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之康六早医疗资讯:为医疗健康插上互联网“翅膀”

核心提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办医,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为此,围绕这一话题,记者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委员就如何在医疗卫生领域“移植”互联网优势,更好地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建言献策。“超重”的医疗健康数据安全保护医疗大数据作为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办医,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为此,围绕这一话题,记者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委员就如何在医疗卫生领域“移植”互联网优势,更好地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建言献策。

“超重”的医疗健康数据安全保护

医疗大数据作为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人的全生命周期,包括个人健康、医疗服务、疾病防控、健康保障、食品安全、医疗保健等数据。

然而,目前医疗健康大数据正面临着法律法规不完善、数据泄露、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差、维护数据安全的人员缺口大等一系列安全问题,严重威胁个人生命财产和国家安全。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如何进一步加强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安全保护,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在《中国数据安全法》 《信息技术安全健康医疗数据安全指南》等国家政策标准的基础上,加强组织保障、管理制度、财政投入等保障措施的完善。同时,完善跨境移动安全保护政策,明确要求任何人在境外发布医疗健康数据必须经过去标签化、数据隐私管理和数据审核管理。同时,加强对国内第三方互联网医疗健康平台数据安全保护的法律约束,将医疗健康大数据人才培养纳入国家高等教育体系。

其次,建立国家健康信息平台,打破数据壁垒,牢牢控制数据源,回归国家层面,确保医疗健康数据的安全可控。

再次,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化解和处理潜在风险的措施,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患者隐私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加强医疗健康数据生成、采集、传输、存储、共享、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安全保障,强化医药企业、科研机构等部门的安全意识。

最后,加大医疗健康大数据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医疗机构、企业、社会公众对医疗健康大数据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

全国政协委员、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院长张国刚:

“5G医疗”助力多维医疗场景应用

5G技术的发展赋予了医疗行业发展新的战略价值,但仍存在医疗应用场景单一、“5G医疗”复合型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

目前,5G在许多医院的使用仅限于预约挂号、入住、网络分诊和自助医疗。在形成智能医院运营、简单化、云服务等多维应用场景方面还有提升空间。因此,建议通过5G技术促进信息与医疗的互动,建设智慧医疗,完善医疗应用场景。政府要加强统一规划和监管,借助5G优势,制定全国跨省跨区域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和互认的规划,帮助大中小医院实现信息共享。

同时,制定网络安全质量和网络服务质量标准,大力支持医疗领域技术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自主创新,建立健全行业体系和制度规范。

以口腔健康为例。一方面,相关部门可以整合有效资源,完善服务体系,以“互联网医疗健康”为依托,围绕普通百姓打造“互联网智能移动医院”,逐步建立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的口腔健康监测网络。

此外,要加强既有医学知识又有互联网知识的“5G医疗”复合型人才培养,将医学院人才培养与医院需求对接。

同时,通过5G技术构建相应的智慧医疗系统,拓宽医疗应用场景,如5G远程超声、5G远程手术演示、5G急救和5G医学影像等。将积极推动健康医疗行业的重大变革,帮助各种医疗应用场景实现高清视频和医疗数据的跨地域、跨平台、跨设备输出,从而带来更快的速度和更高的医疗效率,解决医疗资源的不平衡。

互联网诊疗应推进“医药分开”

随着包括互联网诊疗在内的医保纳入报销范围,网上复诊、送药到家正在成为新趋势。但在网上诊疗中,一些有药品销售业务的商业互联网医院,在逐利资本的驱动下,对过度医疗行为缺乏监管动力。相反,他们可能会鼓励医生开更多的药,甚至与制药公司合谋促进过度用药,推动网上药品销售。此外,监管部门尚未建立网上诊疗的过度用药监管体系,违规现象呈上升趋势。

“互联网医疗健康”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风险更高。监管部门要提前划出红线,防患于未然,绝不能让这种危害人民健康的事情在网上再次发生。这是生命至上原则的体现,也是互联网对医学创新的保护。从国际经验看,“医药分开”是从根本上避免经济利益驱动下过度用药、杜绝药品回扣的有效途径。

因此,实施在线诊疗应同步实施“医药分开”。互联网经营主体及其附属机构不能从事药品销售。相反,从事网络售药的经营主体及其附属机构不能开设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同时,倡导线上“处方外流”。比如互联网医院不能只连接一家药店,至少要有三家药店,患者可以凭互联网医院开具的处方到任意一家药店买药。最重要的是,线上线下药店必须依法领取合格的线上电子处方。此外,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机制的建立,鼓励第三方部门和中立的专家学者参与协会运行,跟踪研究最新的申请形式,及时发现不良行为的变化趋势,快速更新自律公约,促进行业参与者共同维护良性发展环境。

最后,在评估行业自律效果的基础上,编制适合在线诊疗的合理用药标准,建立务实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将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纳入医保。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互联网医疗蓬勃发展。但目前互联网医疗在服务质量、政策、监管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准入审核、流程监管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推进医保网上支付结算,促进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采取综合措施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因此,建议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准入审核和流程监管,并出台配套管理措施。完善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医务人员资质、处方流通、信息安全等进行监管。利用大数据工具对异常医疗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干预。

针对用户医疗隐私安全,加强技术保护。互联网平台在使用和存储信息的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护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加密传输、存储备份、个人信息的访问和使用授权、个人信息的删除机制等。

同时,推进医保网上支付结算,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获得的常见病、慢性病医疗服务,经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还需要执行相关的定价和支付政策。线上医疗服务价格和报销政策参照线下医疗服务价格和报销政策执行。实行网上就医实名登记制度,建立网上费用审核制度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机制,防止虚构医疗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在信息共享方面,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国家级医疗卫生数据平台,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互联对接标准,使数据的采集和使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探索医联体、医联体医疗信息数据联动机制,将成熟模式复制到更多地区。普遍提升医疗、医保、医疗机构互联网技术水平,以信息化“三医联动”助力医疗体系整体升级。

建立“云诊室”缓解“看病难”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医疗领域发展的新方向。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扩大了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范围。在“互联网”普及的背景下,广大患者对高效医疗和快速诊疗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互联网”医疗实践迫切需要打破现有限制,普及覆盖面更广、患者可及性更高的网络平台,汇集优质医疗资源并下沉,缓解诊疗难题。

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需要构建符合互联网医疗诊疗需求的技术支撑环境,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医生掌握了患者的病历后,允许在网上开一些常见病、慢性病的处方。

以血液系统疾病为例,建议成立全国性的血液疾病互联网诊疗网络示范中心,在血液疾病的基础上扩展病种,打造更多多学科合作的“云诊所”,惠及广大患者。

同时,还需要完善患者治疗流程、疾病诊疗、随访建议等。逐步支持和放开医疗卫生机构和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真正实现“互联网医疗”。此外,要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

建议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一批医学专科博物馆,集党建、病史、医学知识于一体,使博物馆成为记录医务人员奋斗史的重要载体和医学科普教育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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