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冲程内燃机的发明人
[德国』奥托(1832—1891)

岁月如流。转眼间,人类已踏过了又一个新千年的门槛,在叹息
“逝者如斯夫”的同时,人类历史是如何发展、演化的这一为无数哲人
贤士拷问千番的“历史之谜”似乎愈发显现出内在的深度和广度。对
这一问题的解答千姿百态,然而,人们至少在一点上有着基本的共
识,即人类历史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科技对人类历史发展有着重要
的作用。而这一作用是如何成为可能的呢大多数的人可能会说要
靠科学家的发明和创造,而细心的人则还会指出要靠发明创造走上
产业化。的确,发明创造的产生及其产业化是科技对人类社会发生
重要作用的两个不可或分的方面。可在人类历史上,这两个方面却
很少有人能够靠个人宋一手完成。但至少有一个人是例外。他不仅
以过人的智慧开发出新兴的技术——四冲程内燃机,而且以过人的
胆识将这一新兴技术变成了一项“朝阳产业”,从而使人类历史的面
貌极大地焕然一新。这个人就是奥托。
童年时代
尼古拉·奥古斯特·奥托(NikolausAugustOtto)是德国近代著名机
械工程师,四冲程内燃机的发明者和推广者。1832年6月l4日,奥
托出生在德国霍兹豪森镇的一个工匠家庭里。他的父亲是一名制表
匠,母亲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家里的收入不高,全家过着清苦而祥和
的生活。奥托是家里6个孩子之中的长子,也许与他的父亲是一名
制表工匠有关,他从懂事起就对机械很感兴趣。小时候,奥托常常一
个人躲在角落里注视着父亲工作。一堆大大小小的齿轮,皮带经过
父亲的手,就变成了一台台精巧的钟表,颇让他感到不可思议,也就
是从那时起,小奥托就迷上了机械制造这门玩艺。
正当奥托准备好好学习,以后大干一番事业时,父亲却因积劳成
疾而病倒了,按当时德国的传统,家庭的重担一下子落在了作为长子
的奥托的肩上。他不得不中断学业,只身前往经济繁荣的科隆,在那
里的一个小工匠铺安下身来,赚些钱养家糊口,而且一千就是10年。
在科隆的日子里,他并未因繁忙的工作而放弃对书本的学习。
他白天努力地工作,晚上则躲在被子里看有关机械方面的书籍。时
间久了,他对于机械制造方面的基础知识,有了较多且深入的认识和
了解,这也更加坚定了他儿时的兴趣。这段艰苦地求学、工作与生
活,在他的记忆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培养了他不屈不挠的奋斗精
神,为他日后战胜一个又一个的困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854年,就在奥托22岁时,一条对当时被炒得沸沸扬扬的蒸汽
机的批评文章引起了他的注意。也就是从这一年起,奥托对蒸汽机
的改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蒸汽机制造中的一系列不足,使他立志
要发明一种可以取代老式蒸汽机的新型动力设备从此,奥托走上
了一条改变他的命运,也改变了人类历史命运的不归之路。
动力工程史上新的一页
内燃机的发明推动了什么
内燃机是一种动力机械,它是通过使燃料在机器内部燃烧,并将其放出的热能直接转换为动力的热力发动机。
广义上的内燃机不仅包括往复活塞式内燃机、旋转活塞式发动机和自由活塞式发动机,也包括旋转叶轮式的燃气轮机、喷气式发动机等,但通常所说的内燃机是指活塞式内燃机。
活塞式内燃机以往复活塞式最为普遍。活塞式内燃机将燃料和空气混合,在其气缸内燃烧,释放出的热能使气缸内产生高温高压的燃气。燃气膨胀推动活塞作功,再通过曲柄连杆机构或其他机构将机械功输出,驱动从动机械工作。
内燃机的发展历史
活塞式内燃机自19世纪60年代问世以来,经过不断改进和发展,已是比较完善的机械。它热效率高、功率和转速范围宽、配套方便、机动性好,所以获得了广泛的应用。全世界各种类型的汽车、拖拉机、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小型移动电站和战车等都以内燃机为动力。海上商船、内河船舶和常规舰艇,以及某些小型飞机也都由内燃机来推进。世界上内燃机的保有量在动力机械中居首位,它在人类活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活塞式内燃机起源于用火药爆炸获取动力,但因火药燃烧难以控制而未获成功。1794年,英国人斯特里特提出从燃料的燃烧中获取动力,并且第一次提出了燃料与空气混合的概念。1833年,英国人赖特提出了直接利用燃烧压力推动活塞作功的设计。
之后人们又提出过各种各样的内燃机方案,但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均未付诸实用。直到1860年,法国的勒努瓦模仿蒸汽机的结构,设计制造出第一台实用的煤气机。这是一种无压缩、电点火、使用照明煤气的内燃机。勒努瓦首先在内燃机中采用了弹力活塞环。这台煤气机的热效率为4%左右。
英国的巴尼特曾提倡将可燃混合气在点火之前进行压缩,随后又有人著文论述对可燃混合气进行压缩的重要作用,并且指出压缩可以大大提高勒努瓦内燃机的效率。1862年,法国科学家罗沙对内燃机热力过程进行理论分析之后,提出提高内燃机效率的要求,这就是最早的四冲程工作循环。
1876年,德国发明家奥托运用罗沙的原理,创制成功第一台往复活塞式、单缸、卧式、32千瓦(44马力)的四冲程内燃机,仍以煤气为燃料,采用火焰点火,转速为1567转/分,压缩比为266,热效率达到14%,运转平稳。在当时,无论是功率还是热效率,它都是最高的。
奥托内燃机获得推广,性能也在提高。1880年单机功率达到11~15千瓦(15~20马力),到1893年又提高到150千瓦。由于压缩比的提高,热效率也随之增高,1886年热效率为155%,1897年已高达20~26%。1881年,英国工程师克拉克研制成功第一台二冲程的煤气机,并在巴黎博览会上展出。
随着石油的开发,比煤气易于运输携带的汽油和柴油引起了人们的注意,首先获得试用的是易于挥发的汽油。1883年,德国的戴姆勒创制成功第一台立式汽油机,它的特点是轻型和高速。当时其他内燃机的转速不超过200转/分,它却一跃而达到800转/分,特别适应交通动输机械的要求。1885~1886年,汽油机作为汽车动力运行成功,大大推动了汽车的发展。同时,汽车的发展又促进了汽油机的改进和提高。不久汽油机又用作了小船的动力。
1892年,德国工程师狄塞尔受面粉厂粉尘爆炸的启发,设想将吸入气缸的空气高度压缩,使其温度超过燃料的自燃温度,再用高压空气将燃料吹入气缸,使之着火燃烧。他首创的压缩点火式内燃机(柴油机)于1897年研制成功,为内燃机的发展开拓了新途径。
狄塞尔开始力图使内燃机实现卡诺循环,以求获得最高的热效率,但实际上做到的是近似的等压燃烧,其热效率达26%。压缩点火式内燃机的问世,引起了世界机械业的极大兴趣,压缩点火式内燃机也以发明者而命名为狄塞尔引擎。
