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来,安徽省电子政务建设在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总体框架指导下,按照“数字安徽”建设的战略部署,实施了电子政务一期工程。目前,安徽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基本架构初步搭建,电子政务整体应用水平位居全国中上水平,中西部领先。
建立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组织管理体系
2002年3月,为加强全省政府网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决定成立安徽省政府网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能是在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领导下,按照目标规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政府网的硬件建设、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同年11月,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安徽省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发改委、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电子政务专家组,办公室与省政府网建设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成立了安徽省电子政务专家组,建立了电子政务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加强对电子政务发展战略研究和科学决策。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组织管理体制逐步健全,全省已有50个省直单位和17个市总计建立了243个信息服务机构,形成约1800多人的从事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骨干队伍。
政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部分系统已发挥效用
(一)政府办公业务系统建设取得实质进展。省政府办公厅已开通运行网上公文传输系统和办公业务系统,公文、简报、信息、值班等已上网运行,优化了办公程序,提高了办公质量和效率;17个市政府办公室和省直厅局全部实现了网上报送,通过电子政务专网与省政府办公厅互联,实现通过专网网络向省政府报送请示件和信息。
(二)部分市政府和省直单位的办公业务系统建设在全省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合肥市新建的政务综合办公业务系统在全国处于领先行列,投入运行以来实现了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功能,引起省内外的高度关注,多家单位前往学习。省地税局开通运行网上纳税系统,既方便了纳税户,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使纳税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省建设厅的网上项目申报、审批系统,使机关日常工作更加透明地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体现了公开、公正。一些县(市、区)政务系统建设也很有特色,如舒城县几大班子实现网上共用一个平台办公。
电子政务一期工程全面完成,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基本架构初步搭建
安徽省电子政务一期工程于2003年开始建设,总投资1860万元,经过三年建设,至2006年初,一期工程全面完成。
建成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专网。在省、市电子政务专网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设市、县级主干网。到目前为止,已实现与17个市及62个县(市、区)级节点的连接,形成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网络体系。电子政务专网建设节省了分散建网资金6000多万元, 每年约节约信道费、互联网接入费200多万元。
建成13个省直部门专用业务网络。在电子政务专网上建成并开通省人大、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防办、省信访局、省市间党务专网等专用网络应用系统,到目前为止,共有13个业务系统建成并运行。特别是为配合全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及时建成开通省先进性教育专网,为全省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
政府网站建设在全国处于较前位次
共建成省、市、县三级170多个政府网站,初步形成全省政府网站体系。省政府门户网站网站点击量从最初每天几百次增长到目前的两万多次,至2007年已连续五年在全国政府网站评比中获得优秀政府网站前十名的好成绩。省政府英文网站于2006年8月正式开通,在“首届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国际化程度测评”中获得了省级排名第五的优秀成绩。
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一)省四大班子和主要业务部门大力开展基于局域网的内部办公应用,同时积极利用政务专网建设纵向的业务系统。省政府办公厅精心组织做好办公内网升级、改造,逐步推动办公内网应用,加大力度推进电子公文出书系统,积极主动做好国办资源网维护。省政协机关信息网建设体系已经形成,门户网站建设稳步推进,省政协电子会议室系统、数据中心等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进展顺利。
(二)“十二金”工程建设成效显著,政府各部门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高。“金财”工程建成覆盖全省57个直管县的专用网络,建成并开通全省国库支付系统,实现省级网上集中支付;“金保”工程重点围绕规划设计、全省联网、统一应用软件开发和实施、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数据中心和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劳动力市场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工作上取得实效;“金水”工程已经完成省水利厅至水利部防汛抗旱计算机骨干网及防汛抗旱异地会商系统建设;“金盾”工程一期建成覆盖全省的公安网络,并在完善省、市、县、基层派出所队四级网络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统一的应用管理软件,被公安部作为“安徽模式”在全国推广,2005年9月公安部在芜湖召开了全国公安信息化经验交流现场会;“金农”工程紧紧抓住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遇,申报了国家农业农村信息化试点省实施方案,得到了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原信息产业部、农业部等部门的充分肯定,省相关涉农部门积极参与,初步制定了“安徽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实施方案”,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组织建成的“农技110”综合信息咨询服务系统,通过拨打统一特服号码,可即时向农业专家咨询有关农业技术等问题;“安徽农网”为农服务信息平台,为全省90%以上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0%的省名牌农产品在农网上开展电子商务,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金质”工程一期全面启动,建立了安徽金质网子网站群,完成了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徽省企业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等项目。“金税”工程已实现税务工作全面信息化和纳税人网上申报,“金审”工程也在省审计厅的部署下稳步开展。省工商局制定了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2005~2007),编制了计算机网络建设方案和工商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软件开发方案;省统计局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两个大型调查工作的数据处理,既缩短了数据处理的时间,又保证了数据的准确率;安徽省电子文件中心建设稳步推进,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省档案管理电子化;教育、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在办公业务应用、系统开发、资源共享与整合、数据库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和为民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三)全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程,推广网上办公。合肥市建设的统一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被誉为国家电子政务发展战略的积极探索者。芜湖已经建成了覆盖全市的所有县区及市直单位的电子公文交换系统。
电子政务二期工程建设已启动
2006年初,安徽省电子政务二期工程开始实施,总投资560万元,重点建设省级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支撑系统,拓展网络基础设施的共享功能,提高网络资源共享水平,开发电子政务网上公共应用系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设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
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2015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促进信息化发展,提高数字化水平,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化促进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统筹规划、创新引领、开放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第五条 县级以上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网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政务等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省通信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和个人参与网络安全共同治理与信息化发展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上一级网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本系统、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并与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编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安全可控、合理前瞻、科学布局、绿色集约、开放共享的原则,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鼓励有关单位参与制定修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自主制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网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等院校建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建设重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研究基地,支持建设国家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和网信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高等院校与实务部门的人才交流。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信人才职称评价制度和职称评聘制度。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教育机构、公众传媒、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网络安全教育和信息化内容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培训和普法考核,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发展信息技术职业教育。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建立绩效评估指标,对本行政区域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考核。第二章 网络安全保障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实现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可控。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保密、密码管理等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省通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列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信息系统,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重要信息系统的具体范围和识别指南由省网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重要信息系统的行业主管或者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业、本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规划,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监测、应急演练,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识别并向省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报送识别结果。

