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是违法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回扣,并为送回扣的人谋取利益,是违法行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取回扣,将会构成犯罪。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会构成受贿罪,送回扣的人会构成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如基余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锋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渣滚不是行贿。
给对方回扣犯法吗
收取回扣触犯法律。
1、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回扣,数额达到5000元的,有可能构成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如果是商业人员,吃回扣计入公司的帐的话,那没事如果不记账,自己吞了,那有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余郑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竖虚颂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誉吵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二、收取后涉及违法的回扣主要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具体的构成特征如下所示:
1、账外暗中
按照规定,账外暗中是指在商品交易过后,没在依法设立的能够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
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回扣钱额,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
2、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
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实际上收取的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
而是本身商品价款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会构成回扣,但它可能构成商业贿赂。
3、收受人是对方单位或个人

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它决定了回扣的方向,是卖方退给买方,方向固定,不包括买方给卖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般给回扣算不算犯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账内明示”的回扣就是可以合法收取的回扣,反之就是“账外暗中”的回扣,属于非法的回扣,有这个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商业贿赂。
法律分析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和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在回扣问题上如果具备以下条件,则构成受贿罪:(一)收受回扣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二)收受回扣在客观上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三)收受回扣构成受贿犯罪,必须达到成立受贿犯罪所要求的数额。(四)收受回扣以受贿论处的主观要件,与普通受贿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均为故意。收取后涉及违法的回扣主要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具体的构成特征有账外暗中,是在商品交易过后,没在依法设立的能够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游蠢睁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回扣钱额,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实际上收取的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而是本身商品价款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会构成回扣,但可能构成商档缓业贿赂。收受人是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决定了回扣的方向,是卖方退给神岁买方,方向固定,不包括买方给卖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
回扣包括两种:
(一)账外暗中的回扣,即《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二)“账内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记入正规财务账,并且有据可查,如发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表示
两种回扣方式中,账外暗中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账内明示是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其中,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构成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收受秘密回扣的处罚分别是:
1、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则困山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按刑法法典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
2、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按照刑法典第385条和第386条规定的受贿罪论处。
3、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的,按照刑法典第385条、第386条规定的受贿罪论处。
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中暗中收受回扣的,按刑法典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论处,这是一种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孙中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5、《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账等。
6、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企业的工作人员,私自收取秘密回扣,数额较小的,若所在企业起诉,则须和回扣给予方一起向所在企业承担侵犯企业财产利益的民事责任。
7.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际贸易中依国际惯例收取的回扣,必须按财经制度列入单位收入,由单位分配,否则以非法论处。
8、前列所谓单位收受秘密回扣,是指单位决定收受交纳入单位私设的“小金库”中,而不以单位利润或收入的形式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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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征
依照《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规定的回扣定义,回扣具有以下特征:
账外暗中
按照《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5条第3款对账外暗中的规定:“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也可以理解为,账外是指不入正规财务账,暗中是指不在合同、发票中明确表示。
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
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这一属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项的来源性质,尺没即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构成回扣,但它同样构成商业贿赂,这也是回扣与商业贿赂的一点区别。

收受人为对方单位或个人
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它决定了回扣的方向,是卖方退给买方,方向固定,不包括买方给卖方。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方为购得某种紧俏商品,以给付实物、金钱为诱饵,在账外暗中给予卖方一部分款项,这也是种商业贿赂行为,但仍不是回扣,只是商业贿赂的典型形式。所以其方向性对于判断是否为回扣也非常重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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