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包括,物质环境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和社区服务无障碍等方面的建设活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内容,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时,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老龄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意见。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卫生计生、新闻出版、旅游、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第六条 残疾人组织、老龄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并答复。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无障碍辅助设备、专用产品、交通工具、信息交流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应用。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普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提高公民无障碍环境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宣传。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第十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镇、村庄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同步实施。乡镇、村庄的道路、住宅、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等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第十二条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并与周边建筑物、道路的无障碍设施衔接配套。第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时,对未按照国家无障碍设计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审查通过。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残疾人组织参加,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对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设备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财政补贴、慈善募捐等措施,推进已建成设施设备的无障碍改造。第十六条 公共汽车应当提供语音报站服务,逐步实现字幕报站服务和无障碍乘坐。公共汽车停靠站(点)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逐步设置供候车的视力残疾人识别车辆、线路的提醒装置。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引导出租车经营企业投入一定数量可供肢体残疾人乘坐的无障碍出租车。第十七条 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并免收存放费用。第十八条 设有无障碍设施或者提供无障碍服务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识。第十九条 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之间有管理维护责任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山西运城一家超市火了,因为它为了让视障人士方便购物,特意在超市内铺设了盲道、安装盲文价签和更加便捷的支付设备。关爱视障人群,不仅仅只是从嘴里喊出的口号,而是真真切切、实实际际为这些真正需要关怀的人群体会到温暖。自此,超市迎来了一个又一个独自购物的视障人士,而他们也纷纷对这家超市的贴心和细致送上了一个大大的赞。是让人事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十分普遍的,同时也是一个十分弱势的群体。那么我们该如何帮助他们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呢,下面具体介绍几种方法:
一、定期举办盲人定向行走培训班,帮助盲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生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是让盲人熟练掌握独立行走的基本技能,帮助盲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相关社区和政府可以组织开展活动,邀请康复指导老师,为重度盲人授课。解说使用盲杖的规范程度、正确行走姿态、异常步态的矫正、遇到障碍物正确处理方法等知识,通过学习和实践,参训人员掌握了接触、引座、随行、转弯、换边、过窄道等技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帮助他们掌握一些生活的基本技能,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不仅要保障弱势群体对于有关立法的参与权,而且要增强弱势群体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为此,我们不仅要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使更多的弱势群体增进对于法律的了解,而且还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弱者也能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我国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和细化了政府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上的责任。这几年,各地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上投入了不少力量,但面对残疾人的各种新需求,还有不少短板需要弥补,政府相关部门应继续起到表率作用。相信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残障人士的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的保障。
三、训练导盲犬,帮助视障人士的生活。一只导盲犬的成功“上岗”需要经历三个阶段:从出生第四十五天起,它开始到寄养家庭生活;一年后,幼犬离开寄养家庭,接受导盲犬训练员的训练;经过长时间的训练后,导盲犬毕业“上岗”,找到相匹配的视障人士为其服务。为了让导盲犬专心为视障人士服务,它们要经历一次痛苦的绝育手术。就连排泄这样的事情,导盲犬也必须在规定的时候进行。所以让导盲犬来帮助视障人士的生活是绝对没有问题的。狗狗既是人类的好朋友,同时也可以帮助视障人士的生活,这种做法应该大力提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保障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促进友好人居环境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第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共享的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良好氛围。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通用设计、合理便利、广泛受益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征求残疾人联合会、老年人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的意见,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无障碍设施改造、维护和管理,将无障碍环境维护和管理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体系。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工作。第五条 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通信、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法定职责,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制定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相关的地方标准。第六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共同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环境,有权对破坏无障碍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残疾人联合会、老年人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等担任监督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为监督工作提供便利,对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并答复。第七条 本市支持无障碍环境的科学技术研究,加强相关领域人才培养,鼓励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资金、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鼓励以服务残疾人、老年人为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
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残疾人联合会、老年人组织应当组织编制无障碍服务通用知识读本,普及无障碍服务知识,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提升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服务水平。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宣传;在国际残疾人日、老年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安排固定时段或者版面进行公益宣传。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九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标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第十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质量。

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同步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代表对无障碍设施进行试用体验,听取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含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开展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同步设计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设计内容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总说明中进行单项说明。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执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就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等部门的意见。
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无障碍设施施工图进行审查。
以上就是关于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