线上推广有哪些方式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安全保障和相关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市场、立足创新、深化应用、注重效益和安全可靠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将信息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信息化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培养和引进信息化人才,普及信息化知识和技能。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信息化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信息化建设。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等与信息化有关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信息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项目建设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信息化发展规划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发展规划中的公共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本级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符合信息化发展规划的要求,避免重复建设。第十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财政投资为主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在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前,应当由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未经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的,不得立项和安排资金。第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并按国家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在验收时应当听取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四条 财政投资为主的信息化项目,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者组织专家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考核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信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对信息产业重点项目给予扶持,建立信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信息产业政策、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信息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引导信息产业发展。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享受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经州(市)以上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经税务机关依法批准后,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七条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参与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国家标准的制订。第十八条 加强电子政务工作,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企业信息化发展指南,鼓励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科学技术、技术改造、农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引导和扶持相关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并对民族自治地方给予支持。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社会逐步建立和完善商业信用、在线支付、物流配送和安全认证体系,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应当保障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安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1、传感技术
传感技术同计算机技术与通信一起被称为信息技术的三大支柱。从物联网角度看,传感技术是衡量一个国家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作为第二届杭州物联网暨传感技术应用高峰论坛,推进我国传感器产业化快速发展。
2、通信技术
通信技术,又称通信工程(也作信息工程、电信工程,旧称远距离通信工程、弱电工程)是电子工程的重要分支,同时也是其中一个基础学科。该学科关注的是通信过程中的信息传输和信号处理的原理和应用。通信工程研究的是,以电磁波、声波或光波的形式把信息通过电脉冲,从发送端(信源)传输到一个或多个接受端(信宿)。
3、计算机技术
计算机技术的内容非常广泛,可粗分为计算机系统技术、计算机器件技术、计算机部件技术和计算机组装技术等几个方面。
计算机技术包括:运算方法的基本原理与运算器设计、指令系统、中央处理器(CPU)设计、流水线原理及其在CPU设计中的应用、存储体系、总线与输入输出。

利用网络,人们不仅可以实现资源共享,还可以交换资料、保持联系、进行娱乐等。现在很多人的生活和工作已经和网络密不可分了。网络的实现,使单一的、分散的计算机有机地连成一个系统,它主要有以下功能:
1、资源共享
网络的主要功能就是资源共享。共享的资源包括软件资源、硬件资源以及存储在公共数据库中的各类数据资源。网上用户能部分或全部地共享这些资源,使网络中的资源能够互通有无、分工协作,从而大大提高系统资源的利用率。
2、快速传输信息
分布在不同地区的计算机系统,可以通过网络及时、高速地传递各种信息,交换数据,发送电子邮件,使人们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
3、提高系统可靠性
在网络中,由于计算机之间是互相协作、互相备份的关系,以及在网络中采用一些备份的设备和一些负载调度、数据容错等技术,使得当网络中的某一部分出现故障时,网络中其他部分可以自动接替其任务。因此,与单机系统相比,计算机网络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4、易于进行分布式处理

在网络中,还可以将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或任务分解为若干个子问题或任务,分散到网络中不同的计算机上进行处理计算。这种分布处理能力在进行一些重大课题的研究开发时是卓有成效的。
5、综合信息服务
在当今的信息化社会里,个人、办公室、图书馆、企业和学校等,每时每刻都在产生并处理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是文字、数字、图像、声音甚至是视频,通过网络就能够收集、处理这些信息,并进行信息的传送。因此,综合信息服务将成为网络的基本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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