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硬核研究法”第一期,我们意在发出不同的声音,让朋友们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
2020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年份,太多的事情的发生都超过了我们的预期。年初窝在家里每天刷淘宝抖音的时候,怎么会想到它们在此时变成了反垄断的目标?
自10月底马老师“畅所欲言”之后,一股莫名的情绪就出现了。当初喊“马爸爸”的人群逐渐消退,取而代之的则是对大型互联网公司的批判。
后面发生的事情大家也都知道了。蚂蚁终止上市;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条例出台;阿里、阅文、丰巢三家领顶格反垄断罚单。
一时间,原本熟悉的市场开始变得陌生,甚至感觉有可能会见证这些互联网巨头的瞬间崩塌。人们也突然“清醒”起来,开始指责巨头们垄断市场。大有一种“今天需要你时,你是企业家,在不需要你时,你是资本家”的态势。
可是在大家激情互喷的时候,不知道各位是否想清楚了这几个问题:
1) 互联网巨头们到底垄断了什么
2) 互联网巨头们如何实现垄断的
3) 为什么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会被如此重视
垄断市场?它们才是时间的主人
01
在讨论所有的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反垄断法》中对垄断行为是如何界定的:
1)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用人话说就是,签订排他或限制竞争协议;滥用“老大”地位扰乱市场;各种公司合并后占据市场优势地位。
那么我们的互联网巨头们到底有哪些垄断行为呢?貌似好像全中了。
1、互联网早期的360和QQ二选一、前些年饿了么和美团让商家二选一
2、滥用支配者地位的,不妨想想旅游平台“强行”搭售保险;电商平台时常搭售商品等等
3、经营者集中。各位也可以回忆下之前的携程收购去哪儿;滴滴快的合并。
但是《反垄断法》所有的细则前提都有“没有正当理由”做的一些事情,才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所以这条的核心在于如何认定有市场支配者地位。
这也是2020这次修订《反垄断法》的一个重点,“在认定互联网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这些大而宽泛的规定是很容易让很多互联网巨头们认定为市场支配者地位的。
那么此时的核心问题就是——互联网巨头们到底垄断了什么?
答案有很多种,可能是流量,可能是用户,也可能是数据。
这只是表象,这幅图是阿里2018年以来分行业的投资,可以看到阿里投资的最多的是互联网行业,而对一些传统意义中的供应链上下游投资金额是远远小于互联网行业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得到一个结论——阿里投资就是为了垄断用户和流量。
这个结论乍看起来正确无比,但仔细想来,用户和流量是能简单垄断的吗?
首先,用户是一个自由意志的人,没有人逼着用户使用淘宝啊;第二,流量的垄断就是更加不可能了,因为一个拥有自由意志的人可以在任何互联网世界里,来回穿梭。所以,垄断用户和流量都是不客观的描述。
那么,互联网平台真正垄断的是什么?
此前曾有人总结,互联网行业的商业模式只有两种,要么节省时间,要么消耗时间。
比如:外卖、打车、旅游等平台就是节约时间的样本;王者荣耀、抖音、快手、今日头条也是杀时间的杰作。
基于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观点——所有的互联网巨头都在不遗余力地争夺用户的使用时间和使用频次。所以互联网巨头们垄断的是用户在互联网上的时间。
下图是一个统计,各个巨头们是如何消耗用户在使用互联网时的时间的。
谁占据更多的时间,用户对于平台的依赖性就更高。消费者们大多是懒惰的,为了让用户能够花更多的时间在自己的平台上,巨头们就会花更多的钱收购或者兼并其它的互联网平台。
所以,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就出现了:
互联网平台的垄断本质上是对用户时间和使用频次的垄断。当用户对平台的“依赖性”越发强烈的时候,互联网平台就可以影响用户的选择权。至此,“垄断”就出现了。
创新出来的垄断?
02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实行改革开放,至今已有42年。然而在这42年间,似乎只有互联网行业出现“巨头”后,市场会出现巨大反响。为什么?
