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考点遇上新法规,隐私成出题香饽饽|考前冲刺02

核心提示当考点遇上新法规,隐私成出题香饽饽|考前冲刺02大家好,今天继续为22考研的小伙伴带来我们的公益专栏【考前仿真答题专栏】。临近考试还有27天的时间,只有不断地“知识点输入+答题输出”才能一点一点积累起答题的手感和熟练度。所以,我们的初试押题

当考点遇上新法规,隐私成出题香饽饽|考前冲刺02

大家好,今天继续为22考研的小伙伴带来我们的公益专栏

【考前仿真答题专

栏】。临近考试还有27天的时间,只有不断地“知识点输入+答题输出”才能一点一点积累起答题的手感和熟练度。所以,我们的初试押题专栏,就是从输入到输出给你整套的答题提升训练。

如何参与本次仿真答题栏目?

我们将在微信公众号仿真押题专栏推文中公布每期的题目

在微博@爱传播新传考研中参与答题

仿真答题“食用指南”

1.用约30秒看一眼题目,提取题目关键词。

2.思考答题思路,即如果在考场考到你会以怎样的逻辑展开?

3.将你的思考速记在纸上。

4.与我们给出的“参考思路”对比,尤其是你没想到的知识点,反复记忆几遍。

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4月9日,被称为

“人脸识别第一案”的郭兵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终审宣判;2月3日,上海警方通报

“人人影视字幕组”因盗版视频被查……

隐私保护

隐私问题已经成为了大数据时代的“顽疾”,为了建立一个更为完善的隐私环境,新闻传播领域也对这种现象进行了大量的思考与研究。随便点开隐私相关的知网页面,

顾理平、李明德、申崎、吴飞、匡文波这些大佬的名字都能看到。

我们今天的专栏就围绕“隐私保护”展开。话不多说,我们先来看今天的模拟题。

模拟题

简答:

1.请谈一谈在大数据时代如何进行隐私保护

2.你如何看待当下隐私频繁泄露的现象

论述:

在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有哪些困境和措施?你如何看待当下隐私保护与数据开放需求之间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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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1.隐私保护相关法律

《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个人信息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理依据,为个人维护正当隐私权益提供充分保障,更为商家如何运营掌控的个人信息数据,提供了操作指引以及法律红线。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得实施可能破坏他人隐私和隐私权的行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是人格权编的重要内容。

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明确规定。无论是有偿出售,还是无偿分享,无论是用来谋利,还是为了猎奇,都是明令禁止的。

2.隐私泄露相关案件

2021年315晚会曝光,前程无忧等招聘平台将求职者的简历打包售卖,简历中的私人信息均被泄漏。企业只要在招聘平台办理会员付费,就可以下载求职者简历。一些不法分子便非法取得企业资质,从而大量获取求职者简历。最终,部分简历信息流入黑市,成为犯罪分子反复牟利的资本。

去年圆通速递被曝有5名“内鬼”有偿租借员工账号,导致超过4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事实上,圆通已不是第一次发生泄露客户信息事件。早在2013年,圆通速递就曾被曝光泄露逾百万名客户信息。

2020年12月,红星新闻报道的“明星健康宝照片被泄露”一事引发热议,仅在微博平台,相关话题阅读量已达2.2亿。一些明星的照片和健康信息在互联网上被以“45张两元”“70张两元”的方式打包出售,包括姓名、缩略的身份证号、核酸检测时间及结果等信息都被泄露。

2020年12月,成都通报了一名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随后,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照片等个人信息陆续被泄露,在网络上疯狂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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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泄露的原因

1.网络的开放性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以经济和民生需求为导向的数据开放共享需求日益强烈。

计算机网络开放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计算机网络的脆弱性,人们每天的生活、工作充斥着各种信息数据,一旦这些信息数据发生泄漏,后果不堪设想。目前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缺乏统筹有力的管理和安全保障,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与安全保护已成为长期存在矛盾难题。

2.信息安全保障法律的不完善

目前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中,

我国个人数据保护仍处于摸索阶段。另外,由于数据跨境流动可能导致国家关键数据资源流失,

各国高度重视数据跨境流动监管这一国际性难题,但目前仍缺乏指导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统一规范和国际规则,制定完善、严密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并落到实处对我国来说已刻不容缓。

3.用户的安全意识与操作能力

首先,

很多终端用户普遍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当移动支付成为当今人们生活必备消费手段时,用户安全意识、账户安全隐患同样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议题。

其次,用户操作水平的程度不同,在进行网络口令设置与计算机操作中则会产生不同状况,极容易对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埋下隐患,造成网络安全故障。

4.信息持有者操作不当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信息持有者的不当操作和管理会导致隐私信息的泄露。如2020年圆通公司就因为泄露用户信息遭到了众多批评和处罚。该公司的多名员工将员工账号有偿租赁给外部人员,导致超过4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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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泄漏的影响

