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矛头直指近年来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对消费者进行大数据“杀熟”等平台企业乱象,而平台企业利用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交易行为也将被认定为“存在垄断行为”。
《反垄断指南》中的平台指的是互联网平台,平台经济是指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文件对于什么是互联网平台,给出了严格定义: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和撮合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简单直白地说,就是指形形色色的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外卖平台、搜索平台、出行平台、直播平台、在线OTA平台等等。

那么,当前为什么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基础上出台一部专门针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指南》呢?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经济逐渐已经完全渗透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互联网平台几乎囊括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出门旅行、支付交易、实物商品购买,各领域均有着极具话语权的独角兽。巨头之间和平相处以及小平台的夹缝生存、巨头体系内的竞争和抗衡……横向与纵向悉数上演着巨头的平衡。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这个全球最大消费市场的滋润下,中国互联网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已是今非昔比,不仅诞生了几家在世界都有举足轻重影响力的超级巨头,而且这些巨头的势力范围已经深入到生活的各个领域,将“赢家通吃”的逻辑演绎得淋漓尽致。
由于互联网天然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只要规模达到一定量级,再扩张的边际成本无限接近于零。没有地理环境限制,不受行政区域分隔,甚至摆脱了时间和消费环境的限制,互联网无需借权力加持,就能直接导向垄断。
由于互联网具有“破坏性创新”的一面,一旦形成垄断之势,必将会对创新形成新的压制。如今,整个互联网行业,几乎没有中小企业生存的空间,要么接受大鱼吃小鱼的宿命,要么在赢家通吃的规则下自动出局。

目前,反垄断已日趋国际化,因为反垄断不是妨碍经济发展的盾牌,而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反垄断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更加公平和有效的竞争环境。反垄断现在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近些年,欧美国家对谷歌、亚马逊等巨头的反垄断调查不绝于耳,这些巨头为此承受了数亿至数十亿欧元的罚单,甚至面临被拆分的命运。
因此,反垄断是规范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的必然选择。而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目前已经成为新时代国家新型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大数据,在数字经济时代,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互联网巨头们掌握着数以亿计国民的各种信息,大到消费偏好、出行记录、收入能力,小到日常情绪、社交偏好,几乎整个与互联网相关的日常生活都在这些巨头们的“监控”之下。
这些数据垄断、算法垄断成了互联网平台扩张的利器,但势必带来侵犯隐私、排斥竞争者、不断向金融等核心领域扩张等一系列问题。归结到问题的根本,就是这些本该由国家掌握的信息基础设施到了企业手中,如何防止滥用就成了关键。
目前,互联网领域的一些乱象引起人们的非议,打车软件对相同客户采取不同定价,预订酒店,会员比普通用户花钱更多……近年来,“大数据杀熟”行为饱受争议。无论是行业内的大鱼吃小鱼,还是大数据杀熟、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都不利于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之中的,国内国际双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的实施。

而要使国内大循环能够畅通无阻,就必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而整顿互联网平台的垄断行为正是此项工作的重点。如果对其垄断行为放任不管,垄断之势一旦形成,垄断就有了自我扩张的循环动力,导致最终平台只剩下一家独大的企业,这反过来势必会遏制创新。
正如近日前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博鳌论坛国际科技与创新论坛首届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互联网科技巨头掌控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形成垄断抑制公平竞争”。
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某些电商利用垄断地位,在国外早就被处罚了,但在中国却活得好好的”。这就进一步说明了我国当前实施反垄断政策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反垄断指南》发布后,受此消息影响,以ATMJ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股价大幅下跌,两天市值蒸发近2万亿元。这意味着互联网领域的垄断现象已引起国家高度重视,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只是前奏,后续必将会有正式文件和相关具体规定陆续出台,一场巨大的反垄断风暴将会在互联网领域掀起。
这次国家重拳出击式的监管行动,也标志着,中国互联网行业将要结束长期以来的野蛮生长、丛林法则、赢家通吃的的垄断时代。一个在加强监管的环境中所形成的新的行业平台将会逐步建立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