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吐鲁番市葡萄种植、葡萄干加工和经营管理,保障葡萄干质量,促进葡萄干产业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葡萄种植,葡萄干加工、经营,提供相关服务及其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葡萄干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葡萄干质量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保障葡萄干质量安全。第四条 市、区(县)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葡萄干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葡萄干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规范,发挥服务协调作用,依法为葡萄干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建立葡萄干质量管理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受理举报,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二章 葡萄种植管理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葡萄种植业的扶持力度,鼓励葡萄种植者实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鼓励葡萄种植者申请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第八条 市、区(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葡萄栽培管理技术规程,明确葡萄种植管理、有害生物防治、采摘等环节的技术要求。葡萄种植者应当按照葡萄栽培管理技术规程种植。第九条 葡萄种植者应当合理使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第十条 禁止向葡萄种植地排放重金属、硝酸盐、酸液、碱液、有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等,禁止在葡萄种植地堆放、贮存、填埋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第十一条 葡萄种植者应当建立种植管理记录,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葡萄的品种、数量、来源;

(二)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
(三)有害生物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种植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三章 葡萄干生产管理第十二条 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葡萄晾晒制干技术规程,明确葡萄晾晒制干各环节的技术要求。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葡萄晾晒制干技术规程晾制。第十三条 鼓励葡萄干加工企业和行业协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者团体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开。鼓励葡萄干加工企业建立在线监控网络,实现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与管理。第十四条 葡萄干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在葡萄晾晒、制干等环节添加工业硫磺和染色剂等非食品添加剂。第十五条 葡萄干生产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二)建立原料及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身份信息和产品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自行或者委托检验机构依据企业标准或者团体标准对葡萄干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销售;
(四)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葡萄干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查验记录、检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十六条 葡萄制干、加工、存储、运输使用的容器、设备、包装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第十七条 预包装葡萄干应当在包装袋上用中文标明产品标准编号、名称、规格、净含量、产地、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等。
鼓励葡萄干生产企业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产品信息防伪查询技术。第四章 葡萄干经营管理第十八条 葡萄干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相关证明材料,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定期对葡萄干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吐鲁番葡萄的产业发展
全程共188.8公里
1从起点出发,朝南方向,沿西虹东路行驶445米
2向前沿西虹路行驶2.3公里
3向前行驶399米
4向前沿河滩北路行驶691米
5靠左进入河滩快速公路行驶12.9公里

