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打假的案件可以从以下几点思考:
1、打假 的背景,包括卖假的社会风气和我国《消法》的惩罚性赔偿。

2、王海 打假的手段:(好事者——买假索赔——知假买假——公司化打假、维权——义务咨询、公益诉讼。)
3、对王海现象进行评价,可以从王海现象对中国法律界的贡献(如:以个人诉讼弥补我国的集体诉讼)和王海这种行为在道义上的两面性进行评价。
4、王海现象的影响,包括对社会的影响和对其自身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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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打假后院起火 昔日合作伙伴开打口水战
http://news.QQ.com 2004年05月24日19:00 北京晨报 评论()
日前,王海的昔日合作伙伴,共同筹建国内著名维权网站“王海在线”的原《黑龙江日报》记者萧芷茁突然表示要出书,披露王海与“王海在线”之间由来已久的矛盾。至此,一场打假维权“窝里反”的口水战展开。
如此同室操戈,让人不禁要问:王海与“王海在线”到底发生了什么,王海同网站具体经营人、现“王海在线”总经理萧芷茁之间到底出了什么矛盾?
导火线:“王海在线”被黑
公司方认为,这一事件是由王海一手导演。
“王海在线”是一专业维权网站,最初由王海与萧芷茁等人筹建。三年来,该网站以专业维权指导、专业维权服务成为众多维权网站中较为成熟和成功的网站。
最近,“王海在线”在网上发表声明称:2004年4月1日下午始,北京市王海在线资讯有限公司发现,原本指向本公司属下王海在线网站的域名(www.wanghai.com)多次被恶意更改指向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网站。令人十分震惊和不可思议的是,这起非法关闭合法注册公司经营性网站的严重违法侵权事件,竟然是由北京市王海在线资讯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海先生一手策划导演的。2004年4月2日,“王海在线”依据手中的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成功取回了该域名的使用权,4月4日,该域名使用生效,王海在线网站得以重见天日。
4月29日,王海在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网站发表声明称:王海在线公司系以欺诈手段骗取本人授权,王海在线公司没有使用本人姓名和域名的合法根据。本人经与对方多次协商无果,已委托侯仰坤律师办理撤销相关授权,收回域名使用权等事宜。本人将随时收回wanghai.com域名以及王海在线网站和公司名称的使用权。
萧芷茁:矛盾缘起“香武仕”
王海以此事为由头,对“王海在线”表示不满。
萧芷茁称,当时在筹建网络公司时,王海自己拿不出钱来组建网络公司,后来有人投资,王海以个人商标入股。在双方签署的《合作开办网络公司合同》上确定,王海占有20%的股份。2001年6月,“王海在线”投诉部正式成立,2001年8月,“王海在线”连续成功完成了几例精彩案例:《“职业打假者”为何也委托“王海在线”索赔?》、《电脑投诉纠纷的启示》、《假冒打印纸的索赔经历》。终于,“王海在线”摸索出向全社会提供维权服务和维权指导的独家有特色的经营模式。
萧芷茁将双方纠纷的起因归于该网站有关“香武仕”事件的策划。2002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了“假洋鬼子香武仕”,“王海在线”很快就接到了大批的消费者投诉和请求代理维权的电子信件。“王海在线”同律师联合发起集体协商和集体维权的代理服务,帮助消费者讨公道。同年3月末,“王海在线”专门在网站首页建立了《香武仕集体维权》专题。同年4月2日,“香武仕”集体维权诉讼受理方式及受理程序上站。同年4月3日,王海打来电话表示不满,“忠告”“王海在线”今后这种影响巨大、媒体关注的事件不要找别的律师,一律要他来接待记者。此后王海就提出了“网站超范围经营”违反了他的“初衷”等,双方开始了口水战。
萧芷茁:王海背后有鬼
王海另立公司,准备抢回“王海在线”域名。
萧芷茁说,2002年12月后,王海背着“王海在线”,将已经作价投资入股、并授权给“王海在线”使用管理的wanghai.com域名,悄悄从万网转移到新网,准备抢回“王海在线”精心打造、日益升值的wanghai.com域名。
同时,王海的大海公司的网站成立,采用的是与wanghai.com域名极其相似的wanghai.net域名。此后,王海又多次向“王海在线”发来收回域名和名称使用的“通知”。