这种内燃机以后大多用柴油为燃料,故又称为柴油机。1898年,柴油机首先用于固定式发电机组,1903年用作商船动力,1904年装于舰艇,1913年第一台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内燃机车制成,1920年左右开始用于汽车和农业机械。
早在往复活塞式内燃机诞生以前,人们就曾致力于创造旋转活塞式的内燃机,但均未获成功。直到1954年,联邦德国工程师汪克尔解决了密封问题后,才于1957年研制出旋转活塞式发动机,被称为汪克尔发动机。它具有近似三角形的旋转活塞,在特定型面的气缸内作旋转运动,按奥托循环工作。这种发动机功率高、体积小、振动小、运转平稳、结构简单、维修方便,但由于它燃料经济性较差、低速扭矩低、排气性能不理想,所以还只是在个别型号的轿车上得到采用。
内燃的组成
往复活塞式内燃机的组成部分主要有曲柄连杆机构、机体和气缸盖、配气机构、供油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起动装置等。
气缸是一个圆筒形金属机件。密封的气缸是实现工作循环、产生动力的源地。各个装有气缸套的气缸安装在机体里,它的顶端用气缸盖封闭着。活塞可在气缸套内往复运动,并从气缸下部封闭气缸,从而形成容积作规律变化的密封空间。燃料在此空间内燃烧,产生的燃气动力推动活塞运动。活塞的往复运动经过连杆推动曲轴作旋转运动,曲轴再从飞轮端将动力输出。由活塞组、连杆组、曲轴和飞轮组成的曲柄连杆机构是内燃机传递动力的主要部分。
活塞组由活塞、活塞环、活塞销等组成。活塞呈圆柱形,上面装有活塞环,借以在活塞往复运动时密闭气缸。上面的几道活塞环称为气环,用来封闭气缸,防止气缸内的气体漏泄,下面的环称为油环,用来将气缸壁上的多余的润滑油刮下,防止润滑油窜入气缸。活塞销呈圆筒形,它穿入活塞上的销孔和连杆小头中,将活塞和连杆联接起来。连杆大头端分成两半,由连杆螺钉联接起来,它与曲轴的曲柄销相连。连杆工作时,连杆小头端随活塞作往复运动,连杆大头端随曲柄销绕曲轴轴线作旋转运动,连杆大小头间的杆身作复杂的摇摆运动。
曲轴的作用是将活塞的往复运动转换为旋转运动,并将膨胀行程所作的功,通过安装在曲轴后端上的飞轮传递出去。飞轮能储存能量,使活塞的其他行程能正常工作,并使曲轴旋转均匀。为了平衡惯性力和减轻内燃机的振动,在曲轴的曲柄上还适当装置平衡质量。
气缸盖中有进气道和排气道,内装进、排气门。新鲜充量(即空气或空气与燃料的可燃混合气)经空气滤清器、进气管、进气道和进气门充入气缸。膨胀后的燃气经排气门、排气道和排气管,最后经排气消声器排入大气。进、排气门的开启和关闭是由凸轮轴上的进、排气凸轮,通过挺柱、推杆、摇臂和气门弹簧等传动件分别加以控制的,这一套机件称为内燃机配气机构。通常由空气滤清器、进气管、排气管和排气消声器组成进排气系统。
为了向气缸内供入燃料,内燃机均设有供油系统。汽油机通过安装在进气管入口端的化油器将空气与汽油按一定比例(空燃比)混合,然后经进气管供入气缸,由汽油机点火系统控制的电火花定时点燃。柴油机的燃油则通过柴油机喷油系统喷入燃烧室,在高温高压下自行着火燃烧。
内燃机气缸内的燃料燃烧使活塞、气缸套、气缸盖和气门等零件受热,温度升高。为了保证内燃机正常运转,上述零件必须在许可的温度下工作,不致因过热而损坏,所以必须备有冷却系统。
内燃机不能从停车状态自行转入运转状态,必须由外力转动曲轴,使之起动。这种产生外力的装置称为起动装置。常用的有电起动、压缩空气起动、汽油机起动和人力起动等方式。
内燃机的工作循环由进气、压缩、燃烧和膨胀、排气等过程组成。这些过程中只有膨胀过程是对外作功的过程,其他过程都是为更好地实现作功过程而需要的过程。按实现一个工作循环的行程数,工作循环可分为四冲程和二冲程两类。
四冲程是指在进气、压缩、膨胀和排气四个行程内完成一个工作循环,此间曲轴旋转两圈。进气行程时,此时进气门开启,排气门关闭。流过空气滤清器的空气,或经化油器与汽油混合形成的可燃混合气,经进气管道、进气门进入气缸;压缩行程时,气缸内气体受到压缩,压力增高,温度上升;膨胀行程是在压缩上止点前喷油或点火,使混合气燃烧,产生高温、高压,推动活塞下行并作功;排气行程时,活塞推挤气缸内废气经排气门排出。此后再由进气行程开始,进行下一个工作循环。
二冲程是指在两个行程内完成一个工作循环,此期间曲轴旋转一圈。首先,当活塞在下止点时,进、排气口都开启,新鲜充量由进气口充入气缸,并扫除气缸内的废气,使之从排气口排出;随后活塞上行,将进、排气口均关闭,气缸内充量开始受到压缩,直至活塞接近上止点时点火或喷油,使气缸内可燃混合气燃烧;然后气缸内燃气膨胀,推动活塞下行作功;当活塞下行使排气口开启时,废气即由此排出活塞继续下行至下止点,即完成一个工作循环。
内燃机的排气过程和进气过程统称为换气过程。换气的主要作用是尽可能把上一循环的废气排除干净,使本循环供入尽可能多的新鲜充量,以使尽可能多的燃料在气缸内完全燃烧,从而发出更大的功率。换气过程的好坏直接影响内燃机的性能。为此除了降低进、排气系统的流动阻力外,主要是使进、排气门在最适当的时刻开启和关闭。
实际上,进气门是在上止点前即开启,以保证活塞下行时进气门有较大的开度,这样可在进气过程开始时减小流动阻力,减少吸气所消耗的功,同时也可充入较多的新鲜充量。当活塞在进气行程中运行到下止点时,由于气流惯性,新鲜充量仍可继续充入气缸,故使进气门在下止点后延迟关闭。
排气门也在下止点前提前开启,即在膨胀行程后部分即开始排气,这是为了利用气缸内较高的燃气压力,使废气自动流出气缸,从而使活塞从下止点向上止点运动时气缸内气体压力低些,以减少活塞将废气排挤出气缸所消耗的功。排气门在上止点后关闭的目的是利用排气流动的惯性,使气缸内的残余废气排除得更为干净。
内燃机性能主要包括动力性能和经济性能。动力性能是指内燃机发出的功率(扭矩),表示内燃机在能量转换中量的大小,标志动力性能的参数有扭矩和功率等。经济性能是指发出一定功率时燃料消耗的多少,表示能量转换中质的优劣,标志经济性能的参数有热效率和燃料消耗率。
内燃机未来的发展将着重于改进燃烧过程,提高机械效率,减少散热损失,降低燃料消耗率;开发和利用非石油制品燃料、扩大燃料资源;减少排气中有害成分,降低噪声和振动,减轻对环境的污染;采用高增压技术,进一步强化内燃机,提高单机功率;研制复合式发动机、绝热式涡轮复合式发动机等;采用微处理机控制内燃机,使之在最佳工况下运转;加强结构强度的研究,以提高工作可靠性和寿命,不断创制新型内燃机
中国内燃机学会的组织章程
