影响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有必要对过渡期作出统筹安排。
今年以来受疫情反复影响,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有效信贷需求尤其中长期贷款需求持续低迷。在这种情况下,以小额、便捷、普惠为特点的互联网贷款可以更有效触达传统金融渠道难以服务的客户群体,从而发挥激发信贷需求、提振消费需求的作用。
在此背景下,《通知》也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推进数字化转型,精准研发互联网贷款产品,增加和完善产品供给,提高贷款响应率、优化贷款流程,充分发挥互联网贷款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优化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互联网贷款基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将原来在线下进行的信贷业务全部迁移到线上,并没有改变其信贷业务的本质,但业务模式和风险管理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本次《通知》在肯定互联网贷款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居民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对于自主风控、资金管理、外部合作等环节的要求。
同时,《通知》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和整改进展,将过渡期延长一年,较好地平衡加强监管和促进创新的关系,将推动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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