萧芷茁说,作为股东之一,就不得有同类经营。而王海先生在“王海在线”成立以后,又组建了大海公司网站,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法》有关规定,直接侵害了“王海在线”的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另外,虽然王海称域名是属于他的,但是他将自己卖出去的东西收回去就得通过合法程序,强行要回去无异于强抢。而且,王海声称受骗是对“王海在线”的侵权。因此,如果事态发展而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渠道,他们将诉诸法律。
王海:“王海在线”侵权
该网站投资者未履约,因此无权使用本人姓名。
对于萧芷茁的说法,王海表示了不同意见。王海说,自己确实于2000年12月7日与哈尔滨中泰公司签订过《合作开办网络公司合同》,但是后经查明中泰公司并未履行该合同,因此王海在线公司无权使用王海在线公司名称、王海在线网站名称和wanghai.com域名。
王海提出,除了没有实际出资外,他还发现王海在线公司擅自变更的营业范围严重超出了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的营业范围为电子商务等,而且约定不得超出,但是王海在线公司的营业范围已经无限扩大。
王海律师:王海有权收回域名
希望矛盾双方能够通过协商,平息恩怨。
昨天记者采访王海时,王海正好在外地,就委托律师侯仰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侯仰坤说,wanghai.com域名归王海所有,他有权收回这一域名。王海是以域名出资,当时出资时双方有对这一无形资产使用范围的约定。侯仰坤将双方出现矛盾的原因归纳为两点:一是王海在线股东擅自转让股份,而未告知占20%股份的股东王海。另一个原因就是域名的经营范围超出了合同的约定。
侯仰坤律师说,公司成立时萧芷茁是王海这边的人,现在却与王海反目。王海想收回域名,萧芷茁现在是想毁了这个域名。不过他还是希望双方能协商平息这一持续了两年最终被激化的矛盾,并称收回域名后他们还会为对方设立免费公告等。
【背景链接】 “王海在线”的由来
1998年4月12日,王海到哈尔滨打假,当时的《黑龙江日报》记者萧芷茁当晚在哈尔滨大酒家与王海相识。2000年9月20日,王海在南宁发生砸派出所事件,被警察送进当地精神病院观察确诊。萧女士飞往南宁亲自起草《王海先生向全国人民致歉书》,遏制了诸多负面报道。2002年11月1日,萧芷茁正式到北京帮助王海把关和筹建“王海在线”。(来源:北京晨报)
王海打假 让消法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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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年9月19日 出处:法院报作者:唐 涛 【编辑录入:xucan】
“经营者有欺诈行为要加倍赔偿”,这项针对消费者的权利在1995年以前,恐怕只有少数通晓法律的人才会主张。就在这一年,经由一个叫王海的人而引发的索赔事件,让更多的人如梦初醒般认识了实施已逾一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牢牢记住了第49条的惩罚性条款。
1995年11月24日,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赛特俱乐部。
一条“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座谈会”的会标格外醒目。座谈会的主办方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报,参加会议的除部分在京商家外,还有全国工商总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人大法工委等权威部门领导。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不久前因在京城“知假买假”而名声大噪的王海,借此讨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普及工作。
这一天,来自山东的青年王海有了一个意外收获:会议结束后,他颇有特色的打假行为以及产生的社会影响,被与会者称为“王海现象”。
11年过后,“王海现象”不再抢眼,但王海这个名字,却被牢牢嵌入“普及消法先锋队”的名单中。
12副假耳机谁来埋单?