1988年出生的万达、1996年出生的农夫山泉,都可以说是行业巨头,但回顾5年前的新闻页面,我们就可以看到互联网平台与它们最大的不同点——创新!互联网平台一直在强调创新。
所以,是创新带来的垄断吗?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但是我们要搞清楚创新是什么意思。经济学家熊皮特说,创新就是建立新的生产函数。
翻译成人话就是,要么有搞定新的资源,声光水电、妖魔鬼怪都行;要么给出新的生产方式,什么气功农业、意念建房,二者有其一就算创新。
比如人类之前用火电,水电,后来发现核电,核电就是创新。因为生产要素和生产方法都变了。当然也有生产要素不变,只是改变生产方法的案例。比如,工业革命时期创造出来的流水线理论。拆解员工工作,单点击破,重复提高生产效率,而生产的原材料不变。
那么,互联网平台带来了怎样的创新才能够让它们快速成长?
互联网技术最大的优势在于信息的快速传递,所以最先和互联网结合的行业就是新闻行业。
然后,由新闻到门户,从门户到电商,PC时代的互联网发展路径逐渐明朗。
在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渗透的行业的先后顺序的逻辑是从最标准化的往不标准化的渗透。
当PC时代发展到最高峰时,衣食住行的很多产品都可以在互联网上购买了。大家注意我这里说的是产品。产品的特征是标准化的,不标准化的产品叫作品。所以在互联网上最先开始售卖的产品一定是最标准化的,比如最先以书籍起家的亚马逊。后来淘宝慢慢兴起,但是淘宝上卖的多的还是高度标准化的产品。
PC时代只是开端,没人认为几个网站值得去反垄断。恰恰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互联网平台开启了对数据的积累,不断地挖掘数据,不断地了解用户。
突然间,他们发现,数据是有价值的。因为一直购买一类产品的用户,再次购买的可能性会很大。所以,互联网公司慢慢地开始对已知数据的用户做推荐,增加成交率。
所以,在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中,互联网公司通过使用了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用货架展示的老一套生产方法,逐步地发展起来。
但是,此时的互联网平台们还处在数据积累的过程中,没有足够强力的技术对数据进行整合分析。
后面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到来后,互联网平台无论是在数据获取还是数据处理上都得到了质的飞跃,开始肆无忌惮地搜集用户数据。原本的互联网平台一跃成为互联网巨头。
移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在网上消耗的时间变多,互联网公司也在人的生活的比例也就变得越大。当互联网公司用更全面的数据和更先进的算法来服务一个用户时,用户会觉得贴心,会非常愿意继续地使用。这时,互联网公司逐步地垄断了用户的使用时间和使用频次。
这个时候,被反复提及的数据既变成了源头的生产要素,又是生产结果。在这种闭环下,互联网巨头们对于用户的了解甚至可以说“无微不至”。
如果发展到这,互联网公司的垄断已经逐步成型,那么最近7年发生的互联网行业对金融行业的渗透是完全可以写入各国的商业教科书。互联网公司发现移动设备可以搜集那么多信息的时候,心想我基本上可以刻画出一个人,我除了用这些数据来分发广告。为什么不能拿来做风控呢?
于是互联网公司都默默地进入到了小贷行业。初衷也都很好,能让人超前消费。互联网巨头的对小微个人贷款的风控能力应该是比传统最优秀的银行不相上下,或者说略高的。但是,互联网巨头们占有了一个银行们没有的东西,就是交易平台。当交易被平台垄断的时候,互联网公司对用户的服务就从全心全意地服务,变成了完完全全地支配了。
所以,第二个问题的答案也出现了:
互联网平台的确在数据应用上给出了创新的做法,在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也让用户的使用时间和频次向某个或某几个互联网公司聚集。获得大量用户的互联网公司用巨量利润,再合纵连横,兼并收购,占用用户使用时间的后起之秀。最终演变到今天的局面。
为什么要如此重视互联网反垄断?