1.信息泄露:致使网络用户隐私透明化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当人们享受着互联网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将自己的个人信息“主动上交”给了互联网公司,进而信息泄露致使网络用户的隐私透明化愈发严重。

互联网在突破时空对人们行为限制的同时,也攻陷了个人隐私保护的“围城。

2. 信息兜售:导致网络用户信息商品化

信息兜售是信息泄露引发的恶果之一,售卖公民个人信息俨然已经成为不法分子获取非法利益的恶劣手段。个人信息保护已成热点,网络安全整治刻不容缓,否则网民信息泄露、商品化的趋势将会越来越严重,造成网民对网络的“恐慌”,甚至是导致部分网民患上“网络恐惧症”,不利于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3. 信息聚合:引致网络用户身份等级化

对于互联网商家来说,对用户信息掌握的越多,也就意味着拥有更多的消费者。网民会把大量的信息留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其结果是商家根据这些信息计算出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并据此

将消费者划分“三六九等”。不仅如此,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帮助下,甚至还会上演

“大数据杀熟”的现象。

#隐私保护的措施

1.多元治理:构建多层级信息防护网

①完善信息保护法律

法律系统的健全和完善为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治理提供了准绳和规范,对个人信息安全具有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为此,《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对用户数据信息获取的限制、处理的要求等。可以以该保护法的推出为契机,进而建立一套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维护网络生态健康发展的法律体系。

②设立数据监管机构

我国在完善数据保护法案的同时,也可以着手考虑设立专门针对数据保护和监督的监管机构,以辅助法律法规的实施。用于监管相关公司的行为,打击肆意攻击、贩卖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除此之外,数据监管机构也负有监管国内公民个人、企业组织、政府机构等其数据的流动,甚至是国内与国外之间数据流的去向,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防控措施,及时止损。

2. 技术治理:降低信息泄露风险

区块链能够使得隐私保护与公开透明之间更好地实现平衡。互联网巨头掌握和存储着大量的用户数据,用户也会高度担心互联网平台由于技术漏洞或者为了商业利益而泄露或滥用自身的数据而区块链技术则能较好地解决这种难题,一方面,利用加密技术使得用户很好地保护自身的隐私; 另一方面,区块链上所有的交易、消费行为都是公开透明的,尤其重的是在区块链场景下,用户数据将由用户个人保管,哪家互联网企业能够调用、调用多少将由用户自己决定, 这就在用户数据保护和公开透明之间实现了较好的平衡。

3. 企业治理:管控信息流通渠道

首先,要规范信息收集渠道。个人过让部分信息以换取便捷的网络本无可厚非,但对企业而言,其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规范信息收集渠道及内容。

其次,依法使用与管理信息。网络运营者如何使用和管理所收集而来的公民个人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是否会受到侵害。

4.用户治理:增强隐私保护意识

大数据环境下,

个人更应该提升自身的信息泄露防范意识,自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调查结果显示, 9.77%表示对快递信息单无所谓,选择直接扔掉。由此可知,相当一部分网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还有待加强。此外,随着依法治国、建立法制社会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个人信息受到侵犯,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依法维权也是每个人应有的正确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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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保护的反思

1.逻辑悖论

首先,数据效用的提高会以数据隐私的牺牲为代价。牛津大学研究员 B.Zevenbergen 等认为,数据效用与数据隐私通常成反比关系,控制隐私泄露风险通常是通过显著降低数据效用来实现的,数据效用的小幅增加则往往需要披露更多的个人信息。

其次,数据的组合性和记忆性特征是导致数据开放与个人隐私保护逻辑悖论的根源。

组合性:开放数据从表面看似乎不是个人数据,但是通过将其与其他公开的数据相组合,它可能成为个人数据导致隐私泄露。为了防止隐私泄露,有必要消除隐私敏感属性,但这可会对开放数据的可用性产生负面影响,损坏政府数据开放的效益。

记忆性:大数据是有记忆的,即使在数据开放过程中及时删除了用户的数据图谱,也不能保证个人数据不被再次利用。

2.实践困境

由于公私数据模糊混杂、数据容易被重新识别、涉及特殊群体等原因,

数据开放中个人隐私数据范围的界定存在相当困难。即使最初阶段公开的数据中没有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已被匿名化,但是通过把这些开放的数据与其他数据相联系能够重新识别个人,从而威胁到个人隐私。

参考文献:

[1]郭全中.“区块链+”:重构传媒生态与未来格局[J].现代传播,2020,42:1-6.

[2]冷晓彦.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策略研究[J].情报科学,2019,37:105-109

[3]周林兴,韩永继.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治理研究[J].情报科学,2021,39:11-18.

[4]陈朝兵,郝文强.国内外政府数据开放中的个人隐私保护研究述评[J].图书情报工作,2020,64:14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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