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建筑、购置辅助器具和无障碍设施等。无障碍专项资金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投入的特殊资金,用于改善和提升无障碍设施和服务的水平,促进残疾人的融入和参与社会生活。无障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造建筑、购置辅助器具、推广普及无障碍设施等方面,以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和权益。无障碍专项资金的投入,旨在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共享,推动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融入。
小区无障碍通道规定
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是一本怎样的文件?

答:制定、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规范无障碍建设行为,是搞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保证。建设部等部门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试行设计规范,1998年又作了补充规定,至2001年再次修改。《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是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2001年8月1日发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系全国范围实施的强制规范,是目前最新、最有权威的一个规范。现在所有的新建、改建项目都要按此规范设计、建设。
问:《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颁布有何意义?
答:要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实现全方位无障碍化目标。必须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无障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北京、深圳、福建等地早已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这次《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颁布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了进一步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定,体现市政府对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重视。这一政府令是今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工作的依据、准则和保证。今后我们要依法建设、依法管理。办法的颁布将会大大推进上海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问:无障碍设施建设中残联任务是什么?
答:现在要扭转一种看法,就是无障碍设施建设是残疾人的事,是残联的事。实际上,无障碍设施建设是整个社会的事,是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体现。现在老年人远远要比残疾人多,他们更需要无障碍设施,有了无障碍设施对所有的人都方便。因此,政府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计划、规划、财政、房地、民政、公安、交通、旅游、住宅、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办法明确:市区(县)残联、老龄委以及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养护和使用实施监督。因而残联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具体说来,是宣传、调研、检查、监督和协助工作。要维护残疾人的权益、反映残疾人有关有障碍设施的需求和呼声。香港的一些残障人社团,就是专门做无障碍调研、促进推动工作的,搞得十分出色。北京市现在也建立了一支由350多位残疾人组成的监督员队伍。
问:信息无障碍工作如何开展?
答:由于目前出台的一些法规,主要是指建筑物和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无障碍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因而在这方面还要专门的进行宣传、呼吁、促进、推动。今后在适当时期,争取写入法规。当前,信息无障碍工作内容是:1.影视节目普及推广手语和字幕工程;2.推广手机短信息和屏幕可视电话;3.主要公共场所建立明显的信息标志牌;4.推广盲人计算机应用;5.增加盲人有声读物的出版,方便借阅。
问:为什么要重视无障碍软件建设?

答:实现行动和信息无障碍,不仅仅要有先进的硬件设施,还必须提高全民的无障碍意识。这需要一个长期的宣传、教育过程。国外这方面做得比较好。比如,上海浦东国际机与香港国际机场相比,硬件设施差不多,但香港的服务到位,做得比内地好。这就是我们要努力之处。这一工作应融入到提高全民素质和塑造城市精神之中去。随着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无障碍软件建设也会得到加强。因此,今后我们不仅要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和办法,还要反复宣传无障碍建设的重要意义,开展教育工作。由柳洪平创建。
法律分析: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1/161/20容许高度(m)0.751.001.50水平长度(m)9.0016.00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X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X2.00m轮椅回旋面积
法律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第一条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第七条 国家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