1995年初,陪人来京考试的王海在书店里与“消法”不期而遇。
买回家随手翻几页后,王海的目光被其中的第49条牢牢锁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个性十足的王海对这条规定产生了兴趣。
3月25日,抱着“试一试”想法的王海来到北京隆福大厦。在二楼电讯商场,王海盯住了一款标价85元一副的日本索尼耳机,细心的王海发现,这种索尼耳机的包装上居然印着日本另外一家株式会社的名称。他怀疑这是假货。先是犹豫不决的王海最终还是掏了腰包,以170元的价钱购得两副耳机。
买假耳机简单,退假耳机就难上加难了。王海的第一站是北京市东城区消协,但寻找未果。北京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王海,找消协处理应先将商品送至技术监督局鉴定。
王海在技术监督局得到的答复是:耳机真伪,应送至索尼公司鉴定。
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确认耳机是假货,但表示,想从该办事处获得书面证明,则需要法院或者工商等部门介入。这让王海很失望,思前想后,他决定再买10副耳机去工商局“拼”一次。

接到12副耳机的东城区工商局在一个月后找到王海:索赔属民事纠纷,工商局无权干涉,只能调解。
隆福大厦表示,后10副耳机属于“知假买假”,只退不赔。
“知假买假”起风波
民法关于“欺诈”这个概念有三个要件,一是主观故意,二是实施了欺诈行为,三是造成了他人的错误判断。
联想到自己索赔遭拒的经历,王海得出结论:索赔不顺利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策划不周,让人一看就是知假买假。既然是知假买假,那么就不存在造成错误判断一说了。商家不赔第二次买的10副耳机,也有一定道理。
可是,当他细看了消法第6条、第9条规定的“消费者有监督权”后,新的困惑又出现了: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之一是举报,消费者如果不去购买假冒伪劣商品,那怎么举报?
经过深思,王海给《中国消费者报》写信,反映自己索赔遭拒的经历。
1995年8月4日,《中国消费者报》在一版位置以《刁民?聪明的消费者?》为题,就王海索赔一事,进行专题讨论。
稿件刊发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巡视员、消法起草人之一的民法专家何山明确表示:设立加倍赔偿条款,就是让消费者靠买假货发财。隆福大厦无权管消费者出于什么目的掏钱买货,商场首先不能卖假货。
当时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梁慧星则认为:消费者第二次在隆福大厦购买10副耳机之前,就已知道此型号的耳机是假货,并没有陷入错误的判断,隆福大厦不构成欺诈。如果让隆福大厦加倍赔偿,就会使消费者获得不当利益。
正反两方的争论由此拉开序幕,至今未决。
12月5日,北京隆福大厦在拖延了8个月之后,同意加倍赔偿10副假冒耳机。同时,隆福大厦决定,从12月初开始,凡顾客购买到假冒商品,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按消法给予加倍赔偿并奖励100元。
王海赢了。
“王海现象”就此红遍中国。同年,因王海事件,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设立“消费者打假奖”。1995年12月15日基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王海除了领到5000元奖金外,又获得“中国打假第一人”的美誉。
打假已误入歧途?
□ 唐 涛
应该承认的是:市场经济催生了王海;王海催生了民众的打假意识。不可否认的是:不规则的市场经济导致了“王海现象”;“王海现象”导致了团体和个人专事“经营式打假”的“后王海现象”。
今天,“制假贩假”的丑恶现象仍无处不在:不能穿的衣服,不能吃的东西,不能住的房子,假冒伪劣商品几乎存在于一切领域。当“假冒不的劣”这样的名词出现时,足可见我们对商品质量的要求已经退至何种境地。在此种境况下,我们感谢王海,感谢一个以弱敌强的抗争所带来的表率力量。我们中的多数人都曾以“怕麻烦”、“懒得争”、“不值得”等借口对假货沉默过。
1995年之后,我们记住了王海这个名字,也因此牢牢记住了消法第49条。一条法律在社会上能达到如此受关注的程度,实属少见。
随着打假的深入,王海在京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公司的业务自然以打假维权为主。曾经有一度,打假和王海这个词语紧紧相连,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则退隐后台。王海之后,类似专事打假的团体如雨后春笋。舆论界对此争论不已的话题便是“打假为生”是否符合法律及道德标准,十余年过后,曾经的怀疑似乎被一一确认:王海涉嫌与制假企业合作、王海广西发疯事件、王海提倡打假产业化……一系列的消息全部指向这种特色打假的“七寸”。渗透着更多利益因素的打假行为,其动机与结果是否停留在单纯的维权尺度内?这对于改善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起到何种作用?
