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赴美上市所处的经济环境、内外部政策发生了大的变革。
国内资本市场大力度改革,创业板和科创板的设立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层次,解决科技创新型公司前期
不符合主板上市标准而导致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现状。

注册制度的试点意味着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在逐步符合
国际标准,交易制度、监管政策、退市制度也在逐渐改善,提升我国上市速度、上市效率。
但解决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的问题还需要一段过程,需等待出台的新政策经历完整的市场周期后进行进一步优化。
美国的资本市场比较成熟,注册制、再融资、退市等制度都比较健全,对中国企业存在吸引力,美国新颁布的《外国公司问责法》增加了对上市公司内外部的信息披露要求,这对上市公司提出了更严格的监管要求,所以中国企业在考虑是否赴美上市时,不仅要综合成本和收益考虑,还要站在政策变化的角度考虑长远的发展。
针对国内拟上市企业提出相关启示,并从美国完善的资本市场借鉴学习,对国内政策提出相关建议。
对国内企业的建议
国内考虑赴美上市企业需综合各方因素谨慎地做出上市选择,在考虑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结合各市场的制度环境,不能在不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因想上市而上市或因短期内的融资需求而上市,这可能将反而阻碍公司的发展步伐,不利于企业长期战略规划。
赴美上市能带来巨额融资的同时产生的也是巨额的成本,这将造成公司不小的财务负担,
美国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一直在提高,这与企业上市之后的维护成本也成正相关。
上市之后要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金融业监管局、美国司法机构的监管,还需面对投资者和香橼、浑水等做空机构的虎视眈眈,当公司的股价出现大波动时,无形的压力就落到管理层身上,且上市后公司的经营管理框架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信息披露才能改变。
所以企业的上市决策需要充分考虑整体利弊才能决定。
对于拟赴美上市中国企业,在新的监管要求下,赴美国上市可考虑直接聘用具有PCAOB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聘用熟悉美国新政策要求的中介机构。
对已赴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外国公司问责法》的出台对主营业务在国内的中概股和拥有国资背景的中概股冲击较大,对主营业务在国外的中概股影响较小,而中概股中有不少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还有部分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敏感性行业如能源、交通、通信等公司。

这需要在美上市的中概股重新整理评估公司内部的合规性,包括聘用符合规定的事务所,聘请美国国籍的董事等等,还需对未来可能增加的监管要求和法律问题进行提前的预备。
当然企业也要从长期发展角度理性地对待退市行为,从成本和收益角度考虑,退市之后企业不需要向中介机构支付维持成本,也无需缴纳上市年费,减轻了税务成本,同时也缓解了严格监管要求下的压力,退市也能给公司进行战略调整的机会。
另一方面,还容易在退市过程中侵害投资者的利益招致法律风险。所以对已赴美上市中概股,在面对新法规时,
需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市场情况以及维持上市的收益成本、退市的收益成本等积极应对变化。
对国内政策的建议
目前我国的注册制改革正在大力进行中,不过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仍然处在不充分阶段,投资者也更注重的是短期收益率,中介机构在市场中未发挥该有的定价和风控水平,所以注册制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仍需坚持把改革落实。
和美国资本市场相比的过程中,对国内政策的一些思考。
进一步推进注册制的改革。成熟市场基本采用的都是注册制,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进行把关和监管,公司发行新股的时间、发行数量由发行人自行依照市场形势确定,使股票发行更加市场化运作,对上市条件也没有那么苛刻,不要求在公司上市前一定有盈利。
我国目前也正在探究适合我国的注册制,
使上市条件更加具有包容性,在科创板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力求做到把选择权实实切切地归还市场,平衡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在注册制下最为重要的就是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需要在招股说明书充分披露公司信息,中介机构负责核验这些信息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使投资者能够通过披露的消息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
证监会加强事后监管、对财务造假公司严惩,提升监管效能。
经证监会统计,我国试点注册制以后,信息披露的质量确实得到提升。

完善主板市场的退市制度。我国目前的退市标准尚不完善且执行力差,退市效率低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使股票市场好坏公司参杂在一起,不利于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化,影响市场上的公司质量和流通活力。
首先要完善我国强制退市的指标,使定性的指标量化不再含糊不清,提高对成交量等动态指标的标准,避免企业在退市周期内通过特殊手段制造盈利的假象,清退市场上的僵尸企业;
其次我国主动退市机制还有很大进步空间,主板的退市程序依然复杂且耗时长,
企业退市后没有清晰的后续安排,阻碍了企业的主动退市,所以需要完善转板机制,拓宽企业退市后的选择。
为赴美中概股创造国内二次上市的畅通通道。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大多是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企业、互联网企业等,
在目前中概股面临是否回归的决策的时机下,有必要吸引这些海外优质企业回归。
目前港股已放宽二次上市的门槛,A股也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回归,放宽了回归的限制条件,但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只有21家在美上市中概股符合港股二次上市的条件,仍需采取措施畅通在美上市中概股的回归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