6向前沿吐乌大高速公路行驶115.1公里
7向前沿吐库高速公路行驶1.4公里
8靠左进入G312行驶55.6公里,到达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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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增加鲜食葡萄,适当压缩制干面积,逐步发展特色种植的原则,选择鲜食、制干、酿酒品种相应的最佳生态适宜种植区域,根据加工产业对原料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地布局,把全地区的葡萄种植面积控制在目前的45万亩左右。
突出特色 优化结构
由原来以制干为主,鲜食为辅,向以鲜食与制干为主,特色葡萄酒、葡萄汁、葡萄观光旅游等多方面发展。
发挥吐鲁番反季节鲜食葡萄的市场优势,利用当地丰富的光热资源,扩大“春提早”、“秋延晚”鲜食葡萄的种植面积,合理搭配早中晚熟品种,发展设施葡萄,应用一年两熟栽培技术,增强贮藏保鲜能力,实现鲜食葡萄的常年上市。
保持现有10万吨葡萄干生产规模,色泽仍以吐鲁番特色的绿色葡萄干为主,同时生产易于清洗加工国际通行的红色葡萄干,增加黄色、黑色或具有天然香味的特色葡萄干种类,满足不同市场需求。
在现有酿造干型葡萄酒生产的基础上,将根据吐鲁番无核白葡萄面积大、产量高、葡萄含糖量高的特点和优势,加大对特种葡萄酒技术的开发力度,积极发展适合中国饮食和消费习惯的甜型葡萄酒,特别是无核白甜型葡萄酒,还将发展可替代粮食酒的葡萄烈性蒸馏酒。 建立葡萄种质资源圃和种苗繁育基地,引进和选育适宜本区生态条件的鲜食葡萄优良品种、用于加工不同特色产品的制酒葡萄品种、制汁葡萄品种和制干葡萄品种。
以葡萄生产高效节水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主要目标,以工程节水为主,生物及农艺节水技术相结合的模式,开展现代葡萄节水技术综合集成示范,大面积推广应用高科技节水技术,将亩用水量从800~1000立方米降至600~700立方米。
从有利于高科技节水技术应用、易于机械化操作、降低劳动强度和适合不同品种加工方式要求的角度,研究葡萄架型、简易覆盖防寒、剪枝整型、设施促成栽培等栽培技术,开展有效技术培训,提高葡萄栽培技术科技含量。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涉农企业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开发机构,依托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强的企业、院校、单位组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专家共同开展葡萄产业关键技术开发,提升葡萄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源头创新水平。 吐鲁番地区具有病虫害少、水源水质好、没有化工污染、肥料资源丰富等自然条件,是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葡萄的生态优势。
围绕有机葡萄产区目标,制定完善标准体系,用以规范葡萄种植管理,实现葡萄标准化生产;规范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各级葡萄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实行严格的葡萄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市场召回管理制度。
依据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特别是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重点对葡萄产销公司、合作组织的品牌产品进行质量监控,使标志产品出疆贴标率、食品质量信息追溯率、品牌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和国际标准。采用诚征经营合作伙伴、授权独家经营,统一店面、统一装饰、统一货品陈列、统一价格等办法,以质量创建吐鲁番有机葡萄产品品牌。 深入挖掘吐鲁番葡萄产业丰富的历史人文、自然旅游资源,配合吐鲁番旅游产业的开发,体现出一种有内涵的葡萄文化。
建立自然景观与葡萄历史和文化结合的葡萄博物馆、葡萄观光园、特色葡萄酒堡等设施,在城市和景区内为外来游客开辟若干个免费品尝各色葡萄的片区,建设若干个以干型葡萄酒、甜型葡萄酒、保健葡萄酒、冰葡萄酒和葡萄烈性蒸馏酒等特色葡萄酒产品为主的免费品尝区。
深挖葡萄城市的内涵,加快地域特色浓厚的餐饮、购物、娱乐、住宿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座具有动感、梦幻、浪漫色彩的葡萄城市,让游客在光与影、动和静的氛围中体会“葡萄美酒夜光杯”的感受,加深游客对“夜光美酒,浪漫葡城”吐鲁番的美好印象。 发挥吐鲁番地区葡萄产业的地缘和资源优势,加强葡萄生产基地、低温贮藏保鲜体系、物流和交易市场的有机结合,建立国家、县市葡萄瓜果物流交易市场和乡镇集中分装中心。以低温物流作业和物流信息两大系统为支撑,逐步建立具有为客户提供货物集散、交易、结算、加工与商品化处理、预冷仓储运输、通讯、信息、住宿及娱乐全方位服务的市场体系。
加强地、县及乡村农户信息网络系统的硬件建设和软件服务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各类组织和企业、农民提供葡萄产销趋势、批零价格、新品种、新技术及标准化最新信息,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定期发布,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
鼓励引导农民组建完善葡萄协会、专业合作社,加强对葡萄中介组织管理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培训,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资金扶持、物资供应、贮藏、加工、运输和信息等各方面服务。尤其是要倡导树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生产经营诚信理念,强化农民中介组织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契约意识,使他们形成利益共同体。
以大中型龙头企业和营销组织为主体,政府部门密切配合,利用专业营销策划手段,把吐鲁番有机葡萄产品定位于同国际接轨的高档水果,通过国内主要消费城市的一二级批发市场以及中亚和东南亚的果商,进入国际高端消费场所。

发。
地区又整合借助广电系统有线电视网络和无线电视信号发射站,推广建设信号站。
吐鲁番电视台官网原来的播出时间是22:00(无线版为21:00),而在那时候播出时间在21:30(没转新疆电视台维语综合频道《新疆新闻联播》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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