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播电商发展迅猛,消费者权益保护倍加重要
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应用不断涌现,网络消费逐渐成为消费主流,极大地丰富和便利了人们日常生活。直播电商作为一种新型网购模式,具有强互动性、强体验性及强传播性等优势,备受消费者喜爱。据中商情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在线直播用户规模达6.35亿人,预计2022年我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将上升至1.5万亿元,相比之下2017年直播电商成交额仅为268亿元。与此同时,直播电商领域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维权舆情信息数量高居不下,2021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96315热线共受理短视频平台有关消费者投诉2026件,较上年度增长近一倍。值得注意的是,面对新业态、新模式,法律制度还存在一定的时间差,直播电商主体资质良莠不齐导致监管能力差异显著,甚至存在庇护和联合经营者共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依然突出。
监督规范日趋完善,健康发展有据可依

健康发展,标准先行。为规范直播电商服务,维护平台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0年由商务部发布、中商联媒购委牵头起草的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直播营销服务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团体标准出台,填补了行业空白。同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从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提出规制举措。2022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出台,对于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电商平台处于枢纽地位,头部运营商积极作为

电商平台处于多方主体间枢纽地位,是海量消费者和经营者聚合的载体,可通过制度体系完善、算法优化设计、交互功能升级等方式推动行业发展。基于此,各大头部运营商重视网络治理和相关投入,不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平台规则,如京东与抖音、快手共同发起《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淘宝直播发布《关于内容创作者发布内容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的实施细则》、抖音制定《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效。据快手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平台具体规则及相关细则已覆盖从招募入驻、商品抽检、营销推广、商品评价、违规管理、售后保障、纠纷判责等交易全流程,2020年全年投入资金超5.7亿元资金,近2000人专业客服团队服务消费者,各项投诉解决率均达到90%以上。2021年全年共处罚虚假宣传的主播、商家和货主近28万人次,完成了数以亿计的商品审核,共拦截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超6000万次,拦截“黑名单”商家主播开店近6000次,直播带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