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互联网平台在管控不严格的环境中获得了迅速发展的机会。仅仅二十来年,这类企业不仅拥有了数以亿计的资本也掌握了包括客户信息在内的巨大的数据库。这种高科技的企业与传统类型企业不同,采用高效的手段收集信息从而使之迅速转化成巨大利益。
因此他们想获得更大的利益时,利用资源的独占、资金的实力以及盈利模式的钳制作用是必然的。这些高科技公司的发展和利益追求同时膨胀,他们在竞争中意图或者已经形成垄断。



商业垄断无论对于国家的经济还是政治都会产生巨大威胁,信息的安全关乎到国家的安全和民族的命运。因此,为了防止垄断的发生,国家是必然会进行干涉和限制的。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对亚马逊、苹果、脸书等可能形成的垄断是有所警惕并不断加紧管制的。中国的互联网平台不是原生的经济模式,却在世界上发展迅速,这与互联网的特性有关,也与中国处在快速发展期有关。
现在国家出手限制属于恰逢其时、恰到好处。过早会影响这一产业生态的发展,扼杀其积极作用,过晚会造成难以控制或者过多损失,目的就是制止高科技互联网公司的垄断和肆意扩张,从而扰乱传统行业的健康发展。垄断的形成需要特殊的社会、经济和行业环境,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垄断也是在时代背景下形成的,当传统行业已经很难产生垄断的时候,凭借高科技手段实施垄断同样是行不通的。这种管控一定会不断加强,直至彻底破除垄断性为止。
不可否认,通过私营经济的竞争,对国企的改革确实有强大的推动作用。比如说银行各种手续费免了很多,邮政的业务也有很多改观。但指望这种割韭菜吸血鬼的企业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并不那么现实。所以,对这类要区别对待,该鼓励的肯定要鼓励,该敲打的必须要敲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