1860年,法国的勒努瓦模仿蒸汽机的结构,设计制造出第一台实用的煤气机。这是一种无压缩、电点火、使用照明煤气的内燃机。勒努瓦首先在内燃机中采用了弹力活塞环。这台煤气机的热效率为4%左右。 英国的巴尼特曾提倡将可燃混合气在点火之前进行压缩,随后又有人著文论述对可燃混合气进行压缩的重要作用,并且指出压缩可以大大提高勒努瓦内燃机的效率。1862年,法国科学家罗沙对内燃机热力过程进行理论分析之后,提出提高内燃机效率的要求,这就是最早的四冲程工作循环。 1876年,德国发明家奥托运用罗沙的原理,创制成功第一台往复活塞式、单缸、卧式、32千瓦(44马力)的四冲程内燃机,仍以煤气为燃料,采用火焰点火,转速为1567转/分,压缩比为266,热效率达到14%,运转平稳。在当时,无论是功率还是热效率,它都是最高的。 奥托内燃机获得推广,性能也在提高。1880年单机功率达到11~15千瓦(15~20马力),到1893年又提高到150千瓦。由于压缩比的提高,热效率也随之增高,1886年热效率为155%,1897年已高达20~26%。1881年,英国工程师克拉克研制成功第一台二冲程的煤气机,并在巴黎博览会上展出。 随着石油的开发,比煤气易于运输携带的汽油和柴油引起了人们的注意,首先获得试用的是易于挥发的汽油。1883年,德国的戴姆勒创制成功第一台立式汽油机,它的特点是轻型和高速。当时其他内燃机的转速不超过200转/分,它却一跃而达到800转/分,特别适应交通动输机械的要求。1885~1886年,汽油机作为汽车动力运行成功,大大推动了汽车的发展。同时,汽车的发展又促进了汽油机的改进和提高。不久汽油机又用作了小船的动力。 1892年,德国工程师狄塞尔受面粉厂粉尘爆炸的启发,设想将吸入气缸的空气高度压缩,使其温度超过燃料的自燃温度,再用高压空气将燃料吹入气缸,使之着火燃烧。他首创的压缩点火式内燃机(柴油机)于1897年研制成功,为内燃机的发展开拓了新途径。 狄塞尔开始力图使内燃机实现卡诺循环,以求获得最高的热效率,但实际上做到的是近似的等压燃烧,其热效率达26%。压缩点火式内燃机的问世,引起了世界机械业的极大兴趣,压缩点火式内燃机也以发明者而命名为狄塞尔引擎。 这种内燃机以后大多用柴油为燃料,故又称为柴油机。1898年,柴油机首先用于固定式发电机组,1903年用作商船动力,1904年装于舰艇,1913年第一台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内燃机车制成,1920年左右开始用于汽车和农业机械。 早在往复活塞式内燃机诞生以前,人们就曾致力于创造旋转活塞式的内燃机,但均未获成功。直到1954年,联邦德国工程师汪克尔解决了密封问题后,才于1957年研制出旋转活塞式发动机,被称为汪克尔发动机。它具有近似三角形的旋转活塞,在特定型面的气缸内作旋转运动,按奥托循环工作。这种发动机功率高、体积小、振动小、运转平稳、结构简单、维修方便,但由于它燃料经济性较差、低速扭矩低、排气性能不理想,所以还只是在个别型号的轿车上得到采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内燃机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译名CHINESE SOCIETY FOR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缩写为CSICE。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全国内燃机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学术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内燃机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内燃机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团结和组织我国内燃机科技工作者以科学求实的态度,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我国内燃机技术水平,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社团登记管理单位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的各分支机构业务上接受本会领导,本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燃机学会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
第五条 本会会址:上海市军工路2500号,邮政编码200438。常设机构秘书处挂靠在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内燃机科技人才的培养,推动内燃机事业的发展和学科的进步,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二、开展科普活动,推广先进技术和开展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会员与有关内燃机人员的科技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编辑出版内燃机领域的学术、科普刊物和技术书籍及其他文集、资料,组织制作音像作品,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的宣传报道;
四、接受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积极开展技术咨询、规划论证、科技工程项目评估、评议、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技成果鉴定、推广等服务工作,发动会员为发展内燃机科技事业提出政策建议;
五、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发展同国外内燃机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内燃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有益活动;
七、评选、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和优秀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及先进学会工作者,发现人才并向有关部门推荐;
八、举办为内燃机科技工作者服务和推动内燃机行业技术发展的展示会、现场会和科技展览等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外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凡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本学科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经济师、技师等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以及正在攻读学位的研究生。
