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和专票有啥区别

核心提示发票和专票有啥区别如下: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2、发票使用的主

发票和专票有啥区别如下: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开增值税专票和普票的区别

1、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都应当对购买方单位全称和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注明。

2、应当注意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合同条款是相一致的。

3、药品推广服务费开票时,应注意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这一发票不符合规定,也不准予税前扣除。

4、无论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报销之前都应当查验真伪。

5、查验发票真伪这项工作,跨月可再查验一次。可以避免开票方当月对发票作废而导致不得税前扣除状况的出现。

在营改增项目中,推广服务费属于现代服务的范围,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所以,应当注意开具发票,税率方面只能是6%或者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四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开专票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主观:

增值税专票和普票的不同:

1、联次不同,专票有四联,包括开票方用于留存备查的存根联、购买方记账的发票联,用于购买方扣税凭证的抵扣联,用于销售方记账的记账联。普票只有三联,没有抵扣联;

2、抵扣不同,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普票不能抵扣;

3、使用主体不同,专票为一般纳税人使用;

4、发票的内容不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开具增值税专用专票需要提供公司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开票地址,开票电话,税号。本人申请专票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行政许可表2份;

2、票种核定审批表2份;

3、最高开票限额表1份(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及以上的3份);

4、发票专用章印模;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开票限额10万及以上的发票需要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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