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必须获得中央政府批准及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搞得比较好的省、市选取3-5个试点,进行区域化的政府信用基础数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和试验,其目的是取得经验,为全国的数据整合制订标准和实施途径。

(二)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引入信用咨询和服务企业,进一步完善数据的完备性,提高可用度,同时开始对金融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整合试验,并开展跨地区数据整合的试验。
(三)全国推广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整合实施方法,迅速完成全国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信用数据的加工和信用信息增值,也在信用咨询和服务企业的支持下同步开展,初步完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