2、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在科研、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及管理部门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或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已工作多年并已具有相当于本条规定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和技术革新能手。
3、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内燃机事业的各级管理干部。
4、台湾、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确有真才实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内燃机科学技术工作者。
二、单位会员凡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并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拥护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的从事内燃机科研、生产、教学、经营和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的学术性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入会。凡本会来自企事业单位、团体的现任理事,其所在单位和各分会、委员会的挂靠单位均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三、外籍会员凡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保持联系,促进交往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个人会员凡申请入会的个人,本人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本会一名会员介绍,或本会各级学术组织,或法人单位推荐,报本会或本会委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燃机学会讨论通过,并报本会备案即可成为本会会员。二、单位会员单位会员由本会直接或委托本会分支机构协助发展,本会批准。
三、外籍会员本人提出申请书,经本会二名会员介绍和常务理事会批准,报中国科协备案。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个人会员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3、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服务;4、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二、单位会员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3、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4、可请求本会优先协助举办培训班和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5、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外籍会员1、优先应邀参加本会主办的有关学术活动;2、优惠或免费取得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或有关资料;3、来华访问,从事学术、经济活动时取得本会力所能及的协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或委托的工作;4、积极撰写学术论文,热心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5、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外籍会员1、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2、对本会在外籍会员所在国和地区从事的学术活动提供协助;3、支持本会工作,寄赠国外有关学术资料,沟通信息,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协助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和科技合作,推荐专家来华讲学;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按规定程序加入本会的各类会员,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个人会员的会籍管理和工作联系由直接发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燃机学会负责。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凡触犯我国刑律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工作时,应办理会员关系转移手续。 会员如二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理事、常务理事则视为自动放弃职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举行学术活动和表彰奖励活动;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和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任务是:一、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二、理事会组成原则:理事会由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组成。理事应由本学科中学术上有造诣,学风正派,热心学会工作的专家、学者和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有关学科组织领导工作的管理干部组成。