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如何避免侵权?

核心提示越来越多的人在网上看视频、玩游戏、读小说、听音乐,传统文化产业也正在积极拥抱互联网,加快数字转型。在此情形下,网络版权产业也得到快速增长。据国家版权局日前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去年我国的网络版权产业的市场规模为

越来越多的人在网上看视频、玩游戏、读小说、听音乐,传统文化产业也正在积极拥抱互联网,加快数字转型。在此情形下,网络版权产业也得到快速增长。

据国家版权局日前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去年我国的网络版权产业的市场规模为6365亿元,较2016年增长27.2%。网络视频用户付费市场规模同比增长翻番,网络游戏市场规模达2355亿元,网络直播异军突起,网络音乐、网络新闻资讯、数字阅读等产值都有所增长。

用户付费模式逐渐在各领域普及开来,报告还显示,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用户付费规模达到了3184亿,占比规模突破50%。可见,用户的版权意识也在逐步增强。

不过,有关著作权的案件也大幅增长。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7年,在我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案件达137267件,同比上升57.80%,而商标和专利案件分别为37946件、16010件,同比上升39.58%、29.56%。

如擅自修改甚至篡改他人作品并重新传播,可能会侵害作者的修改权或保护作品完整权;将他人作品中的署名去掉重新传播可能会侵害他人的署名权;个人在直播网站中演唱某首音乐作品赚取“打赏”的,可能会侵害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等。

新媒体如何避免侵权问题

相关律师表示,互联网中的视频、音乐、小说及图片等除已过著作权保护期等情形外,基本都属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因此,在互联网空间,网民的很多行为都可能具有侵权风险。

如擅自修改甚至篡改他人作品并重新传播,可能会侵害作者的修改权或保护作品完整权;将他人作品中的署名去掉重新传播可能会侵害他人的署名权;个人在直播网站中演唱某首音乐作品赚取“打赏”的,可能会侵害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等。

“普通网民需要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树立‘知识付费’的理念。”律师建议,网民在获取信息并进行文化消费时,不要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分享至互联网络,不要擅自修改、篡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网络传播,甚至不能将音乐、视频擅自分享至社交论坛、网盘等。与此同时,网民不仅是信息的传播者,还成为内容的生产者。当下,每个人都可以在各个平台上传自己的短视频、音乐、图片等原创内容。此时,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受侵犯,也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来源:人民网

侵权行为包括很多,比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肖像权。通常的发布作品大多涉及肖像权和著作权。那么问题来了,从网络获取的素材大多数要,如何界定是否侵权呢?

侵权的界定

依据《著作权法》构成侵权的行为包括,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剽窃、抄袭、未经许可发表、署名中擅自添加未参与创作者的名字,歪曲篡改等。此外,擅自使用、复制、出售、传播等,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等均构成侵权行为。

正确引用素材

如果使用目的是为了介绍某一作品、评论某一事件、举例来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加入他人的作品则视为引用,是可以不取得授权的。不过“引用”并不是“转载”,引用的只能是他人作品的一部分,如果自己的作品中大范围的引用某一个人的某一作品,则需要获得原作者的授权。

举个例子,如果以他人的以人物为主体的图片,则是使用了对方的肖像权。直接构成侵犯肖像权通常具备两个条件:未经本人同意和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以营利为目的且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如果作品中出现了他人影视作品中的剧照,并且引用该作品目的是为了宣传、介绍该剧,则不存在侵权问题。

风险提醒

小法师提醒,侵权引起的纠纷后果都很严重,各位小伙伴一定要重视。比如前些年艺龙网发布的“葛优躺”表情包侵权事件,被判赔7.5万元。此前也有多名著名艺人曾被侵犯过肖像权,获赔金额为人民币六千-三万元不等。

据了解,影视行业有一种说法“剪辑段落不超过7秒不算侵权”和广告领域“临摹的海报中原创的比重不超20%不算侵权”其实这两种说法只是行业内的不成文说法,并不是法律上的规定。

关于侵权删除标注

很多小伙伴都习惯在视频或文章尾部加上这么一句话“文章素材来源网络,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作者删除”。其实,这句话只能起到提醒作用,无法规避法律中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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