成也王海,败也王海。当然,错,也不全在王海。当我们检讨十年打假历程时,我们有理由相信:打击假冒伪劣本不应以王海开始,更不应以王海终结。各方力量的协调,制度的完善,法律的执行和全民的意志才是治本之道。
2005年,王海在西安掀起“打假风暴”,宣称西安力帆总经理杨奎是全国工程机械造假第一人。当年4月6日,杨奎将其告上法院,要求王海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图为王海在案件开庭后离开法院。赵 彬/CFP
三大案例回放:如何规避商标被侵权的风险?
一、营销型网站还未正式确认上线就不要推广,好多客户为了能够提供好的优化基础,做好先前工作,在网站未上线就针对于域名,发布相关的外链,未曾想过,在其他平台发外链的同时,不仅会引起搜索引擎对其域名及内容进行相关的抓取,而且也会引起客户的点击查看,当没有内容的时候,或者内容不完善的时候,会给搜索引擎及客户,留下一个不好的印象,蜘蛛多次来抓取里面的内容是没有的或者不完善的,没有什么价值,那么后期搜索引擎就不会来抓取的了,所以营销型网站更好是在上线前,把网站内容、功能完善和充实。
二、许多企业为了推广而推广,为了让更多人知道企业营销型网站,就利用群发工具,比如:QQ群发工具、邮件群发工具,进行相关的群体群发,这样其实不好的,不知道这样做的企业有没有想过,这样不仅没有人点击,就算点击了也会造成用户的反感的,产生厌恶的情绪,而且这样不精准的客户群体,点击进来就立马关闭了,跳出率非常的高,以至于搜索引擎会认为营销型网站的存在是没有价值的,所以也不会给予好的排名,不利于做优化。
三、不要为了做优化而做优化,好多企业过于针对搜索引擎做核心关键词优化,天天围绕几个首页核心词做内链做外链,把权重过于集中到首页,造成企业页面的关键词排名一动不动的,而且这样做无论搜索什么关键词显示的都是首页,而不是布局关键词的这个页面,这个对于长远来说是不好的,而且不利于关键词的长远稳定排名,内页的关键词难以优化上次,所以在做优化的时候,不要过于重视首页的关键词优化,要均衡优化,多写些原创性的文章,吸引搜索引擎蜘蛛的抓取,均衡做一些其他内页的关键词内链。
四、不要使用黑帽子手法优化,好多企业为了能够快速获取关键词排名,就做一些违规的手法,比如常见的黑帽,这种虽然一时能够为网站带来好处,这个只是没有被搜索引擎发现,当被搜索引擎发现,那就会直接被搜索引擎K掉,K掉了就挽回也没有机会挽回的,并不是不能用创新优化方法,一定要符合优化规则的方法,按照搜索引擎规则进行优化,虽然效果慢点,但前提可以利用竞价推广辅助,慢慢把关键词优化效果做上来,帮助企业节省成本,同时还要借助在线客服系统对客服进行售前售后维护,这样才能提高营销型网站的转化率
五、营销型网站内千万不要出现不相关的内容,好多企业网站出现好多不相关的内容,而且是一些没有价值的内容,有些企业觉得自己是冷门行业,连同行文章做伪原创都没有,就更新一些社会新闻,一些没有关系内容,这样对于客户体验度肯定是不好的,客户进来看内容,你里面到处是其他相关的内容,给予客户感觉就是不专业,而且搜索引擎抓取的信息,都是跟网站不相关的,搜索引擎自然也不会青睐你,也不会给你的网站一个好印象,那么排名方面自然就会产生一定影响,假如有不想让搜索引擎搜录的可以写robots.txt来禁止掉。但一定要留意robots.txt的写法,错误的写法会导致一条内容也不收录。
希望对你有帮助!
