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9月加入中国***。
1936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

1935年由天津法商学院转北平中国大学法律系学习,参加“12·9”运动,任中国大学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大队长。
1937年7月组织并参加北平学生移动剧团,南下宣传抗日救亡。
1938年到延安马列学院学习。
1939年9月任冀南区党委宣传部编审科科长,冀南第三地委宣传部长兼肥乡县委书记。
1942年任中央平原分局第七地委副书记。抗战胜利后,率地方干部团赴东北工作,任辽宁省铁岭中心县委书记,辽吉省第一地委书记,辽北省第二地委书记。
1948年后历任辽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辽西人民政府副主席、辽西省委副书记辽西省人民政府主席、辽西省委书记。

1954年8月后历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1955年11月任黑龙江省副省长。1955年4月-1957年2月兼黑龙江省计委主任。
1956年7月-1967年1月任黑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副省长。
1959年8月兼省政协副主席。“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2年任黑龙江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1973年4月任黑龙江省委书记、省革委会副主任。

1977年12月任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省军区第一政委、省政协主席。
1979年12月任黑龙江省委一书记、省军区第一政委。
1983年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顾问委员会主任。1983年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88年3月不再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第二至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十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选为中顾委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