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技术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带来了信用制度在形态上的巨大变革

核心提示数字值用制度。信用是贯穿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互联网与数字经济兴起后,数字信用、创新金融等模式逐步成为支撑现代资本主义的中坚力量。金融作为信用的主要实践形式受到学界的一致关注,学术界尤其对其中互联网金融、数字资本等内容进行了研究。

数字值用制度。信用是贯穿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互联网与数字经济兴起后,数字信用、创新金融等模式逐步成为支撑现代资本主义的中坚力量。

金融作为信用的主要实践形式受到学界的一致关注,学术界尤其对其中互联网金融、数字资本等内容进行了研究。将对当前有关互联网金融与数字信用体系的研究进行梳理,从数字信用的内涵和风险管理对现有研究成果和思想作出总结。

一、

数字信用制度的现有特征研究。进入互联网时代,计算机技术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带来了信用制度在形态和内容上的巨大变革。互联网金融和加密数字货币扩充了信用的种类和作用范围,并依托以互联网P2P技术为基础的计算机程序,通过与传统金融行业的结合,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

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传统金融在线上的业务扩展,也包括完全通过网络平台开展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企业。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和运行结构”,它迅速冲击了现有的经济体制和信用制度,互联网金融不仅为个人参与金融活动提供了便利,而且推动了整个金融结构的变革。

依托互联网建立的平台,客户分布广,中间环节少,在资源优化配置和运作效率等方面相比传统金融模式有着较强的优势,对金融行业的发展也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王一兵提出了信用资本的概念,认为随着信任转化为经济信用,其成为一种获取经济利益的资源,从而成为一种由信用主体所拥有的信用资本。

信用资本的存在需要信用产品为载体,受到信用制度的规范。在这一设定下,他构建了信用资本的数据指标和评价模型,从而从实证角度对信用的内涵进行了定义。

有学者对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数字信用制度的模式进行了研究,有将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分为六种,包括互联网银行、互联网理财、互联网支付、P2P贷款、众筹和小微贷;也有根据网络金融的功能分为网络支付、资源配置和信息处理等六方面的。

这些模式的划分,总体来说,为互联网数字信用制度构建了一个大致概念,即以电子终端作为操作平台,以互联网为联通媒介,进行包含在线金融活动的运行模式。

也有学者针对互联网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具体应用,分析了促进数字信用制度更新的具体激励,包括信用结构由中心扩散式向多节点、分布式、横纵交错的矩阵式结构的转变;信用理念上由传统垄断和信息不均向普惠金融的转变;信用渠道的多元化和信用工具和支付渠道的多样化等。

二、

数字信用制度的风险管理研究。由于信息不对称及部分投机心态参与者的加入,这种与新技术结合的金融方式在目前的发展中仍存在着运行和管理风险。

一方面,从互联网金融的借款人的风险管理来看,存在道德上的信息不对称情况,由于信息披露和信息识别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决策依据,借款人会在这一过程中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从而导致违约率的上升和借款率的下降。

另一方面,从互联网金融的出资人的风险规避来看,对于目前仍处在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高风险爱好者是其主要吸引对象,网贷市场中的投资人存在较明显的羊群效应和投机效应。

整体来看,目前政府和平台自身已经采取了一些应对系统性风险和市场波动的措施,从行业自律、功能监管、市场化定价以及借款人的微观特征分析等角度对管控风险、加强监督进行了研究。

除此之外,随着互联网技术在经济发展和金融扩张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有不少学者从技术进步的视角对信用制度的发展以及风险管控进行了研究。作为一种契约,制度经济学普遍认为信用制度的发展可以缓解经济活动中的融资约束,并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资本分配效率来促进经济的长期增长。

现实条件下,信用制度的不完善意味着不完全契约的存在,故而会对资本配置效率产生影响,通过对金融体制与科技创新的适应性比较,可以发现金融贷款对技术发展有滞后作用,制度与技术和经济发展的不匹配,最终导致信用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爆发。