品牌重要吗?很多人都会说很重要。但是要说起商标,大部分人却说不出所以然来……若要用一句话来概括品牌和商标之间的关系:品牌若是企业的灵魂,商标则是企业灵魂附着的肉体。
一、 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商标真的那么重要吗?
在现代市场营销中,人们往往把商标比作“商品的脸”、“无声的推销员”、“顾客的向导”、“企业声誉的象征”。所以在产品上市的前期,除了产品、渠道、媒体推广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之外,我们应该全面的思考下,我们的商标准备好了吗?
1. 第一时间提交注册商标申请,避免被抢注。
很多企业在推广产品或者服务的前期,都会做一些传播中的预热,达到扩大知名度的目的,而在这个时候,如果我们的商标还没注册,就有可能陷入商标被抢注的纠纷。
案例 一:阿里巴巴“菜鸟”物流商标险被抢注
阿里巴巴集团前CEO马云于2013年5月联合多家企业共同创办了中国智能物流骨干网(CSN)项目,并将项目命名为“菜鸟”物流。消息一经公布,一家注册地在香港的公司便于2013年5月29日向商标局提交了一份第39类(物流)的“菜鸟”商标申请。笔者不禁感叹其商标敏感度之高,抢注时间之快。但是马云已经提前一步,在信息发布会之前的2013年5月23日就向商标局提交了此商标申请,躲过了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点评: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应该做好产品上市前的商标保密并在产品上市前做好商标申请工作,避免因商标被抢注而带来的侵权风险。
2. 商标申请前做好授权前景评估,避免在线相同商标或者在线近似商标
案例二:“西柚”变“美柚” 企业为商标侵权付出惨重代价
手机应用软件“西柚经期助手”,在2013年4月正式上线,据其当年9月发布的数据,其用户总量已达1000万,日活跃用户超100万,用户量预计有望在年底突破2000万。
但遗憾的是,该公司APP软件并未申请第9类(软件)的“西柚”商标,该商标早已在2012年3月14日被另一家公司注册。由于涉嫌商标侵权,“西柚”软件被多家软件下载平台下架,对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企业最终不得不将产品名称升级为“美柚”。为了避免此类侵权情况的发生,可以通过查询在先权利情况,确认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如果相同商标已被他人注册,企业应尽快考虑策划新品牌,以避免产品上市后被诉侵权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点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推广产品前,请做好两个排查工作:其一,确认是否存在在先相同商标?其二,确认是否存在在先近似商标?通过查询在先权利情况,排除了在先相同权利冲突之后,企业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在先近似商标。如有存在,商标是否能够授权。
3.商标注册之后,如何维护商标权益?
商标注册之后,企业即享有了商标专用权。此时很多企业便放松了警惕,事情是否真如企业所想,其实不然。商标注册后仍然存在着一定风险。企业可能因此再度陷入商标侵权的泥潭之中。
1)面对商品分类表的变化,是否及时补充新的商标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为商品分类表)是商标申请、商品选择、近似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现行的是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分类表。尼斯分类表每五年会有一次重大修订,每年会有一些小的修订。因此,面对不断变化的分类表,企业应及时关注其变化,避免因分类表变化而带来的商标侵权风险。陌陌科技公司正值IPO之际,不想竟被另一家公司提起诉讼,被诉侵犯其“陌陌”商标专用权。陌陌科技公司第9类(软件)“陌陌”商标申请于2011年9月8日,2012年11月14日核准注册。为什么商标已经注册,还是被诉了侵权?被诉方第45类(交友服务)“陌陌”商标申请日为2012年8月6日,2014年1月7日核准注册。被诉方核准注册的服务为“交友服务等”。“交友服务”与“陌陌”软件提供的服务相近,因而被诉。
从“陌陌”被诉一案来看,我们除了要注意及时关注分类表变化,补充注册外,还提示了企业应该做好商标监测工作。如果陌陌科技公司及时在商标公告期监测到了第45类(交友服务)“陌陌”的公告,并及时提起异议申请,则可以避免可能出现的被动局面。
随着知识产权产权相关法律的完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及维权应该纳入公司的发展战略中,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商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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