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在这近三十年中的“主角”,相比有不少朋友会将票投给互联网行业。没错,在过去的这三十年间,互联网可以说是已经深刻改变了整个人类社会,雅虎、谷歌、Facebook、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Twitter等一系列互联网巨头的传奇故事,更是被人津津乐道,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这些互联网巨头也塑造了我们在信息时代的生活范式。
那么互联网巨头的影响力有多么巨大呢?日前,网络监控公司Sandvine首席战略官Samir Marwaha在博客中写到,该公司即将发布的2022年“全球互联网现象报告”显示,谷歌、Facebook、Netflix、亚马逊、微软和苹果这六家企业产生了超过56%的全球网络流量,并且他们在2021年产生的流量占比已经超过了所有其他互联网公司的总和。
当然,这一排名其实并不太准确,并且显而易见是排除了中国市场得出的结论。事实上,来自Data Reportal在9月发布的全球数字报告显示,作为除中国外的全球网民都在使用的搜索引擎,谷歌的流量毫无疑问成为了全球第一,但接下来的腾讯、、阿里也都是能够与Facebook、亚马逊、Netflix并驾齐驱的存在。
从整体的趋势来看,头部厂商在互联网世界中的地位其实是在不断上升的,并且互联网行业的集中化也在不断加剧。以至于Samir Marwaha将此描述为电信运营商的“分水岭时刻”,虽然电信运营商传输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多的流量,但互联网企业却在减少。而在头部企业产生并占据了近半的流量后,也就意味着电信运营商或许要开始“摘桃子”了。
此前在10月下旬,韩国国会及通信业界称,根据韩国每日流量统计数据显示,今年第二季度Netflix等6家国际内容提供商在韩国日均占用网络流量比重达78.5%,而Naver、Kakao等韩国CP每日则仅占21.4%,使得国内外企业的流量比例接近2:8,但在网络使用费上,国内CP年均需缴纳数百亿韩元、而国外CP则未出分文。
无独有偶,11月末西班牙电信、法国电信、荷兰皇家电信、德国电信、沃达丰等11家欧洲电信运营商的CEO联合发布声明称,大型科技公司使用了很多流量,并从中得到了收益,但这需要电信部门持续、密集的网络投资和规划,只有让这些大型科技公司也公平地负担网络成本,才能让欧盟用户也能够享受到数字化转型的成果,这样的模式才是可持续的。
无论韩国还是欧洲,作为互联网时代被美国科技巨头大把赚取利润的区域,这些国家的电信运营商不甘于现状、希望获得更多利益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实上在过去的二十余年间,由于网络中立原则的存在,作为电信运营商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被要求平等地处理所有互联网上的数据,不差别对待不同用户、内容、网站、平台、应用、接取设备类型或通信模式而差别收费。
在网络中立原则的要求之下,电信运营商其实并没有在这一轮互联网行业高速发展浪潮中分到很大的蛋糕,反而是只能眼看着互联网企业“大口吃肉、大碗喝酒”、一个个赚得盆满钵满。作为基础传输通道的他们在无法获取更多利润的情况下,显然是心有不甘的。
更为重要的是,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出现,特别是以微信、Facebook、WhatsApp、Line为代表的互联网厂商OTT业务,还将电信运营商原本非常挣钱的声讯、短信等业务打入了深渊。最终呈现出的是运营商管道化、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基础投资越来越多,可财报中营收点却不见长的局面。
过去,全球各国都默认的网络中立原则压制了电信运营商,但如今的情况已经大为不同。从Facebook的“剑桥分析门”开始,全球用户逐渐开始意识到大型互联网厂商不再是引领潮流的探索者,而是屠龙勇士长出了鳞片、有了变为恶龙的趋势,这也使得互联网厂商慢慢褪去了此前的光环。
更为重要的是,与互联网发展同步的全球化浪潮也似乎走到了终点。以邻为壑开始成为当下“地球村”的主旋律,互联网的超国家特质被越来越多的区域的监管机构视为眼中钉,网络中立原则的共识在持续弱化,而这也就给了电信运营商支撑。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互联网流量的集中就意味着他们并不需要与所有的互联网厂商开战,只需瞄准头部厂商就可以取得不错的战果。
事实上,在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支持电信运营商SK电讯要求Netflix支付网络使用费后,类似11家欧洲电信运营商联合起来要求跨国科技巨头承担相关费用的事件未来或许会越来越多。不过,如果按照“羊毛出在猪身上,让狗来买单”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如果电信运营商要求互联网厂商支付更多网络使用费的要求得逞,吃亏的可能还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