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阿里等平台因垄断处罚后,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共计34.42亿元。
从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要求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到中央深改委会议通过《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国家一方面持续释放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信号,另一方面强调要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能。

持续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二选一’垄断案做出处理,是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又一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国家公平公正持续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规范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秩序的态度和决心。”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先林表示。
平台垄断、竞争失序问题逐渐显现,“二选一”等限制竞争行为已严重危及市场公平竞争和技术创新,反垄断被广泛认为是监管超级平台最有效的武器
所谓平台经济,是指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平台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信息聚合平台,核心在于提供信息,如Airbnb、58同城等;二是提供交易、物流等服务,如亚马逊、淘宝等。
近20年来,伴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的迅猛发展,得益于我国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截至2020年末,我国价值10亿美元以上的数字平台数量为197个,比2019年增加23个;中国和美国百亿美元以上平台企业数量占全球总数的84.2%,市值为12万亿美元,约占全球总量的96.3%。
互联网平台在数字经济时代发展起来的庞大规模导致其具有广泛的市场影响力,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具有数字经济特征的新型垄断行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告诉记者,部分创立早且实力雄厚的数字平台积累起远胜于竞争对手的技术、数据与资本优势,通过明显的网络效应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威胁日趋严峻。同时,由新兴技术衍生的算法合谋、价格歧视、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扼杀式”收购、自我优待等反竞争行为多样、隐蔽、复杂、频发。此外,平台企业在资本实力、数据优势、规则制定权力的加持下,运用数据、用户流量和算法等杠杆撬动各个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导致其商业平台无限伸展,在不同场域出现了一系列垄断乱象。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如今,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要实现由“大”到“强”和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对市场公平竞争的需求比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加强反垄断监管,有利于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厚植平台企业不断涌现、蓬勃生长的良好土壤。
脱实向虚的平台将困境重重
大家也会发现,“寡头垄断”是市场经济下,几乎所有行业只要不加节制,就会自然形成的规律。那么过去二十年积累下来,很多行业都会出现“寡头垄断”,为什么“反垄断”声音喊了一年,还是集中在“平台经济”这一个领域呢?
因为对“平台经济”的重锤和改造,可以真正嵌入“中国未来产业升级”的核心密码。大家打开自己的“互联网记忆”,搜索一下过去几年的“科技新动向”,我们会发现,所有实体经济难做的企业,都在发力“互联网+”。
过去几年,确实有一些实体销售渠道濒临破产的行业,一旦搭载“互联网平台”,就能够起死回生。所有人都认为“过去三十年的生意,放到互联网平台,都可以再做一遍”,这是让中国经济重回高增长的特殊方法,而且在实体经济融合互联网平台方面,欧美国家在网购,支付,物流,短视频方面都被我们远远抛下。
所以“互联网+”,所有实体经济结合“网络平台经济”,就会实行一次的【产业革命】。可是经过几年,所有的实体经济,绝大多数都与互联网平台进行绑定之后,经历了“差异化降维打击”打败没有“互联网平台”的同行之后,这几年“都有互联网平台”的同行之间,生意并没有变得好做,甚至比没有互联网平台加持的时候更加难做?
为什么?因为“互联网+”不是改天换地的技术,也不是改天换地的新能源,更不是改变人类生活的新材料。它只是一种“新的交易模式”,人类历史上几次生产力的快速飞跃的产业革命,都是新能源,新材料,改天换地的新技术推动的。一种“新的交易场景和模式”,会让商品流通方式“升级”,但这种“升级”,扛起“产业革命”的人类重担,真的是“吹打之后,吹爆了”。
“互联网+”最终被认清本质,会是实体产业提升经营效率,提高企业利润的“工具”。“互联网+”以及“平台经济”,不能理解为“点石成金”的神明,只能是|“提高效率多赚钱”的工具。一个“工具”,就必须有工具的成本与价值。
如果平台经济一直充当“优秀的工具”,他就不会遭受“反垄断的重拳打压”。
垄断型的平台经济,早就不愿意充当“工具”,而是要把“中间环节”变成核心枢纽,吃完买家吃卖家。平台经济掌握数据端口之后,通过“数据杀熟”,让平台成为“消费者能够看到哪些产品推送”的主人,同时成为“想让谁活,谁才能活”的实体产业主人。如果平台经济这个“主人”,发挥“大家长”精神,初心是“让消费者享受更好服务”,“让所有卖家都有生意可做”的“父母式关怀”,国家的重锤会晚一些。可是当“平台经济”成为买卖双方的主人之后,没有“责任与保护”,而是从双方抽成,对双方进行剥削,让自己始终赚取30%的利润,让想做好服务与产品,不想交“保护费”的商家集体死亡,让愿意交“大额保护费”,用“劣质产品与材料”补贴“保护费成本”的商家,赚得盆满钵满。
这样“剥削阶级”的“两头主人”,国家当然会重锤。