03
思考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互联网的本质是什么?
前些年很多人鼓吹的互联网模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在我看来,所谓的互联网模式是让人类文明中,几千年间就存在的商业模式,在互联网技术的加持下做到了更高效的运行。互联网本没有创造出任何一个新的商业模式。下面我们列举一些现在比较有代表性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在人类历史中的雏形。
一、头条类的精准信息推送
头条类的信息本质上是排序,这个就和人类早期卖水果的小贩把最好的,最有卖相的水果摆在了摊位上最显眼的位置,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只是互联网知道了每个人的喜好,把最好的,和最有卖相的和你最喜欢的信息摆在了最前面。当然最有卖相的并不一定是你喜欢的,但是是大多数人喜欢的。这就是为什么你刚换个设备和换一个wifi下载了类似头条这样的app能看到的“头条”大部分是标题党。
二、直播卖货
这东西第一次出现的时候我就觉得这和团购+电视购物没有任何区别,只是后来的发展我没有想到。小时候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看着电视购物广告,我特别怕最后几秒就没有了,特别着急。可是吧,那是没钱也就没有买。结果长大了,面对同样的配方,看起来更加真实的货物时。哎,真香。
三、电商平台
这是所谓互联网商业模式的鼻祖级别的模式,此模式其实也最好被类比。因为互联网知识让买家和卖家撮合在了一起。卖家的商业本质是赚取“批零差”,平台就是市场,收点摊位费,买家因为少了中间商获得了更加优惠的价格。所以,电商模式的本质也是在人类几千年前就已经实现过了。
以上这些互联网商业模式中,平台赚钱的方式无非是赚取批零差或者摊位费。貌似互联网巨头除了大一点也没有什么新的赚钱方式啊。恰恰就是这一点,让国家对互联网巨头面临反垄断如此重视。
互联网平台既没有产生新的利润来源,又占据了大量的用户时间。如果他们涌入其他行业,中小玩家的生存空间势必会被压缩。
换句话说,互联网进入一个行业后,行业首先会出现规模的增长和整体的标准化,效率也会出现明显提升,但问题在于钱也都会被互联网平台拿走,小玩家可能喝汤的机会都没有。
80年代,西方社会学家发现,资本家们先富起来后,并没有将自己的财富以“涓滴效应”滴到下层社会,这是一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所以,限制互联网公司进入一些行业或者对其做反垄断调查其实是非常正确的。
第三个问题的答案也出现了:
互联网反垄断的原因在于,互联网商业模式能提高效能,但并不产生新的利润来源,只是在不断标准化的蚕食存量的市场,当其大到一定程度时,就形成了豪强。大家多多少少都读过民国时期的事情,豪强当道的社会将会是一个没有希望的社会。
后记
04
让我们把目光从互联网转移到其他行业,好像其他行业的巨头们一直都在,只是名声不显,那么如果互联网碰到了传统巨头呢?最近的新闻也蛮多的……
如果我没有记错,对互联网巨头的发难应该就是他们进军到了金融行业后陆陆续续地开始的。其实大家只要随意算算账,就很清楚贷款的余额,互联网巨头们加完,恐怕连那几个国字头的银行的一半都没有。
回过头来看看疫情的影响,今年的各种行业已经特别难了。国家明年还要扩大内需市场,我其实一直在想如果不放消费贷如何扩大内需呢?是,老百姓今年都没有花钱,明年好一次性多花花呢?此刻还限制互联网巨头们放贷,为什么呢?可以后台留言讨论下……
简简单单的几千字说的是互联网巨头们走了20多年的荆棘路,巨头们在走到今天这一步之前,也为社会提供了诸多价值。如果我们只看到他们带来的恶,没有看到他们带来的价值,这样的观点就是极度偏激的。
在大环境比较奇怪的今天,独立思考的价值就变得异常重要,不要被任何人“带节奏”。
最后分享一位爱国的科学家的一句话:
“独立思考,实事求是,锲而不舍,以勤补拙”——周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