三、理事的产生:理事是在充分酝酿、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首先推荐,确定候选人,而后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四、理事的调整:单位理事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代表原理事单位继续行使理事职责的,可由原理事单位推荐合适人选,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接替其单位理事职务。五、每届理事调整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制订本会活动计划;五、审议、监督本会经费收支情况;六、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七、举办学术活动和表彰奖励活动;八、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九、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十、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十一、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一名代表只能接受一名理事委托行使投票权。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则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中的一、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实行会议考勤制度,常务理事要亲自参会,尽量不要委托他人出席。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各分会主任委员、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和学术造诣;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年龄原则上届满时不超过65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对曾担任过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和为学会发展有重大贡献、享有盛誉的著名专家、学者,可聘请担任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其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有正、副秘书长及其下设工作机构人员组成。
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原则上应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但根据本会的具体情况,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也可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
第三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议;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协议等。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常设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如秘书长不是专职人员,则由常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负责处理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五、协调完成学术、普及、咨询、编辑、组织及国际交流等各项任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 一、本会分支机构的名称为专业分会和委员会,并需要确定其挂靠单位。二、分会和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三、主任委员一般应有理事或常务理事兼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主任委员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名。四、分会和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聘任制,由本会理事会统一颁发聘书。任期与本会理事会相同。五、分会、委员会的名称,均不得直接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可另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根据有关新兴学科和专业发展的需要,本会有关专业可申请成立新的分会。新成立的分会必须具备: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和学科带头人;能自筹活动经费和有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的挂靠单位;其业务范围与本会其他相应组织不重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和民政部注册登记。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及捐赠;三、中国科协拨款;四、业务范围内的有偿服务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第三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助、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应接受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债权,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章程于2010年10月18日经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