任何一个小微企业,面对“钱没赚到,先被剥夺30%利润”的市场规则,不可能做好生意。正因为国家要让“互联网市场重回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市场环境”,就必须把“平台经济”从躺赚30%利润的饿狼,打回到“提升效率的工具”这一角色。

实业兴邦,两化融合是趋势
在国内市场,数字经济更能促使区域产业分散化发展。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由于数据和信息较容易实现跨区域流动,导致上下游产业链和相关企业在空间上集聚的必要性下降,产业链更短、更扁平,产业布局将更加分散。生产端、消费端都可以在数字平台上进行匹配,既可以不靠近原材料,也可以不靠近消费者,而是分散在不同地区,全国各地的企业和居民都能以同样低的价格购买产品和服务,不会因地理位置不同产生明显区别。
产业的分散有助于提升区域之间发展的均衡性。产业链的数字化能够及时将用户需求传递给上游供应商,确保按时交付产品,推动柔性生产和分布式生产,这导致价值链布局更加区域化和碎片化,而且会诞生大量基于社区的生产中心、微型工厂及消费中心。
应链服务天生具有聚集数据资源的优势。链主或服务企业通过有效整合和传递分散在企业各类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打通从企业信息系统到供应链平台间的数据传递通道,借助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对跨组织、多维度、海量化、碎片化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共享。
一是有效捕捉不同阶段客户需求,推动整个供应链的精准采购、精准生产和精准营销,形成“面向顾客”的敏捷供应链;
二是提高全产业链信息透明度,创新风险与信用甄别技术与管控手段;
三是强化客企间、企业间“网状式”多元化互动,协调上下游企业资源动态互补,形成全渠道、多范围、开放式、动态化的供应链网络。
供应链积极拥抱数字经济,通过协同、智能化、可视化、可预测、可持续发展的网链结构,助力制造领域和流通领域数字化转型,实现全面感知、智能优化、韧性可持续的动态管理。
供应链的数字化转型,不仅需要单点的技术能力突破,更要有全局架构的思想和方法。它需要我们基于供应链的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框架,基于供应链数据平台和供应链算法平台,基于智能计划、数字采购、智能制造、智慧物流、数字仓储、数字金融,到供应链控制塔,形成一体化端到端的全局可视可控的全面数字化蓝图。
网络货运平台发展也需警惕
有专家曾预测,物流将是继Web和移动之后下一个平台涌起的领域。不出所料,伴随“互联网+”高效物流的快速发展,历经几十年,物流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从最初的信息平台、到车货匹配撮合型交易平台,再到如今的主力军网络货运平台以及其他细分领域的物流供应链平台,在平台经济发展浪潮中,物流平台也是勇立涛头。
我国物流平台总数已突破1000家,随着网络货运的放开,这个数据也在不断更新,如今物流行业平台化转型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物流平台的发展伴随着物流变革、转型和升级,作用不用多说。
但同样,在物流平台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尤其是货车司机和平台的矛盾。因恶意压低运价、补贴免费到后期收费、在司机和货主之间设置沟通障碍等行为,公共舆论曾多次将矛头指向物流平台,由货车司机引起的罢工抵制抗议示威也曾多次发生。
今年4月下旬,针对司机多次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某些平台企业垄断货运信息、恶意压低运价、随意上涨会员费等严重侵害货车司机利益”的问题,交通部发布核实处理函,要求相关部门配合核实查处被点名物流平台是否存在垄断行为,若确实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要责令整改依法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这是物流平台首次受到垄断预警,在行业引起了很大反响。当时,有媒体发文质疑政府行政干预,影响市场自由进入和企业发展,并指出愿意与否的主动权掌握在司机和货主自己手里,三者并没有强行绑定。
网络货运平台除了信息匹配外,更需要逐步增强司机服务质量的管控,从而增加切入熟车、合同车市场的可能性,例如建立司机实名、评分等信用体系,通过更强的利益绑定、甚至雇佣关系掌握优质司机运力等手段。如果能提升服务质量,性价比明显更优,将帮助他们逐步获取货主的信任,从而撬动熟车市场,同时获取更加高端高价值的运输需求。网络货运平台在公路运输产业的价值不仅仅是只解决运输的问题,还有待解决的是运输相关联系统性问题,虽然行业暂时出现内卷,网络货运平台更需要在比较长时间里打磨运营及商业模式。
趋势:创新监管手段,规范与发展并重
从宏观趋势上来看,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加大了针对数字平台企业的反垄断监管力度,并可能持续发展为一段反垄断强监管周期,无论是平台巨头,还是行业内的其他经营者,乃至其他领域的企业,未来都可能面临更高的反垄断合规压力。尽管各个国家和地区采取的举措各有千秋,但从近期创新的立法和活跃的执法活动来看,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总体而言呈现出如下趋势:
第一,平台经营者,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市场力量的大型平台被赋予了超越一般反垄断合规义务的特殊平台义务。一些颇受但在传统反垄断法分析框架下又难有论断的竞争行为在平台经济的背景下变得黑白分明起来。平台企业因为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的身份,在商业合作模式、数据收集和处理、平台规则和广告透明度等方面都被赋予了更高的合规义务。大型平台企业为自身业务创造竞争优势的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违法。
第二,事前监管或将成为常态,多元化监管共同规制平台竞争行为。欧盟、德国以及美国的相关提案体现了通过创新立法的方式创设事前监管制度来规制大型平台的竞争行为,我国则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要求平台企业履行持续的合规自查和报告义务。另外,除了反垄断法律以外,平台竞争行为同时也会受到数据合规与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部门法律的交叉监管。在我国,即便是远不足以认定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也可能因与平台巨头类似的竞争策略而受到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反价格违法相关规定及行业监管法规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