演化经济学家卡萝塔佩蕾丝将技术进步、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纳入统一系统,从系统动力学的观点构建了一个包含技术和制度的经济增长模型,从而对金融资本对技术发展的促进和阻碍作用进行了分阶段分析。技术、经济、制度三者的发展形成一个不断演进的循环,科技促进信用制度演进的同时也受到了来自制度的制约。

三、互联网技术在信用制度中的应用。不少学者都关注到互联网技术对信用制度的作用,尤其是随着众筹、P2P、第三方支付等新兴业务模式的出现,经济学界对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在加剧信用市场竞争、影响社会风险水平等方面对金融业态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但总体来看,这些分析大都是从技术视角出发,以互联网加金融的概念为研究出发点,对互联网技术提高金融效率、发展金融模式以及影响信用风险等的内容进行了分析。对于互联网技术带来的数字信用制度的整体变革的研究,则几乎没有。

诸如,在讨论互联网技术带来的金融模式的改变时,有学者指出,金融科技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打破了传统金融行业的制约,从产品设计、客户服务到资源配置等多个方面提升了金融行业的效率;

在数据资源的扩展方面,P2P能够利用大数据对网络借贷双方进行有效的需求匹配,从而扩充了信用覆盖的用户群体,并且,通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的信息筛选匹配功能,可以有效消除现有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传递延时等问题,尤其对于商业银行中存在的信用风险;

金融科技的应用可以更为全面的评估信用活动参与者、监督信贷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规避风险;金融科技还带来了资金来源的增加,并通过利率市场化等方式,扩展了金融市场的业务范围。

也有一些学者关注了互联网技术带来的金融和信用风险。有研究表明,比起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信息便利,其风险更为明显。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互联网金融实质是放大了信用交易中的不确定性,由此影响了信任的基础;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匿名性、难以追溯等特征增加了对信用资本流向的监督和追溯的难度,不利于货币政策和信用制度的管控;同时,风险管理作为信用制度的核心功能,主要依靠银行等传统金融系统得以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只是局限于金融工具、渠道和服务方式等,并没有改变金融行业的本质。

对数字信用制度的述评。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来后,对于金融发展和互联网信用的建设,经济学界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数字信用制度的内涵、金融创新的逻辑以及互联网信用制度的功能特征等问题开展了丰富的研究,不仅在定量分析、建模和引导金融系统发展的具体操作等方面补充了经典理论没有涉及的内容;

而且通过对大量事实数据资料的分析,为当代金融系统的研究和信用制度的建设搭建起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对金融普惠等内容的研究更对经济的发展作出具有实践意义的指导。但同时,这些研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现有研究的出发点多从金融系统和具体的金融服务出发,这一问题导向型的研究方式帮助我们解决了经济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同时也表现出了研究方向分散、研究内容多样而零散的特征,尤其在对信用制度演进的分析中,现有研究成果多聚焦于技术发展、财富增长、管理规制等具体因素,缺乏对信用问题整合性的全面研究;

另一方面,在目前对互联网金融和数字信用等问题的研究中,多数研究成果仍处于收集事实数据、分析互联网的表面特征的研究阶段,对于数字信用制度的本质、发展方向以及对经济可能产生的深层次的研究仍缺乏深入分析。

总而言之,在现有研究中,马克思主义信用理论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信用制度演变的基本逻辑,是研究的理论基础;西方经济学金融创新理论以及数字信用制度的相关文献则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现实资料和研究思路。

但是,在互联网背景下,信用制度的发展表现出了许多新的特征,对现有信用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于如何用马克思主义信用观来理解数字信用制度的新形势、如何系统性的分析数字信用演进的动力、趋势和时代特征等问题,仍有较大的研究空间。

拟从马克思主义信用理论出发,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经济逻辑为研究起点,在互联网技术和数字经济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研究信用制度在数字化时代的演变以及数字信用制度这一新形式的内涵和特征。

结语

从而尝试扩充马克思信用理论在互联网时代的内涵,同时为解释现有金融创新和信用制度演变提供系统性思路。事实证明,互联网技术的崛起,不仅改变了信用制度与技术之间的关系,更促进了信用制度自身特征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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