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早盘,虽然港股市场大幅高开,但互联网科技巨头们却表现惨淡。年度超级大牛股美团盘中一度超跌13%,京东集团最多跌了10%,6万亿腾讯也一度暴跌超6%。
由于港股整体表现不错,这些科技巨头也有小幅反弹,截止收盘美团跌10.5%,京东跌8.78%,阿里巴巴跌5.1%,腾讯跌4.42%,小米集团跌4.31%。港股的这五大科技巨头依然蒸发了4300亿人民币的市值。

为什么这些互联网科技巨头们一齐暴跌呢?这或许与市场监管总局在今天早上8点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有关,这是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公布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之后,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加强监管的又一重磅文件。

这个征求意见稿内容涉及广受批评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搭售”的界定等,也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予以营业额和VIE的特别考量。
这些互联网企业,每一个都是一个庞大的平台,企业利用这些大平台进行竞争,有的行为合法,有的行为则竞争过度,甚至涉嫌违法,这份文件对合理竞争的范围有了一个整体概念框架。
例如一些电商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该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同时在其他平台经营,这就是俗称的“二选一”。例如某宝和某东就这么干过。而外卖商家也遇到过某团和某么要求二选一。这对于商家显然是不合理的,单一绑定在某个平台后,平台对于商家会处于过度强势的地位上。
另外对于大数据杀熟这一行为,征求意见稿则明文确认这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当然意见稿也允许企业对新用户的首日交易合理期内进行补贴。过去大家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越是老玩家,消费就会越贵。这在某程等平台上较为常见,会让消费者感觉自己被宰的感觉。
“搭售”是普通消费者的另一困扰。征求意见稿列举了五类可被认定构成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包括利用格式条款、弹窗、操作必经步骤等交易相对人无法选择、更改、拒绝的方式,将不同商品进行捆绑销售;以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惩罚性措施,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其他商品等。
除了这些对于消费者较为关注的问题以外,这份意见稿对互联网企业的协议控制架构也纳入了反垄断审查范围。VIE架构原本是为了方便企业去海外上市的架构,在国内属于一个灰色地带,虽然现在已经有企业借助VIE架构回A股上市,但这个结构还需要法律的进一步认可。
这份意见稿最关键的地方,在于对一些特定个案可直接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事实上,互联网企业最容易在自己的经营领域赢者通吃,造成自然垄断。
就连有望当选新任总统的拜登都公开宣称,将在上任后对美国的互联网巨头们展开反垄断调查。由此可见,无论在哪个国家,对于这些垄断巨头们,监管都必须要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